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重庆工伤2020标准明细(最新)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重庆市对于工伤赔偿待遇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培训费用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工亡抚恤金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2.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标准如下:2.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根据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执行,包括医疗保健、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康复器具费、骨折固定费等必要费用。
赔偿比例为100%。
2.2 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伤残或康复期间需要雇佣专门照料人员的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80%至100%。
2.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于残疾职工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300%。
2.5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6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庭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200%。
2.7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进行职业培训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培训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8 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赔偿比例为100%。
2.9 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庭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200%。
2.10 其他项目其他工伤赔偿待遇项目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三.工亡待遇标准(一)一般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本地社平工资×6;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全国各地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统一做法,可参照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待遇一览表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待遇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be4d9de0102de2bd96058880.png)
4
基金
十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基金
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5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年),按100%支付。9年以上不足10年按90%支付。以此类推。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48
七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3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8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15
八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1
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市月社平工资×6
四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1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75%
五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18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按100%. 9年以上不足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交通指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仓,客运汽车
鉴定后
等级
一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7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90%
二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缴费工资×25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工资×85%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一、工伤赔偿的概念。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或者健康状况受到影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受害职工支付的一定经济补偿和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的制度。
工伤赔偿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之一。
二、工伤赔偿的依据。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工伤赔偿标准文件。
三、工伤赔偿的内容。
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因工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康复费等;二是因工伤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四、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1. 医疗费,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助费。
4. 住院康复费,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康复费。
5.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程度和当地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6. 死亡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死亡赔偿金。
五、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治疗。
同时,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赔偿。
六、工伤赔偿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建立了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同时,重庆市还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都有哪些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异地就医的食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按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5天。
办理住院手续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享受食宿费定额补助。
重庆市在设为我国第五大直辖市后,重庆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的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各项福利,同时每年的工伤政策也都会根据每年的经济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那么,最新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工伤的医疗待遇有哪些?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包括哪些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15元、境外每人每天20元。
无住院发票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的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普通级(火车硬席、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票价,凭据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异地就医的食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按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5天。
办理住院手续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享受食宿费定额补助。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患职业病。
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将于2023年实施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2.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2.1 医疗费用重庆市将对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支付,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诊断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药品费用2.2 护理费用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者,重庆市将提供护理费用补偿,具体标准如下:重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3000元中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2000元轻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1000元2.3 伤残津贴重庆市将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程度,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一次性补贴30万元二级伤残: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三级伤残:一次性补贴10万元四级伤残及以下:一次性补贴5万元2.4 丧葬费对于因工伤而导致死亡的工人,重庆市将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基本丧葬费:5000元丧葬费补助:5000元(适用于困难家庭)3.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3.1 判定伤残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者的伤残程度将由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3.2 家庭经济状况评定重庆市将根据工伤者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整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低收入家庭:将增加10%的综合待遇标准特困家庭:将增加20%的综合待遇标准3.3 工伤赔偿支付重庆市将在工伤认定后的一个月内,按月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直到工伤者符合停发条件。
4.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的实施,将为工伤者提供更为全面和优化的赔偿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重庆市江北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

个人编号单位编号申报时间工伤地点认定时间受伤部位申请时间鉴定字号结论时间鉴定分类入院时间出院时间药品费诊疗费服务设施门诊费住院费基数X系数基数X系数基数X系数姓名与工亡职工关系比例第三方 支付住院天数审核天数报销费用路途天数交通费住宿补助审核人:说明: 1, 一式三份,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各类申报日期、器定情况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2、 工伤类型、鉴定分类、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旧伤复发、器具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类型)、职业病等下拉选择;3、 红色部分必须如实壊写(没有的则填"无”),交件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取件时间:次月25日至月底: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性质:待遇项目名称扣款金额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鉴定费、康复费、辅助器具等携定费用)类型 (可能多个)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 停工留薪期内 死亡() 停工留薪期满 死亡()20 年 月曰 20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姓名伤亡事故伤害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参保时间性别认定字号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就诊医院名称工伤参保编号基数X系数伤残等级工伤类型统筹支付合计:大写: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经办人:单位经办人:科室负责人:领导审批意见:江北区社保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往市外就医伙食补助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死亡时间停工留薪开始时间停工留薪结束时间劳动能力检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器具名称个数发生总额:护理等级第三方 支付江北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开户帐号:身份证 号码核定报销数额备注拉选择;补助金额小计备注 (签字)社保局 (公章)第三方支付金额职业病(是/否)旧伤复发(是/否)核定报销金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
待遇一览表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注:2003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7元,2004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96元,2005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86元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