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一季度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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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一季度工作汇报

篇一:XX 年1季度法务工作总结报告

XX年度第1季度法务工作总结报告

自3月份进场施工以来,公司对本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在总结XX年法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部工作实际,在法律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法务部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通过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专业意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从而帮助项目实现其经营目标;通过自身所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特的认识问题的方法,根据明晰的法律原则,在更广的时间维度内审查项目各个业务的运营;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据理力争,实现项目部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公司声誉。进一步强化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现就郑州市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法律事务工作XX年第1季度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是法务人员最为基础的工作,也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的关键,:各在建项目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班组内部承包协议》、《塔吊租赁合同》、《建筑周转料供应合同》、《钢材供销合同》等十余类工程类合同及公司行政采购类、信息类、合作类及租赁类合同。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侵害我方利益的显失公平之处,纠正合同中对我方不利的不妥或不

当条款。例如在一些合同范本中,明显有限制我方权利和加重我方义务的条款,此时,要及时予以及时纠正,力促我方权益最大化;而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上,一些合同约定的仲裁和诉讼解决方式不甚明确,此时,要及时予以指出,要么仲裁要么诉讼,以便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不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还有,在一些有相关范本的合同中,一些公司会自行修改合同范本,以减轻自身义务,此时,如果不审慎审查,难以查出破绽之处,此时,要逐条逐句读完合同,以更正合同范本中已被修改并且减轻对方责任的条款。通过及时、有效、认真的合同审查和合同把关,大大提高了本项目对外签订合同的履约率,也加速了其他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尽量避免了本项目不必要的诉讼之苦,力保项目部工作能良性、安全运作。通过审慎的法律把关和合同审查,为项目的顺利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创造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氛围。

二、工作中需改进的部分

1、需

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以便更为有效的为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把好法律关。

2、施工单位的性质决定了法务工作不可能上升到一定的高度,项目法务工作更不必说,项目领导如果对法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的法务工作就更难开展。因此很有

必要对项目领导进行法律事务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重要性,在作出重大决定前,一定要征求项目法务工作人员或公司法律部门的意见,主动做好事前法律咨询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继续加强对项目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培养,定期与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交流和沟通,以便他们对外签订相关合同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4、继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技能,以便为项目的顺利进展提供有效、稳妥、及时的法律咨询及帮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的推动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今后的法律事务工作,总体要求是狠抓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的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细致的工作,更好的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和项目的实际发展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积极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协助项目办理工程保险,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就办理工程保险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认真沟通,力争做到权利义务对等,保障项目利益最大化。

2、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相关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3、加强劳务风险管理。项目部必须加大劳务管理力度,监督、指导分包施工队以实名制形式发放劳务工资,尽量避

免劳务工资纠纷发生。

4、需要加强自己的谈判合作能力,努力学习跟踪国家不断出台的新法律法规,多研究网上的资料,让自己的思维与法律更贴近。

篇二:XX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XX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XX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XX年12月21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修改或审核的合同达400余份。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

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XX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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