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业规章制度
开锁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开锁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开锁行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行业准入1. 开锁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合法经营。
2.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在经营地注册,并按规定纳税。
3.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行为规范1.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对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信息。
3. 开锁服务提供商不得私自收取额外费用。
4.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严格保守客户信息及相关业务秘密。
四、服务质量1.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开锁技术安全可靠。
2.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尽快响应客户需求,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
3.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配备专业设备和工具,确保服务质量。
五、安全管理1.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对开锁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2.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3.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六、投诉处理1.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开锁服务提供商投诉。
2. 开锁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作出相应处理。
3. 如有纠纷,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七、处罚措施1. 对不履行本规章制度的开锁服务提供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开锁服务提供商,可吊销其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以上规章制度,对开锁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起到重要作用,希望广大开锁服务提供商遵守并加以执行。
开锁行业规章制度

开锁行业规章制度【篇一:开锁岗位制度】开锁岗位制度1、为维护社会稳定,本中心严格遵循开锁登记手续;2、用户需开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与开锁地址相符或邻居、居委会、公安局证明。
4、摩托车、汽车驾驶员因有钥匙打不开或丢失钥匙时,驾驶员应出示行驶证及驾驶证(身份证)。
5、由法院系统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应由法院出示开锁委托书;6、由租房公司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应由租房公司与房主共同陪同到现场进行开启;7、单位开启保险箱,须经该单位领导认可方可开启,并为客户保守密码;8、如遇居民住宅自来水管突发性破裂漏水或煤气突发性泄漏而影响居民公共安全时,应由民警或邻居见证方可开启;9、验证后须按顾客提供的有效证明认真填写登记并由顾客亲笔签字(单位的加盖公章);10、要求开锁员工恪守尽职,严格遵守开锁制度。
开锁行业治安管理制度一、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二、凡从事开锁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业,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开展业务;三、开锁业在开展开锁业务时按照指挥中心110的指派开展开锁业务,并认真填写开锁登记簿;四、开启重要部门锁时,必须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有辖区民警进行现场监督;五、治安管理部门每年对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评出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评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整改、教育;六、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体体工商户要诚信执业,团结合作相互监督,发现有利用开锁业进行违法犯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开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篇二:章制度某某开锁公司规章制度】3 ,. s, , ,某某开锁公司规章制度(200x年x月制定)第一章总则1、按xxxx行业协会的要求,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对于适应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规范员工行为具有意义,必须遵守本项制度。
第二章外勤规则1、凡是以公司名义上门开锁、上门推销、上门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项制度。
开锁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开锁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开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开锁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开锁服务。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观念,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开锁服务第四条开锁服务对象:本公司提供的开锁服务仅限于客户因丢失钥匙、锁具损坏等原因,需要合法开启自己或他人保管的锁具。
第五条开锁预约:客户如需开锁服务,应提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预约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六条开锁现场:开锁技师到达现场后,应向客户出示有效证件,核实开锁原因和锁具归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开锁。
第七条开锁过程:开锁技师应遵循安全、快速、安静的原则,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开锁,严禁破坏锁具和门框。
第八条开锁收费:公司按照公安、物价部门的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在官方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开锁技师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第九条售后服务:开锁服务完成后,公司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保障服务,如锁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为客户解决问题。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员工招聘:公司招聘员工时,应严格审查其身份、学历、技能等相关信息,确保员工具备从事开锁服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公司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服务质量、态度、技能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奖优罚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信息安全:公司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和开锁记录,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公司遵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保障公司场所和设备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开锁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开锁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开锁治安管理是指对开锁行为进行管理,防止开锁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开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社会公德以及职业操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三条开锁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第四条开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和遏制违法开锁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开锁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开锁治安管理的对象包括从业人员、相关单位以及开锁行为当事人等。
第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应当支持和配合开锁治安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七条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开锁行为,应当予以保护和支持;对于违法开锁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锁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开锁治安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开锁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从事开锁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开锁技术和经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保护客户信息和业务秘密,严禁泄漏客户隐私和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对开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信息报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行业声誉和社会诚信。
第十四条开锁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开锁技术和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开锁行为管理第十五条禁止未经法定授权和客户委托,擅自开锁他人物品或进入他人住所,涉密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开锁行为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开锁许可、执照和证件,接受监管和管理,确保开锁行为合法合规。
太原开锁业的规章制度

太原开锁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原市开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开锁业是指以专业技术手段为人们提供开启各类锁具的服务活动。
开锁业务包括紧急开锁、钥匙制作、锁具更换和维修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开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单位。
第四条开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行使开锁业务,维护社会安宁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开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太原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开锁业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民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开锁业从业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开锁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提高,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开锁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条开锁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十一条从事开锁业务的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开锁技师资格证书,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申请开锁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法律限制;(三)具备相关开锁技术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申请开锁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相关学历、培训证明;(三)开锁技术实践经验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开锁技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开锁技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应当重新办理。
第十六条开锁技师在从事相关业务时,应当携带有效的开锁技师资格证书并接受随机抽查。
第十七条具备开锁技师资格的人员方可成立开锁业务经营单位,但必须依法注册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开锁业务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开锁业规章制度

太原市开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开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财产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开锁业经营者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保证开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配备合格的从业人员,并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从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诚信,不得有欺骗、拖欠工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第七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互助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开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行业的执法力度,及时处理行业内的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的利益。
第二章从业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行为规范,尊重客户,保守客户信息,维护职业操守,严禁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开锁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三条开锁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开锁企业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服务,确保开锁过程安全、快速,不损坏客户的财产。
第十五条开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开锁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或虚假宣传,不得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十七条开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价格规定,不得存在擅自涨价、乱收费等行为,确保价格透明、公开。
开锁行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锁行业的管理,规范开锁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开锁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开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质监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开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锁服务提供者资格第五条开锁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备相应的开锁技能和专业知识;(三)持有合法的开锁工具和设备;(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开锁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开锁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开锁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三)开锁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四)开锁服务提供者的开锁工具和设备清单;(五)开锁服务提供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证明;(六)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开锁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开锁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开锁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三章开锁服务规范第九条开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开锁服务费用;(二)不得利用开锁工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办公楼、企事业单位等场所;(三)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和隐私;(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开锁服务许可证;(五)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开锁公司规章制度

开锁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锁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开锁、修锁、换锁等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开锁服务第四条客户委托开锁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开锁原因及用途。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在开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开锁安全,防止损坏客户财产。
第六条本公司应在开锁前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如无法核实身份,应拒绝提供开锁服务。
第七条本公司不得为非法用途提供开锁服务,如发现客户有非法用途,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本公司在开锁过程中,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三章修锁、换锁服务第九条客户委托修锁、换锁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修锁、换锁原因及用途。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在修锁、换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修锁、换锁安全,防止损坏客户财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格的修锁、换锁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本公司在修锁、换锁过程中,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四章售后服务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本公司对已售出的产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客户权益,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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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业规章制度篇一:开锁岗位制度开锁岗位制度1、为维护社会稳定,本中心严格遵循开锁登记手续;2、用户需开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与开锁地址相符或邻居、居委会、公安局证明。
3、房子租赁应出示租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如遇租房协议(或身份证)锁在屋内须由邻居签字后方可开启;4、摩托车、汽车驾驶员因有钥匙打不开或丢失钥匙时,驾驶员应出示行驶证及驾驶证(身份证)。
5、由法院系统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应由法院出示开锁委托书;6、由租房公司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应由租房公司与房主共同陪同到现场进行开启;7、单位开启保险箱,须经该单位领导认可方可开启,并为客户保守密码;8、如遇居民住宅自来水管突发性破裂漏水或煤气突发性泄漏而影响居民公共安全时,应由民警或邻居见证方可开启;9、验证后须按顾客提供的有效证明认真填写登记并由顾客亲笔签字(单位的加盖公章);10、要求开锁员工恪守尽职,严格遵守开锁制度。
开锁行业治安管理制度一、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二、凡从事开锁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业,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开展业务;三、开锁业在开展开锁业务时按照指挥中心110的指派开展开锁业务,并认真填写开锁登记簿;四、开启重要部门锁时,必须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有辖区民警进行现场监督;五、治安管理部门每年对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评出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评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整改、教育;六、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体体工商户要诚信执业,团结合作相互监督,发现有利用开锁业进行违法犯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开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篇二:湖北李盛开锁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湖北李盛开锁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责任,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根据本行业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
(一)、业务派单员1、业务派单员作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系纽带,必须保证正点整点上下班,做好交接手续,接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上班。
2、业务派单员上班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在派单时必须叮嘱维修工先找证明人,然后才能为客户服务。
3、在上班时间要做到文明用语,善于和客户沟通。
做好记录,问清客户地址、联系电话、业务情况。
4、接到业务后,要迅速通知维修工接受派单任务。
在派单时,要做到公正、公平。
5、业务派单员必须了解各个维修工的业务技能,按维修工轮班情况、业务能力或就近原则排班。
在维修工不能独立完成业务求援时,必须直接派业务能力强的维修工承担求援任务,确保业务不丢失。
6、业务派单员在派维修工出去后,要定时给维修工打电话询问情况。
7、遇到特殊情况客户不能支付预先谈好的金额,应及时向公司经理请示。
(二)、采购、配送部及门店员工1、在外采购的商品必须统一归口武汉直属门店,由门店验收上帐,配送时再由门店下帐开单配送。
2、门店必须按公司要求进行盘点。
出现空库,照价赔偿。
3、门店对每笔业务必须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三)、锁具维修工1、维修工必须接受公司全天候不定时的指派为客户服务的任务。
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随打随接。
2、维修工在接到公司派单员的电话派单通知后,必须立即回公司接单或就地赶到维修地点为客户服务。
接单后,应立即与客户沟通,告之到达时间。
3、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且保持着装整洁,携带公司规定的配备及工作证。
4、在维修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在30分钟内向公司汇报,就地等待公司另派人员到达,一起完成业务。
本次派单任务属公司另派人员完成。
5、在到达客户现场后,要迅速向公司汇报。
先填写业务登记单,包括客户地址、姓名、电话、信息来源等;不能直接证明客户身份的,必须找到第三证明人,方可服务客户;属车辆锁具维修要登记好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
6、晚上一律不开商铺、单位的锁,只能在正常上班时间能找到邻居或同事证明方可为客户服务。
电瓶车一律拒开,特殊情况须请示领导允许。
7、业务登记单上必须要求客户签字。
8、维修工完成派单任务后,要立即向公司汇报,便于公司派单。
回公司后,要及时回练功房练功,以保障业务技术的提高9、维修工必须保证交通工具正常,注意交通安全。
属电瓶车必须自备两块电瓶。
(四)、请假、休假制度1、员工请假必须向公司经理出示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经理请示,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五)、纪律追究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影响、损害公司形象,侵害公司利益,阻碍公司发展的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追究:1、任何员工被客户投诉,经公司查实后,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公司有权解聘劳务合同。
2、任何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不及时向公司汇报、私自和客户谈价,不填写业务登记单的,给予警告处分。
3、任何员工请假或休假不按时回公司,又不向公司说明原由的,公司有权解聘劳务合同。
4、任何员工因私自熬夜、上网、外出,不能接受公司委派任务,或变相拖延公司委派任务的,在接受任务时临时请假者的,给予警告处分。
5、派单员派单不公而被维修工投诉经公司调查属实、不按时上班的,接单或派单出错、对客户语气过激或业务不精导致丢单、维修工出现不良现象不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认真记录来电登记或记录不实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每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月出现三次者,调门店实习一个月。
在门店实习年达两次者,公司予以解聘劳务合同。
6、业务派单员没有定时给维修工打电话询问情况,上班时接听私人电话影响接单的,用公司电话聊天,擅自离岗,睡觉、打闹的,每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7、门店员工出现对来客不热情接待、与客户争吵、做私事、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8、维修工串通客户瞒报和少报业务收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收回违纪所得。
因在处理业务时,方法不当,造成客户索赔,索赔金额由本人支付。
此笔业务按话务部谈好的价格为准,赔偿给公司。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维修工拒不接受派单员的安排、对派单员的定时询问不作解答或无正当理由说明原由的,完成业务后不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没有找第三方证明人的,业务单记录不全的,给予警告处分。
10、维修工在工作中不按公司要求着装、携带工作证、交通工具不经常检修和通讯工具不正常运行影响出单又不说明情况的、私自带学员实习的,给予警告处分。
11、维修工无故不接电话、做单时因不能独立完成业务,且不请求援助的,给予警告处分。
月求援达三次者,经公司求实后,根据情节事由,安排其停单培训1—5天。
12、维修工在练功房无练功工具、用公司电话与客户沟通、不按时回宿舍就寝的,给予警告处分。
13、凡被公司通报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员工的年绩效工资中由财务部扣除50---1000元整。
月出现通报严重警告处分达三次者,公司予以解聘劳务合同。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章制度某某开锁公司规章制度3,.s,,,某某开锁公司规章制度(200X年X月制定)第一章总则1、按XXXX行业协会的要求,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对于适应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规范员工行为具有意义,必须遵守本项制度。
第二章外勤规则1、凡是以公司名义上门开锁、上门推销、上门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项制度。
2、穿戴整齐,仪表端庄。
上门开锁工作人员必须身着公司统一工作服。
3、证件随身携带,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与询问。
4、上门开锁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各项工作准备,接到工作指令后,应当在3分钟之内出发,按照内勤人员的电话通知,及时、准确到达工作现场,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确实遇到特殊情况,要向客户道歉并说明原因。
5、工具、材料准备齐全,不得向客户借用,以免影响公司形象。
6、驾驶汽车、摩托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由于违章引起的罚款、吊扣、交通事故,均由违章者负责。
7、到达现场后,必须首先核查相关证件。
(1)为住宅开锁的,必须事先核查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个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交接手续(需查明交接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等买卖协议性质的文本不能作为权属证明。
无法事先核查的,应当要求客户邀请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有关人员到场证明,并于开锁之后要求客户立即提交其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如不能提供证件或者证件有疑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离开房屋并拨打110报警。
(2)为机动车开锁的,必须事先核查身份证、行驶证及驾驶证。
无法事先核查的,必须在开锁之后要求客户立即提交上述证件。
如不能提交或者证件有疑问的,应当立即关闭车门并拨打110报警。
(3)为单位开锁的,必须要求其单位负责人到场证明。
如果对单位负责人之身份有疑问的,可核查其身份证明及单位登记证件。
节假日期间不得为单位开锁。
8、开锁前,必须请客户及闲杂人员回避,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开锁作业。
9、开锁作业完成后,请客户检查验收,客户满意后按数准确收取服务费。
10、服务单应认真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有错字、白字、不得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