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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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方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子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 , 集中办理 , 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因工程需要,劳务公司临时派入公司的人员),不包括公司海外项目部聘用的外籍雇员。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各单位成本,公司各单位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产权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支付,按季度核算。

第七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

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共同审核各投保单位的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提供公司本月因公进出境人员清单、新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清单;审核各投保单位的投保申请表;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进行核实,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财务产权部。

(三)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四)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工会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五)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公司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支持。

(六)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每季度初向公司财务产权部预交保险费,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核算保费;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的投保、理赔、管理与监督等事宜,确保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投保管理第四条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岗位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保险投保手续。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保险退保手续。

第六条员工投保信息应准确、完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公司每年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核,确保保险内容符合员工利益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章理赔管理第八条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2. 公司审核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确认是否符合保险责任;3. 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后支付理赔款项。

第九条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理赔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应提前告知公司。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保险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人身意外险投保、理赔等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公司各项目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定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保险范围:包括公司范围内所有的自营、直包项目,以及劳务用工,在施工现场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管理人员和一线的职工,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三、保险公司的选择,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安全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招标选择3家,信誉良好,服务周到,赔付及时的保险公司进行长期合作。

四、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五、保险办理:各项目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按照项目人员;2)按照工程造价投保(人员可以替换)。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六、保险期限自工程项目开工前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24 时止。

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不超过一年,须办理保险期限顺限手续,超过一年须办理续保手续。

七、保险费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为单位按地区类别进行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八、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行业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设计的险种,主要是为受保人提供在意外伤害发生时的医疗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险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二、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发生:如果受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进行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医疗费用报销:在受保人接受医疗治疗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

3.误工费用赔付:如果受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误工期间的工资或其他收入损失。

三、保险范围1.保险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或更长。

在这个保险期间内,受保人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2.保险金额: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保险责任:受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进行医疗的情况,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四、保险费用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由以下因素决定:1.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健康状况越差的人的保险费用越高。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越长,保险费用越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用越高。

五、保险理赔1.理赔申请:当受保人发生意外伤害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理赔资料:受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工资或其他收入证明等资料。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受保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对申请进行理赔。

4.理赔支付:当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向受保人或医院等进行理赔支付。

六、保险管理办法1.保险合同:在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用等各项具体事项。

2.保单保管:受保人需要妥善保管购买保险时获得的保险单据,保单丢失或损坏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发。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管理方法医疗及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必需品。

在这些保险中,医疗及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是常见的一种。

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工具,如何管理医疗及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要问题。

二、保险产品设计医疗及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产品应当具有以下特点:1、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保险责任:针对身体健康问题及人身意外损害问题。

3、投保年龄限制:视险种而定,一般为18岁到65岁之间。

4、投保额度:每种保险产品都有固定的保额,以及不同的保费标准。

5、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应当明的确在的保险责任及保险金赔付标准,条款中应当体现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合法合规经营1、保险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注册备案并经过合法的审批,开展保险业务。

2、保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合法的经营方式和合法的保险活动,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保险公司应当做好对代理销售人员的管理,以避开未经授权代理销售,或有不良销售人员借保险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四、保险经营行为规范1、信息披露:保险机构应当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充分披露保险产品的情况,包括保险责任、保额、保险条件、费率等,以及其他投保注意事项。

2、保险宣扬:保险机构在进行保险宣扬时,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防止误导和虚假宣扬。

3、合同签订:保险机构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应当建立合同关系,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应当精准反映保险机构的承保意愿和被保险人的需求。

4、保险金赔付: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处理中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保险金能够适时赔付。

五、保险监管1、保险机构应当搭配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调查和审核工作。

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矫正及惩处一切不良行为。

3、保险监管机构应当适时查处保险机构的不良行为,防止失去监管信用过度扩张和努力探求利益的不良行为。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前言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伴随着保险业发展的不断壮大,也衍生出保险欺诈等问题,增加了保险公司及行业管理者的监管难度。

因此,本文将从管理层面出发,探讨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的经营者,其核心责任是对保险产品进行评估、设计、销售以及风险管理。

在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需确保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并采取合理的风险评估措施。

保险公司还应当做好保险条款的公示和解释工作,明确保险费用及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

特别是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公正、规范地处理赔案,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和标准迅速给予赔偿,保护被保险人权益。

三、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其向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与服务。

保险代理人应当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特点、优缺点,同时了解投保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客观地向其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选择建议。

保险代理人还需在销售保险产品前,就保险责任、退保、理赔等方面明确向投保人提供充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说明投保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险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开展对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在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依法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保险行业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在销售保险产品时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的要求。

对于发生的保险欺诈等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惩戒违法者并维护保险行业的良好秩序。

五、结论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管理的现代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提高产品销售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意外保险管理规定(3篇)

意外保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意外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意外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意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第三条意外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四条意外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全国意外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保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意外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六条意外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保险公司依照本规定制定标准格式。

第七条意外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人名称、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金额;(四)保险期间;(五)保险责任;(六)责任免除;(七)保险费;(八)赔偿处理;(九)争议处理;(十)合同生效日期。

第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

第九条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投保意外保险。

第十条意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已发生的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十一条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一)死亡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二)残疾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残疾保险金;(三)医疗费用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自身伤亡的;(三)被保险人因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自身伤亡的;(四)被保险人因醉酒、吸毒、自杀等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身伤亡的;(五)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导致自身伤亡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形。

保险公司管理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办法

保险公司管理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办法

保险公司管理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办法1. 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意外伤害经常会发生。

面对医疗费用的高昂和失去收入等问题,人们开始关注保险产品。

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担的方式,在社会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管理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的办法,旨在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为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2. 医疗保险的管理2.1 医疗保险的定义医疗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分摊的方式,旨在通过支付一定的医疗保费,为参保人在需要医疗时提供相应的支付保障。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健康,也可以提高社会稳定性和人民生活水平。

2.2 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政府管理下的医疗保险,由政府出资筹备和运营;第二种是商业管理下的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运营。

在保险公司管理下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承担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运作。

它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点对点模式和网络模式。

点对点模式指的是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签订合同,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支付服务。

网络模式指的是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与医院合作,为参保人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医疗支付服务。

2.3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报销限制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等。

但是,医疗保险在报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限制。

其中最主要的限制是限额制度和给付比例。

限额制度指的是医疗保险为每种医疗项目制定相应的报销限额,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报销。

给付比例指的是医疗保险为每种医疗项目制定相应的给付比例,对于未达到给付比例的部分不予报销。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3.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貌似特殊,实则刚需的保险。

它是指在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身故时,保险公司向他或者他的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3.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模式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是保险活动的主体,需要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提供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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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

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四)理赔资料清单
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
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
初始投保人身保险申请表
投保人员清单
投保类型:初始投保□
变更投保□单位全称:
制表:审核:日期:
投保人员变更说明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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