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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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书的,扣3分;被告知人名称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不一致的,告知书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分别扣1分。
4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种类、时间;受理或不予受理依据及决定。
查文书:无行政许可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审批文书,扣2分;未在五日内作出,无送达回证,未告知不受理的理由、依据,分别扣1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40分)
1
行证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应包括: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查听证告知文书:无告知书的,或未告知申请听证的法定期限,扣1分;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和相关依据,无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2
询问。应由2名以上持合法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询问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主要事实,询问时间:被询问人签名,笔录涂改处有被核查人按捺指印。
查询问笔录:询问人员无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扣2分;少于2名工作人员询问的,一份笔录同时询问2人以上的,主要事实涂改处未做技术处理,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未签署“记录属实”,分别扣1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引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评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并确认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和决策。

以下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材料完整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中所有的材料是否完整,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审批意见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审查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受理申请、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决策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决策、是否依据合法的依据等。

4. 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许可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5. 行政许可效果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效果,包括许可条件是否合理、许可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证据完备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完备,包括相关证明文件、调查报告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处罚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调查、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处罚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定18分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责令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证材料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的审查和评定工作。

评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范围和对象。

评查的范围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批决定、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许可年审等相关材料。

评查的对象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机关出具的各类书证材料,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内容和标准。

评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评定。

评查的标准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要求、是否及时办结等方面的标准。

另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程序和方法。

评查的程序应当包括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审查等程序环节。

评查的方法应当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定。

最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责任和效果。

评查的责任应当由行政许可机关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承担,形成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评查的效果应当形成评查报告,对评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为行政许可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评查工作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没有加盖印章或未使用正确印章的扣5分,盖章不清晰或未骑年盖月扣2分,未注明日期扣2分
5
4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3分)
未按要求填写扣3分,
3
5
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等对外送达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按规定或按行业规定编制。(5分)
无封面的扣4分,封面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4
14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诶荣。(3分)
无卷内目录的扣3分,卷内目录不全的扣1分
3
15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无备考表的扣3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3
16
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一) 案卷封面;(二) 卷内目录;(三)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四) 许可证、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 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书面申请材料;(六)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等;(七)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验、检测、鉴定意见等;(八)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等;(九) 行政许可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听证会意见书等听证文书;(十) 送达回证、行政许可文书审批表等其他有关材料;(十一) 备考表。(6分)
未按照顺序排列的有1项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
6
(三)归档及管理
17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钢笔、签字笔编写或页码机加盖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9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5分)
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在10日内送达。送达回证应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编号;受送达人、送达人名称;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
查送达回证:未送达扣4分,超过时限送达或者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2分。送达回证上无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件)名称,文号记载不全或错误的;无送达时间、地点、方式或表述不清的,公告、邮寄送达未将公告文书、挂号信回执入卷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1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查听证通知(公告):告知听证后未满5日作出许可决定的,扣2分。没有听证通知书的,未在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通知书上未记载听证的时间、地点的,或者无听证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未告知听证主持人姓名的,扣0.5分。
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利害关系人的质证;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查听证笔录;没有听证笔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记载听证基本情况的,听证参加人等未签字确认的,分别扣0.5分。


(10分)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通知书应当包容:申请人名称、事项及受理时间;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

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总则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考国办发〔2018〕118号、湘政办发〔2019〕23号、湘政办发〔2019〕53号、长政办发〔2019〕32号等文件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评查对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案卷。

三、评查原则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原则,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实质要件审查与形式要件审查兼顾原则。

四、计分方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减去所扣分值即为案卷分数,不设负分。

(一)先对案卷进行基本性问题审查。

凡存在本规则规定的任一基本性问题,扣除全部分数,该案卷得分为零。

(二)对不存在基本性问题的案卷进行一般性问题审查。

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本规则设定的分值进行扣分。

同一单位抽查多个行政许可案卷的,以平均分计为该单位许可案卷评查得分。

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到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到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

评分细则五、基本性问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案卷计零分)基本性问题是指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方面存在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问题。

(一)主体方面1.实施主体无法定主体资格或者超越法定权限;2.实施行政许可以非法定授权或者委托机构、组织名义的;3.行政许可对象错误的;4.其他因主体问题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二)行政许可事项方面1.行政许可事项非法定或已取消的;2.依法应准予许可而未准予许可的;3.依法应不予许可而准予许可的;4.许可内容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一致的;5.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形式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在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时,准予许可的。

(包含但不限于明知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未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告知后申请人未补充,或者申请人补充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下,直接准予许可的情形);6.其他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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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总则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考国办发〔2018〕118号、湘政办发〔2019〕23号、湘政办发〔2019〕53号、长政办发〔2019〕32号等文件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评查对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案卷。

三、评查原则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原则,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实质要件审查与形式要件审查兼顾原则。

四、计分方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减去所扣分值即为案卷分数,不设负分。

(一)先对案卷进行基本性问题审查。

凡存在本规则规定的任一基本性问题,扣除全部分数,该案卷得分为零。

(二)对不存在基本性问题的案卷进行一般性问题审查。

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本规则设定的分值进行扣分。

同一单位抽查多个行政许可案卷的,以平均分计为该单位许可案卷评查得分。

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到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到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

评分细则五、基本性问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案卷计零分)基本性问题是指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方面存在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问题。

(一)主体方面1.实施主体无法定主体资格或者超越法定权限;2.实施行政许可以非法定授权或者委托机构、组织名义的;3.行政许可对象错误的;4.其他因主体问题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二)行政许可事项方面1.行政许可事项非法定或已取消的;2.依法应准予许可而未准予许可的;3.依法应不予许可而准予许可的;4.许可内容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一致的;5.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形式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在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时,准予许可的。

(包含但不限于明知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未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告知后申请人未补充,或者申请人补充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下,直接准予许可的情形);6.其他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三)适用法律方面1.行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2.以尚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许可依据的;3.行政许可决定中应引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未引用或引用错误的;4.其他因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四)程序方面1.依法应告知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未告知的;2.依法应当举行听证,未举行听证的;3.依法应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履行送达程序的;4.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加盖行政机关主体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或未加盖法定主体印章,导致行政许可决定未生效的;5.依法应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未征询意见的;6.其他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六、一般性问题一般性问题是指除基本性问题以外,在许可办理及案卷、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储存在电子办案系统中的被评查案卷材料应从电子办案系统中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以便评查,不得修改或编辑。

(一)申请阶段(本阶段扣分限值为20分,扣完为止)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区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5分,每缺一项扣1分)。

2.无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可以是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20分)。

3.行政许可申请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20分为止:(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应包括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基本信息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每项1分);(2)申请人未签申请日期的(2分);(3)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未捺指印、签名或盖章进行确认的(每处5分)。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行政许可的,应有授权委托书(5分),授权委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5分为止:(1)缺少委托人、受托人基本情况的(每项1分);(2)委托事项、权限、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每项2分);(3)授权委托书未附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材料的(2分);(4)委托人未签名或盖章的(5分)。

5.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有收件凭证文书(3分),收件凭证文书应记载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3分为止:(1)申请材料名录和份数填写错误(每处0.5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未在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2分);(3)无接收人员签名或者无接收单位印章的(1分);(4)无文书制作日期的(1分)。

6.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有补正告知书或补正谈话笔录(10分),补正告知书或谈话笔录应记录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10分为止:(1)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者谈话笔录未在法定期限内(5分),一次性告知的(5分);(2)被告知人错误的(2分);(3)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理由不全面、不规范的(每处2分),未告知补正期限的(2分);(4)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2分),无文书制作日期的(1分)。

(二)受理阶段(本阶段扣分限值为20分,扣完为止)1.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20分)。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书)应记载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20分为止:(1)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在未告知补正或告知后未补正情况下,直接受理的(20分);(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未告知或告知错误的(10分);(3)申请人名称记载错误的(5分);(4)不予受理决定书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复议期限、复议机关、诉讼期限、诉讼法院或告知错误的(10分)或告知不全面的(5分);(5)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5分),文书未编号的(2分),文书无制作日期的(2分);(6)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而未告知的或者应告知其他申请许可的途径而未告知的(10分)。

(三)审查阶段(本阶段扣分限值为35分,扣完为止)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并签名确认(10分)。

2.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5分),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区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分)。

实地核实应制作核查笔录(20分),核查(调查)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20分为止:(1)实地核查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2分);(2)无核查的起止时间(1分)、所在的具体地点的(1分);(3)无申请人和核查对象基本情况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每处1分);(4)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时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的(3分);(5)核查的内容、结果记载不规范的(5分);(6)被核查人未签署“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内容的(1分);(7)被核查人拒绝签字未说明情况的(1分);(8)执法人员未签名(1分);(9)申请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电子平台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经实地核查后,执法人员未及时将核查笔录及其他相关核查记录上传至电子系统,执法人员未就现场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并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的(5分)。

3.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应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有权利义务告知具体内容的记载(15分),告知书或者告知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15分为止:(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相关记录对被告知人的名称、许可申请人名称及申请许可的时间、告知的事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合理的陈述和申辩期限等内容没有记载或记载有误的(每处2分);(2)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2分);(3)无文书制作日期的(1分);(4)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未在送达回执或者告知笔录上签名。

通过网络或者电子平台方式告知的,案卷中无告知文书及进行告知的网站或平台截图记录且进行告知的网站或者平台已无法显示的(3分);(5)案卷中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记录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录;逾期视为放弃的,无相应记载(2分)。

4.听证(1)依法需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无明确告知听证权利的公告文书和张贴记录(5分),通过官方网站或者电子平台等方式公告的,案卷中无告知文书及进行告知的网站或者平台截图记录且进行告知的网站或者平台已无法显示的(5分)。

(2)依法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听证权利告知书,并依法送达给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15分)。

告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15分为止:①被告知人名称错误的(1分);②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和相关依据的(5分);③未告知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的(5分),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5分),无文书制作日期的(1分)。

(3)听证通知书内容应当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15分为止:①未根据法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2分);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姓名或名称记载错误或不明确的(2分);③未告知听证主要事项(2分),听证会的时间(2分)、地点(2分);④未告知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2分);⑤未告知当事人有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权利的(1分);⑥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回避权利的(1分);⑦未告知参加听证注意事项的(1分);⑧未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的(2分);⑨告知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5分),无文书制作日期的(2分);⑩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听证通知的,听证公告文书的内容未包括听证事项、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日期等(每处2分);公告文书通过网络或者电子平台方式发布的,案卷内未保留公告文书及进行公告的网站或者电子平台截图记录且进行公告的网站或者平台已无法显示的(5分)。

(4)依法应举行听证的事项,未按法定的期限和程序组织听证的(15分),申请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5分);逾期视为放弃的,也应有相应记载(5分)。

(5)依法组织听证的,应制作听证笔录(10分),听证笔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10分为止:①未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的(每处1分);②未记载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的(每处1分);③未记载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及证据、理由、依据的(每处1分);④未记录申请人陈述、申辩内容的(5分);⑤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等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未签字或者未盖章的(每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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