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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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关于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工期延误,实际工期超过24个月。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多次要求施工方整改,但施工方未按期完成整改。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施工方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2. 开发商是否应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比例如何确定?3.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如何划分?三、案例分析(一)施工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1. 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给开发商造成了工期延误损失,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给开发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违约责任。

(二)工程款支付及比例确定1. 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施工方违约,开发商有权要求施工方支付违约金。

建筑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后,计划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发商于2010年正式开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引发了多起纠纷,其中最严重的是与当地政府及居民之间的土地使用纠纷。

具体纠纷如下:1. 违规占用土地:开发商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配套设施,如商业区、停车场等,超出了原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划范围。

2. 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一些不合格的材料,导致部分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3. 环境污染: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4. 违法拆迁: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扩大建设规模,违法拆迁了部分居民房屋,引发了居民的强烈抗议。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等。

1. 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开发商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配套设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 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3. 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污染,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 合同法:开发商与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未得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迁居民房屋,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处理针对上述纠纷,当地政府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理:1. 责令整改:政府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并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恢复土地原状。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合同履行周期长,期间工序流程繁琐,一般总包又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竣工前全垫资施工、按节点付款施工,总包下又有各项板块分包、转包,因此牵涉面极广。

那么,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的诉求应明确具体【基本案情】开发商甲公司将某住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乙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发生工程款纠纷,乙公司该纠纷不向甲公司提交相关施工资料,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其中的诉求之一是要求乙公司提供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一审予以支持。

二审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乙公司提供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需由施工方交付的施工资料应系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并未就涉案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提交哪些施工资料作出明确约定,甲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哪些施工资料,甲公司在涉案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提起该诉求,应视为其诉讼请求不明确,其起诉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

原审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不当,二审依法予以纠正,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法官点评】施工资料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其目的在于证明施工程序合法,质量已经检验合格。

实践中,承包人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提交全部施工资料,这将直接导致验收备案受阻,建设单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为此,建设单位往往通过诉讼来解决。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之间签订的,明确监理人承担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合同。

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 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或者监理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对因监理不到位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组织整改、加固、修复等,并承担相应费用;(3)对监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报告、资料、意见等,或者提供的监理报告、资料、意见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对因监理报告、资料、意见等不准确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因监理报告、资料、意见等不真实、不完整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组织整改、加固、修复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1.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配合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对因建设单位不履行配合义务导致的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承担违约责任;(2)对因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导致的监理结论不准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支付应付的监理费用及违约金;(2)承担因未支付监理费用导致的监理工作延误的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或者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因施工安全问题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对因施工进度延误导致的工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由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业态。

项目于2010年开始动工,预计2015年竣工。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A公司与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建设。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工程停工。

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并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对此表示反对,认为A公司解除合同无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A公司认为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包括工程进度滞后、质量问题严重等,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A公司多次催告B公司整改,但B公司仍未采取措施纠正。

因此,A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B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费用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导致项目延期。

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某市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项目。

项目于2011年开始动工,预计2014年完工。

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建设。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以资金紧张为由,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2. 工期延误问题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开发商以工期延误为由,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的,不应承担责任。

3. 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但建筑公司以施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工程款支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开发商资金紧张的现实情况,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部分工程款,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2. 工期延误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建筑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其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担部分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 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并赔偿开发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不开工

建设工程合同不开工

建设工程合同不开工的原因及应对措施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不开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开工的现象。

这种情况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并不少见,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可能给合同双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建设工程合同不开工问题进行探讨。

二、原因分析1. 甲方原因(1)资金问题:甲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开工。

(2)审批手续不齐全:甲方未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3)设计变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设计变更,从而延期开工。

(4)甲方主观拖延:甲方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开工。

2. 乙方原因(1)乙方资质问题: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2)乙方准备工作不足: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材料准备等。

(3)乙方主观拖延:乙方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开工。

3. 客观原因(1)政策法规变化: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变化,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开工。

(2)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开工。

(3)社会治安状况:如工地附近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三、应对措施1. 甲方措施(1)确保资金到位:甲方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2)完善审批手续:甲方应提前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为工程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3)加强沟通与协调:甲方与乙方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等事项及时解决。

2. 乙方措施(1)提高自身资质:乙方应提升自身施工资质,以满足工程需求。

(2)提前做好准备:乙方应提前完成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加强施工管理:乙方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3. 双方共同措施(1)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就工程延期开工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及赔偿事项。

(2)购买保险:双方可购买工程延误保险,以降低因工程延期带来的风险。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教育网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履行义务,行。

;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迟延履行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

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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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出现城市化现象。

而原本的中小型城市逐渐开始扩张并最终将周边的村镇囊括其中,而原来的大城市正在向超大城市发展。

城市的快速建设决定了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的增多。

由于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工程建设的成品需要供人们使用,而这些钢筋水泥的建筑物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就决定了,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在工程建设中,签订各种合同使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因此我国政府为保证合同当事人能够真正按合同进行工程建设定制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款以约束工程建设当事人。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常见方式,并且对合同双方在何种情况下视为违约及承担何种责任做出了详细论述。

论文关键词建设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随着近几年市场对建筑行业的需求日益加大,工程建设方面所存在的漏洞日益显现。

而矛盾集中体现在合同的违规方面。

而我国《合同法》早就对工程建设中订立合同双方所应履行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不严格遵守合同订立的条款从而使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规定受到惩罚或给付受害方违约金用以弥补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下面,笔者将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做出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

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

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
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

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

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四)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

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五)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一)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职责
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主要分为两类。

其一为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

其主要工作是:提供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并保障其真实准确,并对工程做进一步要求。

在工程勘查后和设计期间,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给相关人员并在勘查和设计工作结束后给予有关人员报酬,而且,发包人有义务保护设计人员和勘察人员的数据资料。

第二类发包人为施工合同发包人。

主要工作包括在施工之前为施工者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勘查和设计资料等等。

其次要协助施工人员,保证工程有序地进行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给付施工人员合同价款,并负责在施工结束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给付尾款。

(二)发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
发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包括不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适当履行责任造成
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以及侵犯勘察设计者版权造成的违约。

(三)发包人违约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在发包人违约形式中,一般情况下不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适当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共用的。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在提供有关资料时所提供的资料有误从而造成相关工作人员的工期的延长和相关费用的增加。

一旦出现此情况,勘察设计人员有权利要求发包人赔偿额外付出的费用,并给付延长工期所应得的报酬。

2.在设计和勘察等工作结束之后,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的要求给付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费用。

这种情况,勘察设计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发包人给付工程款。

此外,还可以向发包人索要其他方面的赔偿,诸如违约金等。

3.对于施工合同发包人,在施工没有准备好合同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

包括设计资料、相关建筑材料、场地和设备,或者相关设计资料有误。

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承包人可以延期停建或缓建该工程,并向发包人索要停工、误工费用及相关人员费用。

4.隐蔽工程施工出现问题时,发包人未能及时到场进行监管致使工程出现问题的,一般按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处理。

此时工人可以将工程进行延期处理,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停窝工费用。

5.如果在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给付给承包人尾款,那么发包人同样构成了违约行为。

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发包人交付尾款,如果其迟迟不交,那么承包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建成的工程进行拍卖。

当然其中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违约方式,例如:当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将勘察设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资料在未经相关勘察设计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转给他人,那么发包人就构成了侵犯勘察设计者版权构成的违约。

受害者可以针对知识产权方面提出诉讼,而发包人应给付设计者相应的赔偿。

三、承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一)承包人的义务
同发包人类似,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也分为两种。

一是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

其主要责任有: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勘查和设计并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

参与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排除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二是施工合同承包人。

主要责任有:为施工做好前期准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日期如期交付工程并在一定的保修日期之内负责工程的修缮。

(二)承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
承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大致有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加害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由于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违约。

(三)承包人违约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设计时不按合同要求而延迟提交,那么承包人则构成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减免设计和勘察费用,必要时赔偿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设计时不按照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致使勘察设计等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因此承包人构成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

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延长设计时间或重新设计并适当地减免设计费用。

3.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粗制滥造等现象,则承包人构成了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

如果由于以上施工原因建筑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则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如果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况,那么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支付罚金用以弥补发包人所蒙受的损失。

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即构成加害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但要承担损害赔偿还会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工程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那么承包人就构成了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并且减少最终支付的尾款数目。

在工程建设中,作为合同订立的双方,不但要认真订立相关条款,明确各自所履行的义务。

更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建造出高质量的工程,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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