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1418-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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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3.5系统总线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

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

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2)5 施工安装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4)8 系统维护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漏电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测温式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电流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规范1、总则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等重要防火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系统的验收2.1.系统竣工验收2.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2.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资料:(1)竣工图;(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安装记录;(3)系统调试记录;(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2.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

(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反复测试3次。

(3)任意将探测器的电流互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的链接头拔出,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发生故障报警信息,并且能够消音和复位。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a、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模拟测试箱可调开关旋,逐渐增大电压,当模拟线路电流超过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显示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其中应包括回路号、地址码及报警类型,并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试验3次,应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如果动力线路装有自动切断开关继电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产生报警同时,继电器应能动作。

b、使用高温机体靠近任意探测器任意温度传感器,并且高温机体的温度高于报警预设值,探测器应能产生超温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报警信息。

c、一个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DB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本标准2010-XX-XX 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3.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 and control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刖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术语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IL设置场所(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系统设计1.保护对象选择(1)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1总体要求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由厂家自主研发生产、产品成熟可靠。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品牌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体现品牌商具备生产资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端口无偿开放。

2技术要求2.1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技术要求:D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当供电回路中,发生剩余电流、温度超标等故障时,监控设备进行声光报警、记录,24小时实时显示被监测回路的剩余电流值、温度数值及故障点位置;2)监控设备应至少具有2路标准总线接口用于上传信息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他监控后台;3)通过软件远程设置现场监控探测器的地址编码及故障参数,方便系统调试及后期维护使用;4)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之间连接采用S-BUS总线,为保证系统稳定装置通过总线供电,单台通信容量满足消防验收规范;5)系统通信方式采用总线通信;6)应具有密码功能,设有多个操作级别,适用于不同级别操作人员分级操作;7)具有开机自检、自动定时自检、手动自检功能,并把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数据库中;8)具有丰富的IO接口,提供不少于4路DI(无源干接点采样)、不少于2路DO (容量不小于5A);9)技术参数:电源:220VAC显示:中文液晶显示+LED指示灯显示存储:2100000条2.2分体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根据设计图纸配套配电柜内使用):D电气火灾探测器采用柜面嵌入式安装,可根据采集剩余电流回路数量选择接入剩余电流互感器数量,最多可接入8路剩余电流互感器;2)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至少具有1路标准总线接口用于上传信息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3)电气火灾探测器应对应配置温度传感器;4)电气火灾探测器配套剩余电流互感器可测量主回路O~4000A,可根据图纸设计满足不同电缆或铜排尺寸;5)电气火灾探测器配套剩余电流互感器可测量剩余电流30Z1500mA;6)技术参数:电源:220VAC,功耗V3VA显示:液晶显示+LED指示灯显示2.3剩余电流互感器(搭配分体式电气火灾探测器使用):1)可选择电缆穿孔(最大电流100OA)或铜排穿孔规格(最大规格4000A)。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通过一系列设备和装置,用于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气工艺系统中的火灾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报警、记录和控制的系统。

该系统一般包括传感器、监控主机、报警器、记录仪和控制装置等组成部分。

下面是一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旨在保证该系统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一、总体设计思路:本方案以确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目标,根据实际工程需求,将工程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工作阶段:系统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工程验收等。

在每个阶段都要确保设计合理、设备质量可靠、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和施工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系统设计1.安全性设计根据现场情况和规范要求,合理选择传感器、监控主机、报警器、记录仪和控制装置等设备,保证其具备防火、防爆、稳定性和抗干扰等特性。

2.传输方式选择根据工程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传输方式,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等。

有线传输可采用串行接口通信方式,无线传输可选择无线网络传输或者LoRaWAN低功耗广域物联网技术。

3.备份与容错设计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设计时应考虑备份与容错,可在关键位置配备冗余设备,如备用传感器、监控主机和多重报警装置等。

三、设备采购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根据工程要求和设计方案,选取有经验、信誉好的供应商,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符合质量和规范要求。

2.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采购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检查设备性能是否正常,并查明设备之间的相互连接是否准确。

四、设备安装1.安装位置选择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保证传感器能够准确地感知火灾信息,并确保监控主机和控制装置安装在方便操作和维护的位置。

2.安装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备安装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连接可靠,关键部位进行标志和防护,避免设备被损坏。

五、系统调试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对整个系统进行调试,包括设备的连接和通信可靠性、报警器和控制装置的响应速度和报警信号的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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