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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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业务知识问答:地质矿产管理篇

国土业务知识问答:地质矿产管理篇

国土业务知识:地质矿产管理篇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总体形势如何?答: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决定了资源约束将长期存在。

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导致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不断加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资源节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日益深刻变化、全球资源竞争激烈导致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加大。

二、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 1、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持续优化矿产开发结构布局。

3、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5、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6、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工程。

三、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矿山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制度。

四、矿产资源规划有哪几种?其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答: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按照规划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三类。

五、矿业权审批范围和权限有哪些?答:探矿权审批权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采矿权审批按照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划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审批。

矿业审批机关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业权审批权限必须在矿业权管理范围之内。

六、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有哪些要求?答: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

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七、我国矿业权市场有哪些类型?答:矿业全市场可以分为两类: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政行为。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也可以是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二级市场是指已设置矿业权,矿业权人拟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方式将矿业权流转的行为。

八、矿产资源整合的原则和方式是什么?答:矿产资源整合需要遵循“一矿一主权”、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加工升值和市场化等原则。

矿业行业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矿业行业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矿业行业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矿业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________的一系列活动。

A. 开采和冶炼B. 勘探和开采C. 加工和销售D. 研究和开发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矿产资源的主要分类?A. 金属矿B. 非金属矿C. 能源矿D. 生物矿答案:D3. 矿业活动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通常是哪个阶段?A. 勘探阶段B. 开采阶段C. 冶炼阶段D. 运输阶段答案:B4. 矿业权是指对矿产资源的________权利。

A. 所有权B. 使用权C. 管理权D. 处置权答案:B5. 以下哪项不是矿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A. 安全第一B. 预防为主C. 综合治理D. 效率优先答案:D6. 矿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哪些?A. 尾矿和废石B. 废水和废气C. 废石和废水D. 废气和废液答案:A7. 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________。

A. 经济效益最大化B.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C. 环境保护D. 技术创新答案:B8. 矿业开发中,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合理布局矿区B. 减少地下水开采C. 废水处理和回用D. 随意排放废水答案:D9. 矿业活动中,对地表植被破坏最大的通常是哪种开采方式?A. 地下开采B. 露天开采C. 深海开采D. 沙漠开采答案:B10. 矿业法规中,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采主要指的是什么?A. 限制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B. 禁止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C. 只允许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开采D. 对矿产资源进行无限制的开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矿业开发过程中,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A. 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B. 增加开采强度C. 实施生态修复D. 加强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答案:ACD12. 矿业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自愿B. 符合法律法规C. 支付转让费用D. 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答案:ABCD13. 矿业安全生产中,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酒后作业B. 未经培训上岗C. 违反操作规程D.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答案:ABC14. 矿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包括哪些?A. 填埋B. 焚烧C. 回收利用D. 海洋倾倒答案:ABC15. 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包括哪些?A. 提高资源利用率B. 减少环境污染C. 增加矿业税收D.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答案:AB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应该禁止开采。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题库0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题库0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竞赛题1、《矿产资源法》于(A)起施行。

A、1986年3月19日B、1986年10月1日C、1996年8月29日。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于(A)起施行。

A、1986年10月1日B、1994年4月1日C、1992年2月12日。

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于(C)起施行。

A、1986年3月19日B、1986年10月1日C、1994年4月1日。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B)起施行。

A、2005年3月1日B、2004年3月1日C、2004年1月1日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C)起施行。

A、1986年3月19日B、1986年10月1日C、1994年4月1日。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C)起施行。

A、2004年3月1日B、2005年3月1日C、2002年5月1日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于(B)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5月1日矿产资源开采的“三率”指标分别是()、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A、开采损失率B、开采回收率C、开采回采率8、《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于(C)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B、2008年1月1日C、2003年8月1日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于(B)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B、1998年2月12日C、2003年8月1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C )A、谁引发、谁治理B、指导与管理相结合C、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11、什么是地质灾害?答: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哪四个等级答:四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13、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什么原则?答: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

矿产资源开采基本知识16问1. 什么是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为什么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当然应该向国家偿付一定的代价。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实行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使一些从事矿产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轻易地获得利润和收入,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国家财富转化为集体或者个人所有,这是不合理的。

无偿开采国家的矿产资源,也掩盖了一些矿山企业薄弱的经营管理,不利于促进矿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主要形式是收取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016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到了资源税),是对资源耗竭的一种经济补偿。

2. 什么是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什么是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什么是矿区范围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答: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是指共生矿产或者伴生矿产,由于采选冶技术暂时没有解决;开采出来经济上不合算;国内外市场暂时没有销路并且在开采主要矿产时不会被破坏的矿产。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应当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可以留有必要的保安矿柱并维护好巷道,留待以后开采;采用充填法等采矿方法开采下部矿体不破坏上部暂不能开采的矿产;对可以用同一开采系统开采的暂不开采的矿石,在主采矿石采完后,保留和维护必要的巷道和井巷设施等。

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是指由于矿床赋存条件决定,在开采主矿产时,主矿产与共生矿产、伴生矿产无法分采分运,只能一并采出的矿产。

矿区范围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是指在矿区范围内,矿区开采总体设计划定的开采区以外的矿体、矿脉,或者矿山企业认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安全,可以划给其他采矿权人开采的矿体的边缘地段。

国家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国家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矿产资源 法》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根据一些人 大代表建议,定对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 源法》进行修改,并列入立法计划。地矿 部党组决定,由政策法规司牵头1986年颁 布的矿法进行修改。经过原地矿部、国务 院法制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 论证,决仅作局部修改。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宪法》和《民法通则》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作了原 则性规定。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 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 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环自然资源”。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 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 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 权”。第四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 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宪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民事 法律,对矿产资源的权利归属和开发利用作了基本的制度 性规定。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二)1978—1986年,起草制定第一部《矿产资源法》 1、着手《矿产资源法》起草工作。1978年7月31目,在 国务院汇报会上国家地质总局局长孙大光建议制定《矿产 资源法》,这一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的认可。1979年9月, 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由地质部牵头,与石油、化工、冶金、 煤炭、建材、核工业等产业部门派出人员共同组建《矿产 资源法》起草办公室,着手这部法律的起草。同时,制定 了部分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1980年4月24曰国务院 批准,1980年5月12日地质部等8个部门发布了《群众报 矿奖励办法》。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 条例》和《矿产安全监督条例》。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 发布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矿山知识六百问

矿山知识六百问

(一)鄂式破碎机检修后空载和负载试车要求是什么破碎机在大修、中修完毕后,空载试车时间,一般为2~6小时,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试车时间。

试车前,如有吊车用吊车旋转偏心轴一周,确定无阻时,方可开车。

空载开车应达到如下要求:(1)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电气部分有关联锁系统应符合检修要求。

(2)所坚固件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3)各润滑点润滑正常,无漏洞现象。

(4)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0摄时度。

(5)飞轮转动平稳。

(6)所有调整机构灵活,并达到规定的调整范围。

空载试车合格后,应进行负载试车。

负载试车时间,一般为2~3昼夜。

负载试车应达到如下要求:(1)破碎机不得有周期性和显著的冲击声。

(2)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摄时度。

(3)破碎产品粒度(即排矿品间隙)要符合要求。

(二)颚式破碎机安装应注意哪些事项?机器安装时应注意下列事项:由于颚式破碎机在工作时振动较大,应将机器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为了养活振动、噪声以及对附近建、构筑物基础的影响,在破碎机和混凝土基础之间垫以硬木垫板、橡胶带或其他减振材料。

基础的排矿槽要铺设一层金属板,并具有足够的倾斜角度(应视物料的流动性来决定,不得小于50度),以免阻碍破碎后的产品顺利排出。

排料口尺寸大小应按所需要产品粒度进行调整。

调整时,应松开T形螺栓和拉紧弹簧。

利用起顶螺栓顶开调整座,插入或抽去相应厚度的垫片,然后退回起顶螺栓,调整座在动颚自重的作用下,紧贴在机架耳座上,同时将垫片组压拢在一起。

此后,调整弹簧预压力,以确保机器工作时,使推力板与推力板垫紧贴。

最后锁紧调整座。

(三)颚式破碎机操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空载试车时:(1)颚破机连续运转2小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0摄氏度。

(2)颚破机所有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3)飞轮、槽轮运转平稳。

(4)颚破机所有摩擦部件无擦伤、掉悄和研磨现象,无不正常的响声。

(5)颚破机排料口的调整装置应能保证排料口的调整范围。

有载试车时:(1)破碎机不得有周期或显著的冲击、撞击声。

《矿产资源法》知识问答

《矿产资源法》知识问答

《矿产资源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矿产资源?答: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

2、矿产资源的权属如何界定?(本法第3条)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如何办理采矿许可证?答:根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的砂石、粘土、页岩、石材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分两步办理。

第一步: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所需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办矿投资等);(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

第二步: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3)简要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执照(验原件或经工商部门签字的复印件);(5)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6)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表格或文字材料);(7)地质环境评估报告;(8)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9)其它材料:涉及林业、水利、路政、需办理相关部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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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管理知识问答505.矿泉水企业的最低开采规模被批准后,如超过此标准开采(量不大)是否可行?答:任何矿山企业均应按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开采,禁止超规模开采行为。

506.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超量”开采的管理有什么明确规定?答:《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第四十三条第(6)项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507.请问矿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属地管理如何落实?答: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矿区,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矿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或者由当地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08.多家企业开采温泉水,可否由一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统一领取一个采矿许可证并对上述多家企业进行管理?答:多家企业开采温泉水,如果属于同一地热田,应按资源整合的要求整合成一家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开采,以整合后的企业申请采矿登记。

多家企业可以联合成立新的企业联合体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事业单位按规定不能申请成为采矿权人。

509.大型国有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时,已划定的矿区范围中,有部分还未征地,可领取这个矿区的采矿许可证吗?答: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办理征收(用)土地手续。

510.申请石矿、粘土矿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石矿、粘土矿采矿权需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

对于石矿还需符合广东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和生产规模限制要求。

511.对采矿权申请人哪些资质要求?答: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其资质要求包括资金、技术和设备,即具有与开发木矿区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地质、采矿、选矿等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开采设备等。

512.为什么设置禁止采矿区?什么情况下会设为禁采区?答:设置禁止采矿区是基于保护环境,保障国家重点设施安全以及维护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而设置的,各类国防工程、主要交通设施、安全和环保设施、生态保护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设置采矿权的地区等,均应划为禁止开采区域。

《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等都对禁止采矿区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51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许可证有效期如何计算?答: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许可证有效期为原证规定有效期的剩余时问。

514.矿泉水企业的采矿证注销后,水井未封闭,水哗哗地流,很可惜。

应如何处理?答:矿山企业采矿权灭失后,需要重新采矿的,应向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

暂时不批准开采的,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矿井进行封闭,防止矿泉水资源流失。

515.斗门区下洲村位于御温泉旁边,温泉眼在我村范围内,我村集体是否可以要求该温泉缴交抽水的有关费用?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村集体无权要求御温泉缴交抽水的有关费用。

5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如何理解?是否应该报批?答:《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1)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体;(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开采上述矿产资源必须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但对于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主要指砂、石、土等,虽然可以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开采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开采数量,且不得经营和销售。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

517.请问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有:变更矿区范围的;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变更开采方式的;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采矿权抵押实现的。

518.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应如何处理?答:《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因此,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可视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处理,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519.今后小型矿山是否不再办理采矿登记?答:矿山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按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新建矿山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并符合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所要求的资源储量。

52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以及其他按规定不设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价的,还需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

521.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吗?答:对于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条件的,可以转让。

522.对于建设工程的挖土采石等行为,是否要办理手续?办什么样的手续?答: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征地范围内少量自用的挖土采石行为可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对于较大量的挖土采石行为应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523.在办理采矿证过程中需要安监部门提供意见,但安监部门认为安全许可是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才进行,因此不便给出意见,请问如果安监部门坚持不先加意见,如何处理?答:申请采矿登记要求安监部门提供的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关于安全方面的审查意见。

省安监局已下发《关于配合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5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52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应该落实在哪个部门?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7]52号)的有关规定,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25.原来是以行政审批形式出让采矿权,每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但现在实行有偿出让采矿权,是否还要继续每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即使有偿出让采矿权已收取采矿权价款,仍需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526.采矿权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有偿取得,已签成交确认书,交采矿权价款,还需要行政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吗?如需要,因涉及林业、水务、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的前置审批不获批准而无法提供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 34号文要求的所需资料怎么办?答:采矿权出让成交以后,需由受让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如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未获批准而无法提供齐全的采矿登记申请材料,则无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原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应予解除,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予以退还。

527.开采跨行政区域“飞地”的矿产资源应由那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答:开采跨行政区域“飞地”的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审批权限按矿种、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由相应有审批权的国上资源部门审批。

528.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多长时间不得再申请采矿权?答: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529.由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是否适用于对矿泉水的禁采?矿泉水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过期后,应到哪级国土部门申请?如何重新申请?答: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是否适用于对矿泉水的禁采关键要看规划划定的禁采区是只针对固体矿产还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均适用。

矿泉水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过期后,应按探矿权采矿权灭失处理,对符合出让条件的,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具体申请程序是:先由市局向省厅申请委托出让,批准后由市局组织具体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储量核实及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等,完成这三项工作后由市局制定采矿权出让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再由市局组织具体的招拍挂出让工作。

确定竞得人后由竞得人直接向省厅按规定材料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登记手续。

530.不属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查明的矿产地,取得采矿权是否也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答:我省规定,除了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其他都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对于采矿权灭失后重新招拍挂出让的采矿权,必须按成交价缴纳采矿权价款。

531.实施储量动态监管方面的问题。

就目前我市的矿山企业都没有专门的地测机构,使储量动态监管制度难以实施,而且每年监测一次,使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费用上难以承受,是否可改在采矿许可延续的当年进行一次动态监测?答:储量动态监管是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矿山企业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对基本年度动用、损失的资源储量检测工作,同时将矿产资源储备年度报告报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532.已经开采到期,但资源尚未开采完毕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拒绝矿主续期的要求,而收回采矿权?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对采矿权延续登记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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