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生产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活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过程追溯: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每个环节的信息可追溯;(二)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可追溯体系中的职责;(三)信息真实:确保追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可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可追溯性管理系统;(三)监督各部门、岗位落实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四)收集、整理、分析追溯信息;(五)对可追溯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职责:(一)采购部门:负责原料采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三)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四)包装部门:负责包装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包装信息可追溯;(五)仓储部门:负责储存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储存条件可追溯;(六)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七)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各部门落实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系统第七条本厂建立食品可追溯性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采购追溯:建立原料采购档案,记录原料供应商、品种、批次、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信息,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二)生产加工追溯:建立生产加工档案,记录生产日期、班次、生产线、操作人员、原料用量、工艺参数、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利用适当的标识,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过程、不同状态的物料及产品,以便在各过程阶段能够正确地鉴别出物料及产品的状态,并追溯到各阶段的质量状况和追溯到整车各关键零部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来料、贮存、生产、检验、试验、成品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三、职责(一)质量管理部1、负责物料或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记录保存,负责产品标识执行的监督。
2、外检人员进货检验时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3、总装过程检验人员负责根据各车型配置的不同,确认整车关键零部件追溯表单上粘贴的二维码是否齐全、无误,并进行关联;4、车辆入库后,排查出的问题需车间返修更换关键零部件时,需质管部总装质量门关联人员重新对车辆进行关联;(二)物资管理部1、物资管理部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及管理。
2、物流人员负责入库和拆包时,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三)生产车间生产各车间负责现场产品标识管理。
(四)总装车间1、总装发件组人员负责抽检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2、总装装配人员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组装前所带二维码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并负责把二维码粘贴到《整车关键零部件可追溯表单》上指定位置;3、总装返修人员负责因车辆返修需更换关键零部件后,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如有外来厂家对关键零部件进行返修更换时,由质管部外检人员负责通知厂家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四、管理内容(一)产品标识方法1.各检验阶段、各生产过程阶段及物流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材料、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2.产品标识方法(1)画线定置区域。
(2)竖立或悬挂标识牌。
(3)填写标签。
(4)制作标识卡片。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 目的规定了产品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和方法,防止不同产品的混淆和混用。
当合同中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标识。
3 职责3.1 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2 设计人员负责对设计文件、图样进行标识,并在图样中规定产品允许标识的部位和要求。
3.3 工艺人员负责工艺文件的标识,并在工艺文件中规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要求和时机。
3.4 生产人员负责过程中的产品和出入半成品库产品标识,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3.5 负责产品的批次管理,负责对外包和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
3.6 物负责外购产品的标识。
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外购产品的出入库、贮存状态标识,保护好外购产品的原始标识。
3.7 检验人员对产品实现过程中零部件进行检验、检验状态的标识。
4 程序4.1产品标识要求4.1.1产品标识是为了说明产品技术状态和质量状况而附在产品表面或者特殊部位的文字、数字、字母或者符号,具有证明作用和追溯作用。
4.1.2 产品从原材料、元器件、零部/组件直至最终产品(包括文件)均有适当的标识。
4.1.3产品标识必须清楚、易于识别和追溯。
由于加工时原有标识消失时,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恢复。
4.1.4产品标识一般直接制作在产品上,不能直接制作产品上时,允许制造在包装物或适当的载体上,该类标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与产品同步流转。
4.2 产品的标识方法产品的标识方法应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下列规定方法中选用。
a)打钢印或者电笔刻字;b)贴标签;c)挂牌或者在包装物上标识;d)涂染或者色标;e)各种文字记录;f)分区存放。
4.3产品标识的实施4.3.1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表明产品名称、产品代号、阶段等,并对实物产品的标识要求和允许标识的部位做出明确规定。
4.3.2工艺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图样、技术要求,在工艺文件中规定对产品标识的要求、方法和时机。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性,确保满足标准和顾客的可追溯性要求,制定本文件。
2、管理规定2.1车间、仓库通过标识和记录做到产品在进料、生产、贮存、调运、交付时具有可识别和可追溯性。
2.2质量保证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现场、仓库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产品出现严重质量时,组织对其追溯。
2.3生产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适当维护,每一种、每一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标识。
2.4产品在进料至生产全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识别:a仓库内材料可用物资卡标识,由仓库保管员对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填写物资卡,注明进料批号,进料批号用进料日期表示。
b车间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材料进货批号。
c过程产品的标识通过产品生产过程流转卡(随工单)进行和实现,由操作者填写,包括进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以按计划生产投料日期表示。
d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由车间与仓库间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注明生产批号。
e入库后的成品,由仓库保管员用物资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并注明生产批号。
成品出库时,保管员在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品证上注明生产批号。
2.5产品通过材料物资卡、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证等记录和批号标识实现追溯,当产品标识发生丢失、损坏或污染时必须由标识部门标识的记录进行恢复。
2.6顾客退回产品时通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上的生产批号标识查找成品出库单、产品入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各工序、生产人员/日期、检验人员/日期),再查找到材料出库单、材料物资卡,最终依据生产批号和进料批号的唯一性标识实现从顾客反馈到进料的全过程追溯。
3、其它说明3.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并及时记录和妥善保存唯一性标识,确保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对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负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可追溯性工作。
工程安装可追溯管理制度

工程安装可追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安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程安装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安装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装企业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装项目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执行。
第四条工程安装可追溯管理制度应当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工程安装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可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安装项目应当对安装过程进行可追溯管理,包括从材料采购、到现场施工、再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第六条安装企业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可追溯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安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装档案管理制度,对安装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
第八条安装企业应当建立安装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监控,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九条安装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安装企业应当建立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安装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可追溯管理的实施流程第十二条安装企业在施工前应当进行施工计划编制和技术方案设计,明确安装的施工步骤和关键节点。
第十三条安装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环境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安全施工条件的具备。
第十四条安装企业应当对所用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做好材料的追溯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安装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监控,对每个关键节点的工作进行核实和确认。
第十六条安装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确保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安装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1. 目的通过对***全过程进行批次号标识管理,有效控制在制产品的流转,加强上下工序的衔接,加强信息反馈,实现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在制品和成品的动态管理。
确保****在传递加工过程时质量、数量统计准确、流转有序,当***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时可实现追溯,查明原因、界定责任。
2. 职责1. 库房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2. 调度室负责自制部分在生产过程中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 流程一、生产加工1.自制结构件在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1、造单;2、数量;3、操作者姓名;4、日期;5、批次号。
批次号依据时间顺序依次按年(两位)+操作者工号+数量编写标识。
2.销轴等零件在生产过程中记录好加工者姓名、数量、时间、造单及批次号。
一、入库1.外购件、外委件进入车间,经检验合格后,库管员应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含如下六点:1、供应商名称;2、产品名称3、批次号;4、数量;5、到货日期。
批次号依据时间顺序依次按年(两位)+月份(两位)+数量编写标识。
2.自制件入库,库管员应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含如下六点:1、造单;2、产品名称;3、数量;4、批次号。
3. 外购件、外委件、自制件放在指定位置,库管员做好产品标识。
二、出库物品支领:组装人员根据组装需求填写支领单,支领单内容包括:1、名称;2、数量;3、图号;4、批次号;5、日期。
库管员做好记录并填写***组装记录表,卧底机编号依据时间顺序依次按年(四位)+组装顺序号编写,开头。
如:201405,表示该***是2014年组装的第5台。
三、发货库管员做好发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编号;2、发往单位;3、发货日期。
四、库房的日常管理1.根据各种物品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库房实际条件,采取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2.库管员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对库房剩余物品进行统计统,计好后包给调度室。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对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适当标识,以进行区分、识别、跟踪和追溯,防止非预期的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工作内容3.1原材料的标识3.1.1原材料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批号、厂商名称信息,以便于识别;3.1.1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品管加盖“合格检验章”(附件一)标识,办理入库;3.1.2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品管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附件二),以便于区分,防止误用。
3.2在制品品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及时在对应的钢台车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反馈给工位长进行纠正处理,返工后达到标准要求由品管人员移除不良标示。
3.3成品的标识3.3.1成品的标识分为准用证标识、印章标识、喷码标识准用证和印章标示为标准标识方法,如项目有特殊要求进行喷码,则取代印章标示。
3.3.2准用证标识标准名称使用“准用证”,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使用“合格证”。
所有脱模后的构件成品应及时贴上准用证标识,准用证标识要求:3.3.2.1内容及位置示例准用证内容:包括LOGO、项目名称、构件型号、楼层、外形尺寸、生产日期、重量。
具体如下图所示:如项目有特殊要求,则不限于以下内容。
墙板类准用证张贴位置示例:距底边 1400mm(靠标签底边)、且牢固。
具体如下图示:准用证标识外框尺寸:(长)100mm *(宽)60mm。
具体各类型构件准用证标签张贴位置根据《XXX 产品标准》要求。
墙板准用证张贴位置示例图3.3.2.2准用证材质使用防水不干胶贴纸,用条码打印机进行打印。
3.3.2.3标签填写说明:a.张贴标签的名称,原则各工厂统一用准用证,如客户有要求,则结合客户要求讨论后再确定;b.如项目仅一个户型,则户型可不用填写,如有不同户型,则需依要求填写户型;c.标签内容的批次,即此型号生产的层数,如生产至第二层,即 02,第 15 层,即 15;d.标签字体统一用黑色,字体及大小依系统设定,禁止修订;e.标签已规定的项目,禁止变更,但可依工厂实际需要,增加项目,但需排版整齐,易识别;3.3.3印章标识:准用证和盖章标示为标准要求,如项目有特殊要求进行喷码,则取代盖章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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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Q/CS3.07.01
企业标准版本:B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方法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罗晓华日期:2008.12.20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企业的标记的种类及其标注(移植)的要求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意在提升企业品质管理水平。
2.标记种类
a)工程编号标记
b)原料厂编号标记;
c)主焊缝焊工标记;
d)构件编号标记;
e)检验状态标记;
f)焊接试板标记;
g)物理试件标记;
B、如果客户指定项目编号的,则执行客户指定的项目编号。
4. 各类标记构成及其标注(种、移植)要求
4.1 厂编号(批号)标记
4.1.2 要求与职责
a) 厂编号由仓管员在进料检验时根据所用工程名称及材料类别编制,检验合格后,仓管员负责在
该批材料上用白色记号笔标明厂编号或批号、材质、规格尺寸。
板材类:板厚16mm以上每板一个厂编号;板厚16mm及以下每批次一个编号,可在每批次最上面一张板上标清材质、规格尺寸、批号,发货时需在库存料和发出料上同步移植。
b) 下料工应按规定在号料切割(剪切)前移植厂编号标记,并根据排版图用白色记号笔标记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工程名称。
余料必须全部标清工程名称、厂编号、材质、规格尺寸,方可通知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若余料需直发小件车间,也应先通知仓库验收(按排版图应退多少料)并办理退料手续,由仓库验收后直接通知小件车间办理领料手续。
小件车间下料时也必须按要求标记批号(厂编号)、材质、构件号、规格尺寸,若仍有余料按上述余料标识方法操作。
(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
型钢类(除600mm以上宽度H型钢,由仓库直接发给各包工队外),原则上由切割工段统一下料,下料时必须标记批号(厂编号)、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
特殊情况需各工段领用小型钢下料时,标记要求相同。
所有型钢下料由切割工段负责追踪生产记录单,并负责监督余料的退料情况,仓库负责追踪余料退料。
以上切割下料作业都应填写生产记录单(含厂编号或批号、构件号、规格尺寸、工程名称、自检情况等)。
(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c)以有利于追溯为原则,由品质部掌握厂编号(批号)与质保书(或复检报告)上炉批号(或生产批号)的一一对应关系。
可追溯顺序为:构件号→厂编号→炉批号(或生产批号)。
标记管理若合同有约定或客户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其要求的标注方式、标注位置执行,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4.1.3 一般工程的钢结构的标记移植范围
a)构件的本体BH的三块板或BOX的四块板;
b)构件的本体H型钢;
c)长度≥1m的牛腿;
d)1平方米以上的节点板。
4.1.4 对特殊工程的钢结构应按要求对所有零件作移植或按客户要求进行移植。
4.2 主焊缝焊工标记
4.2.1 钢结构主焊缝包括:
a)焊制H、T型钢的拼板对接焊缝及翼、腹板组合的角焊缝;
b)梁或柱与主要连接板(三组群孔以上的连接板)组合的对接、角接焊缝;
c)牛腿长度≥1米的筋板与主体连接的角接焊缝;
d)根据产品特点或合同(协议)的特殊规定或受载情况由工艺文件指定的其它主要焊缝。
4.2.2 焊工标记
Y 5-8-7 D)
4.3.1构件编号由技术部依据技术图纸编定排版图,并在工艺文件上列出。
4.3.2各制作工段要求(移植范围:梁、柱等主要构件钢印移植,非受力部件、通用零件色笔标明)
a)切割下料作业在切割前必须核对材质、厂编号、规格尺寸,正确无误后方可下料作业,并用白
色记号笔标明材质、厂编号、规格尺寸、构件号(需预喷砂零部件必须敲钢印)。
其他工段在操作前也应先核对材质、厂编号、规格尺寸、构件号等各类标记,标记模糊不清的应核对补全。
b)构件需组装时,由组装人员用白色记号笔在腹板距边缘50mm处标明构件号、规格尺寸、焊脚尺
寸(如△16)。
不要求组装,单件下料即可销售的标记由下料工制作;
4.3.3 成品标记要求
a)大的主要构件标记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合同号、工程号(生产令号)、组件代号、包装号、净重、
外形尺寸,采用字母(数字)孔板喷漆制作,漆色应与构件面漆色差显著;一般构件用色笔标构件号、包装号。
构件编号以钢印标记在构件上平面左端距边缘500mm处。
b)通用小零件打包后统一用色笔标构件号、包装号;若客户有明确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4.4 检验标记
4.4.1 生产过程中各工段自检、互检后,由品质部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用白色记号笔标记:工段名称+OK+QC号(加框)。
无损检测合格在焊工钢印旁标检测方法代号+OK(如MT+OK),并用白色加框。
构件的半成品必须在品质部检验合格并贴上“准予喷砂”的标签后,方可进行喷砂作业。
成品检验合格贴“准予发运”标签后,方可发运。
4.4.2 质量确认标记是构件的半成品和成品合格的象征,由品质部监督实施;客户有明确要求时,则按
客户的要求执行。
4.5 不合格(不符合)品标记
轻微不合格用白色记号笔圈划不合格部位并在旁边标注不合格项目及检验员QC号(加框)。
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用红色笔圈划不合格部位。
4.6 焊接试板标记
焊接试板有两种:产品(构件)拖带焊接试板和试验(考核)用试板。
4.6.1 产品拖带焊接试板标记
a)产品拖带焊接试板的制作要求按工艺文件规定。
试板上必须有工作令、材质标记、焊工标记;
b)同一工程有多块试板时应标明试板序号。
4.6.2 试验(考核)用焊接试板由试验(考核)部门参照“a”条款进行,同时标明工程编号。
4.6.3要求
a)材质标记由下料人员在下料时依据工艺文件制作,一对试板各一组标记位置在远离焊缝的边
缘和端部。
下料工区长应督促和检查材质标记的移植;
b)施焊焊工在施焊结束后应作好工程编号和焊工标记;
c)焊接检验员(或产品检验员)必须按要求检验试板的制作并记录;
焊接试板委托摄片和物理、力学试验的委托书、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上至少要注明试板的工程、编号和试板序号等。
4.7 物理试件标记
4.7.1
试件
试件批号
试件月份
试验年份
试验类别(M—金相)
4.7.2 要求
a)所有试件必须先编号后试验,试验委托书和报告书必须标明试件的标记;
b)试件标记一律采用6#或4#钢字敲在试件的非破坏部位(淬硬试件允许用漆色书写标记)
小试件在试件上只标试件号,其他标记内容在试样袋上标明。
5、各类标记可追溯性的监督管理
5.1建立库存料及余料编号有效性的监督机制,仓库每一个月对库存料编号的可识别性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库存料及余料的长期可识别性。
5.2公司质保体系部门需进一步提升对产品可追溯性的监督管理,每三个月对原料的追溯性管理
检查监督一次,开展长期自我提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