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版 )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3066b2a6c30c2259019eda.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1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2.公司理赔信息系统数据库应建立在总公司。
总公司不得授予省级分公司程序修改权和数据修改权。
所有程序及数据的修改应保存审批及操作记录,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3.公司理赔信息系统应与接报案系统、承保系统、再保险系统、财务系统数据实现集成管理、无缝对接,并实现对理赔全流程运行的管控。
13、如何有效避免代签名(2012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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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行为产生原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业务员方面:〃要求客户反复签字怕丢单 〃来回奔波展业成本过高、怕麻烦 〃不熟悉投保书填写操作 〃为了通过考核 客户方面: 〃怕麻烦 〃与业务员私交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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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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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遵纪守法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恪守职业操守 使用电子投保书,减少流程、提高效率 学习电脑技术,使用MIT展业
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属于一种民事代理行为,这种由投保人在未
经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代签名行为,须经被保险人事后追 认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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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员代客户签名
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现象的产生主要出于 这样一种情况:业务员在签单后回公司交单时,因投保单内容填写 有误而进不了单。于是只能重新填写一份并代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名。 这种情形同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一样,保险公司同样是难以觉察 的。然而,这种由业务员代客户签名所造成的问题可能产生的争议 和纠纷较前一种情形更为复杂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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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金手指:警惕保险猫腻
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其中所揭示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 题却值得我们警惕。一是保险代理人往往为求尽快签约而故意隐瞒或忽 略某些关键条款,比如“指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由此给投保 人留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本案中这位前保险代理人在离开本行业后“ 良心发现”出庭作证的情况实属罕见。二是为了追求业绩,保险公司在 明知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时往往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收保费再 说,等到真的需要赔付时,却拿投保时的瑕疵说事。 总之,保险本身条款复杂,如今又涉及新旧保险法的适用性问题, 因此投保之前消费者一定要谨慎,最好能向一位第三方专业理财人员咨 询自己所购保险是否合适,一旦发现问题想要反悔,也要在犹豫期内及 时提出,以防自己的利益受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发[2012]7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12【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7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对于本规范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内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管理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版 )

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一、责任人设置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1、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3、案件责任人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21
•【文号】保监发[2012]107号
•【施行日期】2012.1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12〕107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会对现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部分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附件:。
通融赔付案件理赔管理规定

通融赔付案件理赔管理规定1、通融赔付案件是指按照事故发生时所约定的承保条件,被保险人索赔的损失不属于或超出了承保责任范围,但公司基于市场或经营上的考虑准予支付的案件。
2、理赔人员在核定保险赔偿责任时,须严格遵守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受市场或经营等因素的影响。
因事故发生后变更的承保条件、批单或其他同被保险人之间的补充协议,对事故造成的损失须做出保险赔偿的,应按照通融赔付处理。
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当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销售部门对于分公司理赔机构做出的拒赔或部分拒赔的决定持有异议的,或者分公司理赔机构对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存在疑问时,可提请理赔中心审议。
3、任何理赔人员没有核准通融赔付的权利。
公司关于核赔权限的规定和对理赔人员的相关授权,不适用于处理通融赔付案件。
除非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通融赔付呈批单》(附件二)的指示,理赔人员不得安排支付通融款项。
严禁理赔人员将通融赔付案件以正常赔案核赔支付。
4、各级理赔单位根据承保部门制定的通融赔付案件申请标准受理通融赔付申请,并负责通融赔付案件在相关单位的流转和会签,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相关领导审批。
5、具体处理流程如下:(1)理赔单位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做出拒赔或部分拒赔的决定后,如被保险人有通融赔付的要求,需填制《通融赔付申请单》(附件一)提交业务销售部门。
(2)销售部门按照公司通融赔付案件的申请标准,对被保险人的实收保费规模、历年在华泰投保各险种的赔付情况、承保前景以及对公司的忠诚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估,填制《通融赔付呈批单》,结合案件情况和通融赔付金额,签注意见和理由报销售经理审批。
申请通融赔付的具体标准,以公司承保中心公布的规定为准。
(3)分公司理赔单位接到被保险人和销售部门的《通融赔付申请单》、《通融赔付案件呈批单》及相关的申请资料,转分公司承保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4)根据公司关于通融赔付审批权限的规定,商险案件通融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案件,由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管理,保证保险业务的稳健运作,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地管理保险业务,为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保护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所有保险业务。
二、保险业务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适用性原则: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保险业务采取适当的分级管理措施,保证对不同业务的管理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约束。
2. 风险可控原则:对高风险的保险业务采取更加严格的分级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3. 利益平衡原则:在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管理的同时,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得到充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4. 公平公正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采取均等的管理标准和措施,不得对同类型的业务采取歧视性的管理措施。
5. 创新发展原则: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促进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三、保险业务的分级管理1. 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和规模,将保险业务分为基本保险业务和特定保险业务两大类。
2. 基本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两大类,其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财产险业务包括车险、火险、船舶险、货物险等;(2)人身险业务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3. 特定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特定风险保险和特定客户保险两大类。
(1)特定风险保险主要包括天灾保险、贫困地区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2)特定客户保险主要包括大型企业客户保险、政府机构客户保险、国际客户保险等。
4. 对基本保险业务和特定保险业务采取不同的分级管理措施。
(1)基本保险业务采取一般管理措施,包括业务审核、合同签订、理赔处理等;(2)特定保险业务采取重点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特批管理、实时监控等。
四、保险业务分级管理的具体措施1. 对基本保险业务的管理措施(1)业务审核:对购买基本保险业务的客户进行审核,确保客户的身份真实合法,相关证件齐全有效;(2)合同签订:依据保险合同法和保险条款,对基本保险业务的合同进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理赔处理:对基本保险业务的理赔进行受理、审核、结案等流程,确保理赔流程合规合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9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fb15c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c9.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90号)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资产管理产品或专户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独立运作管理。
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和机制。
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恪尽职守,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受托资产。
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前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制定有关业务规则,促进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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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一、责任人设置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1、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3、案件责任人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6、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由未决管理岗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5万元以上大额案件(含代查勘案件)的登记工作,并且每日跟踪进展,更新案件状态,同时负责每周向分级管理审核人报送本周分级管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7、直接责任人所有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为客服经理(查勘员),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查清事故真相,调查核实事故证据材料并将相应证据提取保存,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并负责跟踪案件到赔款支付结束为止。
8、第一责任人根据案件金额大小不同,对应的第一责任人如下:案件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直接责任人工作把关,指导直接责任人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并对案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注意:1、以上“整案损失金额”是指不考虑事故责任、保险责任之前的预估损失金额。
2、标的车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不考虑整案损失金额,只要达到分级管理案件标准即案件整案损失超过五万元,该案件第一责任人为三级机构理赔负责人,无需按照案件金额调度其他责任人。
3、为了把每个案件调查落到实处,对于业务量比较大的机构允许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损失金额5~50万之间)根据机构的资源配置情况自行划分分级权限。
机构划分后以邮件上报总部赔案管理分级管理岗审批后报呼叫中心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案件处理流程一、第一责任人调度流程1、所有案件(含产、寿、健)经坐席调度后,客服经理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工作,查勘完毕后,应将案件预估损金额及时反馈给坐席。
2、接到客服经理反馈后,坐席首先在理赔系统中登记好客服经理预估的损失金额,同时根据损失金额匹配相应的级别,对第一责任人(包括负责人和财务)进行再次调度,做好登记调度的信息,同时短信抄送给所有低于相应级别的领导;所有12万元以上案件,100%调度三级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到现场查勘。
3、对于联络不上第一责任人的(如电话关机、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等),座席做好登记工作,按相应考核办法考核,同时按以下方式操作:1)第一责任人为一人的(如5万元<X≤12万元),应立即通知上一级别责任人(即12万元<X的责任人),由上一级别责任人指定人员进行查勘,并做好相应登记。
2)第一责任人为双人的(如12万元<X),应立即通知另一责任人进行查勘,并做好相应登记。
4、对于可以联络到第一责任人,而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查勘现场(如出差、开会等合理原因)的,座席做好登记工作,同时按以下方式操作:1)第一责任人为一人的(如5万元<X≤12万元),由该案件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进行查勘。
2)第一责任人为双人的,(如12万元<X元),应立即通知另一责任人进行查勘,并做好相应登记。
注意:第一责任人指定的人员视同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现场查勘,24小时现场查勘考核以指定人员到现场查勘即可,但处理赔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调度流程如下:5、短信内容A、第一责任人短信模板领导,****被保险人****车在***省***市***路于****年**月**日**时发生了**事故,造成****受损,预计损失**万元。
请领导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2小时内做出调查报告并由当地客服经理协助上传系统。
6、抄送领导短信模板领导,****被保险人****车在***省***市***路于****年**月**日**时发生了**事故,造成****受损,预计损失**万元。
该案件已经调度***领导赴现场调查,请领导给予支持。
二、直接责任人现场调查规定动作直接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查勘,到达现场后要按以下标准动作完成现场查勘工作:1、直接责任人须查清如下任务:1)查清事故真实性(含产、寿、健);2)查清事故损失范围(含人、财、车);3)查清事故责任;4)分析事故成因,排除除外责任。
2、发现案件金额超过自己的职责权限必须现场通过座席调度相应级别的领导。
3、完成现场查勘报告。
由客服经理现场拍照上传理赔系统,原件装订进案卷,直接责任人可以复印原件作为材料自己保存。
4、拜访客户。
安抚客户,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给客户提供理赔服务、法律援助及与三者的谈判支持,并为客户协调公司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5、上传人车合影照片及调查报告。
查勘完毕后,负责上传第一责任人的现场查勘人车合影照片和调查报告(要有第一责任人的签字),人车合影照片和调查报告均需在说明栏中写明第一责任人职务及姓名。
三、第一责任人现场调查规定动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接受调度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到达现场后除完成直接责任人须做的工作外,还须完成如下任务:1、第一责任人须做好如下任务:1)核实事故真实性(含产、寿、健);2)核定事故损失范围(含人、财、车);3)核定事故责任;4)确定保险责任,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2、判断案件金额是否超过自己的职责权限,如超过必须现场通过95569座席调度相应级别的领导。
3、指导直接责任人现场查勘。
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同时对直接责任人的查勘工作予以指导、把关,保证案件的查勘质量。
4、完成调查报告。
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请使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模板,调查报告内应写明事故真实性、事故损失范围、事故责任(可以为预估的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明确处理意见。
5、拜访客户。
安抚客户,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给客户提供理赔服务、法律援助及与三者的谈判支持,并为客户协调公司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四、调查注意事项1、对于涉及案件的敏感风险信息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疑似存在与条款责任免除的情形,应及时重点调查,并将调查过程以影像形式做详细记录。
2、调查相关证据资料应有针对性,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过程,能够确定事故损失的真实性,能确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
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时,应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或取得替代证据。
3、调查过程中应分析案件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严密,各项证据应能够相互印证,出现矛盾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做结论性说明。
4、重大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第一责任人应以周为时间节点组织对案件进行分析,根据案件情况对承保过程、理赔流程、各环节风险点等方面进行总结反馈,通过对重大案件的分析总结强化各环节的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业务品质。
第三章分级管理案件时效要求一、客服经理应在规定时效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具体要求参见《机动车车辆险理赔实务规程》。
二、客服经理必须在现场拨打专线95569报案电话报告预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客服经理必须在调度后24小时内将相关事故照片、查勘报告、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清晰上传系统。
四、客服经理负责将第一责任人的现场查勘人车合影照片在24小时内上传系统,在72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上传系统。
五、第一责任人接到调度后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出险地并合影由客服经理代为上传系统,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导入理赔系统。
如第一责任人虽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相关工作,但由于客服经理未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同样按照规定对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四章案件督导流程一、跟踪流程具体流程图如下:1、数据报送呼叫中心负责将每日分级管理案件数据报送至总公司分级管理案件审核岗处。
2、案件初审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岗每日负责对发生的分级管理案件进行初审,同时将初审意见下发至分公司查勘管理负责人,同时抄送至总公司执委。
3、执委审核总公司执委根据分级管理案件明细,对分级管理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并将案件处理意见直接告知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4、第一责任人反馈案件第一责任人根据总公司执委提出的审核意见,尽快展开落实工作,并随时将案件进展情况上报至总公司执委,同时将跟踪结果报送至分公司未决管理岗,做好登记工作,直至案件结束。
5、查勘管理反馈查勘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总公司分级管理审核岗提出的审核意见,将所提意见逐一落实,并将反馈意见按照本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反馈,同时将案件反馈意见发送至分公司未决管理岗处,做好登记工作,直至案件结束。
6、未决管理跟踪、报送分公司未决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好总公司分级管理审核岗提出的初审意见、查勘管理负责人回复的反馈意见,第一责任人反馈意见、并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每周五17:00前将本辖区所有分级管理未决案件汇总后上报至总公司分级管理审核岗。
二、跟踪反馈要求1、对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就案件审核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每日会对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审核,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以及案件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提出相应的意见,并以邮件的形式下发到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的公司邮箱。
各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须对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将反馈结果及时上报至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处,如有疑问及时沟通。
(2)上报反馈意见具体要求如下:①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将反馈意见整理好后统一上报;②反馈意见应认真填写,对提出的建议应有明确的回复;③上报反馈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④由于上报内容均属工作范围内,请用公司邮箱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