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参考案例含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改造项目,决定征收某市区内的住宅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然而,在该征收范围内居住的居民李某对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情简介李某,某市居民,拥有市区内一套房产。
2018年,市政府决定征收李某所在的住宅区,并将其纳入城市改造项目。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李某认为,该补偿金额远低于其房屋的市场价值,遂多次与市政府协商,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但市政府始终坚持原补偿方案,未对李某的要求作出任何调整。
2019年5月,李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要求市政府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补偿金额。
三、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本案中,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是法院审理的重点。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行政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1.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制定;2.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理;3.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是否低于市场价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制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2.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基本合理;3.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虽然低于市场价值,但考虑到市政府的征收目的和补偿原则,该补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维持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2. 裁定李某不服市政府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行政诉讼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决定对某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
二、诉讼请求某化工厂不服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化工厂的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被告某市环保局答辩称:(1)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2)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某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某化工厂的权利和义务,某化工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3)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某化工厂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2. 原告某化工厂陈述称:(1)某化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因生产繁忙,未能及时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2)某化工厂对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事实提出异议。
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原告某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2. 被告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3. 原告某化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因生产繁忙未能及时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但被告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充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故原告某化工厂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诉讼法案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裁决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和实践。
案例一,申请行政复议被拒绝。
申请人小李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该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小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给予答复,视为拒绝行政复议申请,裁定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案例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申请人小王在经营过程中,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裁定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违法行为,并赔偿小王的损失。
案例三,行政机关不作为。
申请人小张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但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导致小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小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属于违法行为,裁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赔偿小张的损失。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行政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行政诉讼法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国家法律权威的实施。
总之,行政诉讼法案例的具体实践充分展示了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为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学习行政诉讼法提供了有力的案例支持。
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充分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的持续发展。
法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B市C区投资开发一大型住宅项目,项目名为“碧水花园”。
A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因与C区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争议,遂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公司认为,规划局在审批其土地使用证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审批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A公司无法按计划进行项目开发。
具体争议如下:1. 规划局在审批A公司土地使用证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征求A公司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 规划局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A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A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规划局的审批决定,并要求规划局重新审批。
二、案件审理过程B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 A公司于2018年5月向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局于2018年6月作出审批决定。
2.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征求A公司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3. 规划局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A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针对以上事实,合议庭对以下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一)规划局在审批土地使用证时,是否应征求A公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规划局在审批土地使用证时,应当依法征求A公司意见。
(二)规划局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乡规划时,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批准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李某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
李某是某市一家小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某年申请了一块土
地用于建设工厂。
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未经充分征询李某的意见,就将该土地划归为公共用地,导致李某的企业无法正常建设工厂。
李
某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在审批过
程中未经充分征询其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
政府部门则辩称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判决政府部门必须将
该土地划归为李某的企业使用,并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案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张某向公司提
出了劳动争议申请。
公司未能解决争议,张某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
然而,公司并未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张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未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
公司则辩称其无法支付工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市某县居民张某,因其所居住的房屋位于某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被县规划局依法责令拆除。
张某不服该决定,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合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张某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且程序违法。
他提出以下上诉理由:1.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违法。
2.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情况,显失公正。
3. 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依据的《城市规划法》已被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责令拆除的规定更为严格,县规划局应适用新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张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是否应当依法进行听证?2.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是否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3. 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是否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下是对上述问题的法律分析:1. 听证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张某提出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
对此,法院应审查以下内容:(1)张某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2)县规划局是否依法告知了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县规划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了听证?如果法院认定县规划局在听证程序上存在违法,则可能推翻原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2. 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行政诉讼法》综合复习资料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机构 D.行政团体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A.辞退 B.辞职 C.免职 D.降职3.国务院是我国的()。
A.中央人民政府 B.最高国家司法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最高国家机关4.( )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A.行政机关的合并、分立和撤销B.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C.税种、税率改变D.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减5.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
A.职能部门 B.直属机构 C.办事机构 D.归口管理机构6.王某是某县副县长,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兼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B、经县人大选举,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兼任县安泰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D、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兼任现任县公安局局长7.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8.正赶赴火场的消防队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要铁路运输或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A 行政特权B 行政受益权C 获得社会协助权 D先行处置权9.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形式处罚权,技术推广站行使处罚权的名义应该是()A. 技术监督局B. 农业技术推广站C.农业推广执法队D. 县人民政府10.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D.公安局的拘留权1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情形,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消灭1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故 ( )。
行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自成立以来,甲公司一直注重环保工作,但2018年10月,某市环保局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甲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已超过三个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决定。
甲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认为,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驳回了甲公司的复议申请。
甲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市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3. 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事实。
三、案例分析(一)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本案中,甲公司违规排放废水超过三个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甲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
因此,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是合法的。
(二)某市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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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不负法律责任哦!参考案例案例1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分)(3)《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分)(4)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分)(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分)案例2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
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1)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分)(2)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3分)(3)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3分)(4)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案例32004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
王某即向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提出愿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
2004年8月29,朝阳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的鉴定。
2004年9月9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50元的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
王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后,认为派出所对李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1)王某对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最迟应当在哪一天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2分)(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2分)(3)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4)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分)(5)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是否可以其中国同学(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1分)(6)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2分)案例42005年12月4日(周日)晚上,韩某驾车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聚会。
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
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韩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的交通警察王某、李某进行执法检查。
王某、李某用酒精测试仪对韩某进行测试,确定韩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
王某、李某遂认定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的名义,当场对韩某作出以下处罚: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韩某认为处罚太重,次日即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韩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请问:(1)交通警察王某、李某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3分)(2)本案中王某、李某对韩某作出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分)(3)在王某、李某对韩某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韩某享有哪些权利?(2分)(4)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是否有权直接予以变更?(1分)案例5公民C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快餐食品的零售店,于2005年3月15日向该社区所在地的B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了一些申请材料。
4月15日,B工商局向C核发了营业执照。
4月20日,C开始营业。
11月10日,B工商局接到举报,称C患有传染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求B工商局尽快查处,否则将向其上级投诉。
B工商局的领导对此非常重视,马上派工作人员李某对C的登记申请举行复查。
李某经复查发现,C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也未提供任何关于健康情况的证明,原先办理该登记申请的工作人员张某未尽到认真审查的职责。
11月14日,B工商局作出决定,撤销C的工商登记。
次日,C向B工商局提出请求,称自己没有违法行为,B工商局撤销其工商登记没有道理,要求B工商局撤销其作出的决定。
但是,一个星期过后,B工商局未对C的请求作出任何答复。
为此,C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1)C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其法律依据是什么?(3分)(2)C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为什么?(2分)(3)B工商局撤销C的工商登记的行为在性质上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为什么?(3分)(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B工商局是否可以撤销C的工商登记?如果撤销,是否应当对由此给C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2分)案例62004年12月,天津市规划局批准该市工商局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一栋20层高的办公楼。
2005年6月,办公楼建成。
由于该办公楼离周围居民太近,致使小区内5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
该小区内的5户居民对天津市规划局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天津市规划局作出的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行为。
请问:(1)天津市规划局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行为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分)(2)天津市规划局在作出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决定之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为什么?(2分)(3)该5户居民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2分)(4)如果该5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1分)(5)如果该5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判决?为什么?(3分)案例72006年12月15日上午,张某因工作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李某一怒之下抡起手里的盛满开水的铁网暖瓶打向张某,暖瓶打到张某后瓶塞飞出,暖瓶里的开水洒到了张某的脖子上,导致张某颈部局部烫伤。
张某立即向附近的县公安局报警,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着手调查此案。
县公安局的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对张某和其他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
2006年12月15日下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偏重)。
2006年12月20日,县公安局作出给予李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李某认为县公安局的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较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李某的时间改为5天。
李某于2007年1月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李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2)李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3)在本案中,张某若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4)在本案中,李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5)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李某的处罚明显过轻,是否可以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为什么?(3分)答案案例1(1)不合法。
市政府规章可以在《律师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分)(2)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分)(3)应当适用《律师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分)(4)应当。
本案中甲、乙、丙三名律师是以欺骗这种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故应当予以撤销。
(2分)(5)不需要。
因为甲、乙、丙三名律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故不予赔偿。
(2分)案例2(1)地区行署(1分)(2)能够。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分)(3)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
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