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宜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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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4-29 2022-10-20
(2)其他工程服务(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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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滨江地区 风貌管控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荆荆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2022-2035 年)中 标(成交)结果公告
目标单位: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和督查技术项 宜昌大成测绘有限
目成交结果公告
责任公司
150.0 119.7 89.6 44.9 19.8
2022-04-21 2022-05-16 2022-05-16 2022-06-14 2022-03-08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湖北省宜昌锦绣天下三期商业规划方案

湖北省宜昌锦绣天下三期商业规划方案

五、宜昌商业总体发展现状总结
2019年,宜昌商业发展处于社区商业和大型综合型商业齐头并进,大规模的城郊社 区持续开发中,旧城区的改造也加快了整个城区的商业市场的重新定位。 大型综合型商业如华祥商业中心、金东山4期、金东山6期大体量入市以及万达广场 的持续销售,使宜昌市商业体量创了历史新高。 社区型商铺除了个别商铺地段较佳,面积合理,总价区间合适的销售情况尚可外, 项目一般均以小面积商铺出售,大面积商铺招商作为主要手段,如金缔华城。 2019年下半年,由于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较热的商业地产又陷入了低 谷,宜昌部分商业项目由于自身产品竞争力不足,因此销售状况不堪理想。因此,此 次的三期商业前期定位及产品整合显得尤为重要。
四、宜昌消费者消费群体划分(续)
中档商业的消费群体特征 ➢ 中档商业在宜昌市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等收入以上的工薪阶层,特别是宜昌作 为世界水电之都,拥有高于一般行业收入的大量职工、及宜昌市年轻的时尚一族, 在数量上占有相当的比例。 ➢ 他们对流行服饰极为敏感,注重款式和个性,但由于经济所限,只能选择这些 时尚,质量也尚可的品牌。对品牌有较大的依赖性,对某些品牌可形成一定的忠诚 度。 低档商业的消费群体特征 ➢ 低档商业对应的消费群体主要是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他们的收入来源于工薪 ,这部分人群的消费基本集中在日常消费、必需品消费比重高。
只售不租
一期 70%; 二期 12%
餐饮、网吧、 茶楼、金融 等社区型商 业
金缔华城 2万
Hale Waihona Puke 小高层住 宅2层底 商及地下 一层商业
外街1、

2F:140-
1F:4.2; 300;
1F:4.2; 内街:60-
2F:3.9 150,地下
60-70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宜府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39号)和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229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下同)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试行)》、《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市城区城市建设发展水平,本次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一)扩大了制定基准地价的范围,由2008年确定的200平方公里扩展到472.68平方公里;(二)统一了市城区各土地级别的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基准地价内涵;(三)调整了土地级别,按照市城区发展情况,调整了各区域土地级别,工业用地土地级别由6个调整为7个,基准地价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四)在不同土地级别中分别确定了商业、住宅、工业的基准地价,使其更加适合宜昌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见附件1);(五)对各用地类型与本次更新用地类型相互参照衔接,确定了其他用途用地相对基准地价用途的参照体系与调节系数,建立了其他用途土地与基准地价成果的衔接体系(具体相互衔接与参照关系见附件3)。

夷陵区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夷陵区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da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夷陵区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导读:夷陵区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类区片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耕地为49000元一亩,菜地、果园和茶园的补偿标准是53900元一亩,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39200元。

在三类区片范围内的话,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就降成了28288元一亩。

一、夷陵区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小溪塔城区各居委会、南坪村、蔡家河、下坪、鄢家河、姜家湾、陈淌坪、梅子垭、郭家湾、小溪塔柑桔长、新桥边、仓屋榜、官庄、岩花、新合、姜家庙、文仙洞、狮子山柑桔场、枣树岭柑桔场、游路岗柑桔场、桂花园柑桔场、习家岗柑桔场、茶店子柑桔场、凤凰山柑桔场、峰宝山干剧场、区柑桔示范场。

补偿标准:耕地:49000元/亩;菜地:53900元/亩;果园:53900元/亩;茶园:53900元/亩;精养鱼池:53900元/亩;林地:39200元/亩;未利用地:245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樟树坪、丁家河、清江坪、小庙、茅坪河、下堡坪、黄花场、军田坝、邓村坪、邓村茶场、伍相庙、龙潭坪、落佛、富家坪、许家冲、太平溪、中堡、新生、石板、高家冲、东岳庙、园艺、黄陵庙、南沱、石牌、乐天溪、朱家湾、瓦窑坪、八户店、下岸溪、莲沱、陈家冲、路溪坪、沙坪、分乡场、普溪河龙镇、龙泉、钟家畈、车站、土门、土门柑桔场、梅花、跑马岗、李家台、石花山、水府庙、白庙、田畈、白河、黄金堂、梅林、童畈、三合、东西泉、海云、凤凰观。

补偿标准:耕地:396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43560元/亩;茶园:43560元/亩;精养鱼池:43560元/亩;林地:31680元/亩;未利用地:19800元/亩。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

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建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

(二)具体目标。

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和积极推动区,宜都、枝江、长阳、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宜昌高新区为重点发展区,其他县市为积极推动区。

各县市区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发展重点,主要发展PC(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

房屋建筑。

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2017年7月1日起,峡州大道-夜明珠路-沿江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点军大道-翻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汉宜高速-柏临河路合围区域和条件成熟的县市区;2018年1月1日起,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其他区域;2019年1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暂不作要求。

鼓励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镇、宜居村庄、风景名胜区、公园等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宜府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含通道、天桥等)、公园和山体绿化、广场、公交场站、公共给排水、燃气、强弱电、综合管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设施、路灯、消火栓等。

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市级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坚持属地与属责相结合、运维与资产管理及安全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市住建部门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及移交工作。

市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主道及匝道、城市市政道路车行桥梁隧道、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中转设施(含西陵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等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

区级城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其他市政道路、环卫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接管单位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研和初设阶段方案审批。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市本级已接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保障,协调相应资产账务及时移交接管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宜府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适用范围。

各类产业园区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出让。

(仓储类、商服类用地可参照执行)(二)目标要求。

2020年6月底前,各地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产业园区组织编制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

2020年12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不低于10%,省级开发区、其他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

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产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二、工作内容(一)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

1.“标准地”出让严格实行“净地”规定。

拟进行“标准地”出让的土地应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至少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2. 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等5项区域性统一评价,可将区域能评、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纳入区域性统一评价内容。

宜昌市全域规划概要

宜昌市全域规划概要

目录1编制背景 (1)2规划范围与层次 (1)3 发展目标 (2)3.1总体发展目标 (2)3.2 阶段划分 (2)3.3国民经济发展目标 (2)3.4社会发展目标 (3)3.5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3)4统筹路径 (3)5战略思路 (4)6规模预测(资源环境承载力) (5)7市域空间规划 (5)7.1空间结构 (5)7.2城乡体系规划 (7)7.3交通一体化规划 (8)7.4产业空间结构 (9)8重点协调区规划 (10)8.1生态空间管制 (10)8.2建设空间分区 (11)8.3土地利用规划 (13)8.4大宜昌都市区规划 (14)8.5沿河廊道协调规划 (18)8.5.1香溪河廊道协调规划 (19)8.5.2沮漳河廊道协调规划 (22)8.5.3清江廊道协调规划 (27)8.5.4渔洋河廊道协调规划 (31)1编制背景在“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下,宜昌市委市政府在编制完成《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后,进一步提出了《宜昌市全域规划》的编制要求。

通过全域发展,实现宜昌在中部地区实践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思想的城乡统筹,提升宜昌在区域中的综合实力实践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项目编制在“四化同步”发展的目标指引下,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两个关键词展开。

2规划范围与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和重点协调区2个层次。

宜昌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夷陵区、点军区5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3市,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县,总面积约21230平方公里。

以六普数据为基础,2010年宜昌市域常住人口40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98.5万人,市域城镇化率为53.6%。

本次规划依据发展条件分析和生态敏感度分析,参考《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划定重点协调区范围作为城乡统筹的工作重点,包括宜昌市规划区和香溪河、沮漳河、渔洋河、清江4条沿河发展的主要廊道,总面积约729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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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宜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一、规划调整项目概述(一)规划调整范围1、伍家岗中心区规划范围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是北起白沙路和桔城路,南至柏临河,东接宜黄高速公路,西临长江;南北沿江长约2公里,东西向进深最大约2.6公里。

规划总用地面积353.8公顷。

片区紧临长江和柏临河,地理位臵优越,环境优美,城市天际线清晰明朗,是塑造宜昌市山水城市的重要景观节点之一,同时也是宜昌市城区“东拓”的发展核心区域。

2、宜顺地块范围及现状分析宜顺地块位于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西起白沙路,东至临江溪,北靠原控规规划的沿江大道,南临长江。

该地块内现状建筑较少,用地大部分为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临江为大面积填江形成的平整空地,沿江大道热电厂段现状较差。

《长江干流宜昌城区白沙路至临江溪段防洪护岸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前、后分别获经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航道局宜昌分局、长江航政局宜昌分局和省水利厅的批复,并同时确定了新的长江岸线顶坡线。

该公司现废弃了原未施工完成的护岸部分,按新的设计和批复要求,对护岸工程进行了重新施工,现水下部分已基本完工。

(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998);《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2007-2020)》;《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昌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规划(2008-2020)》;湖北省水利厅“关于长江干流宜昌城区白沙路至临江溪段防洪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水利堤复【2009】51号);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长江干流宜昌城区白沙路至临江溪段防洪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宜水函(2009)13号);二○○九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09】2号)。

(三)规划调整指导思想1、落实《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2007-2020年)》以及《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和用地布局。

2、高标准、高起点地塑造伍家岗中心区沿江城市景观形象,突出宜昌市双中心之一的地位和职能。

3、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系统组织好城市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地块内的自然地貌地物,精心构筑城市景观节点,使生态、人工、自然环境相协调,保证地块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切实实施城市规划,保证地块开发的实际落实,保证城市的综合协调发展。

5、科学分析地块现状地形地貌,营造地块建设特色,加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提升城市景观建设品味,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四)规划调整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完善地块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环境,满足人们的生活习惯,立足以人为本的原则。

2、经济性原则认真贯彻和落实总体规划,研究土地的经济利用和开发价值,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经济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4、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

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五)地块开发策略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地块性质,科学、合理地进行用地布局。

2、完善地块内道路系统,建立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方便、快捷的交通体系。

3、营造地块特色,加强绿地景观建设,提升地块以及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城市特色景观地段。

4、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5、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六)上位规划分析2005年编制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2007年编制的《伍家岗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按防洪法要求,水利上级主管部门未对长江防洪顶坡线进行复核批准,所以将宜顺公司的用地规划为滨江绿地,规划的沿江大道线型为靠内侧不变,红线宽度由原25米调整为现规划沿江大道线型40米。

二、规划调整原因分析《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2006年完成后上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并已获得批准实施。

(一)历史原因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宜府办文【1992】135号),于当年由宜昌市建委与澳门港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联合投资建设伍家岗洋坝项目,并为此注册成立了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联合投资建设的内容三部分组成:(1)八一钢厂至白沙路全长3.5公里段长江护岸工程建设及场地回填平整工作。

(2)新造土地用于住宅小区及商贸设施的开发建设。

(3)提供修建25米宽的沿江大道用地。

该项目护岸工程初步设计前后分别获经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航道局宜昌分局、长江航政局宜昌分局的批复。

(二)历史审批情况1996年,市规划局核发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在本条件中,规划的沿江大道线型为靠用地内侧,道路红线宽度25米,规划范围面积约为853亩(现土地证实际为66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多层不大于2.0,多层、高层混合不大于2.5。

(按现有土地证面积660亩核算,总建筑面积为88万平方米)1993年,市国土资源局初次核发了该项目的土地证,用地面积约985亩;2000年,扣除沿江大道道路用地面积87500平方米后,市国土资源局重新核发了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约853亩;2004年,因污水处理厂占用该公司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再次重新核发了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面积约为660亩。

(三)建设单位要求2008年7月,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局去函,表示洋坝项目是政府大力支持且经省、市多个部门批准的合法工程,前期已投入已达到几千万,不同意将该地块规划为滨江绿地。

要求按原审批条件,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因此申请调整规划。

三、规划调整内容(一)控规调整情况本次规划调整,沿江大道线型由内侧调整至外侧,红线宽度调整为40米,滨江绿地宽度调整为20米,以及由此带来相关地块及其技术指标的调整。

(二)宜顺公司用地情况规划调整后,沿江大道及支路需占用宜顺公司用地约121亩;滨江绿地宽度为20米,需占用宜顺公司用地约75.3亩;以上道路、绿地共占用宜顺公司用地196.3亩;堤岸用地维持192亩不变;扣除道路、绿地及堤岸占地后,宜顺公司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71亩,其中公建用地面积原则要求不少于原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65亩用地规模。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一)地块范围及编码规划调整以宜顺公司用地范围为主,由于地块四邻关系和道路系统调整的影响,涉及到少数周边地块范围的调整。

具体涉及到的地块编码为:Ⅶ-10~Ⅶ-13、Ⅷ-6~Ⅷ-11、Ⅸ-1~Ⅸ-7、Ⅹ-1、Ⅹ-2、Ⅺ-1~Ⅺ-6以及Ⅶ-13与Ⅹ-2地块临沈家店路侧的两块街头绿地共27个地块,地块总面积约为82.3公顷。

为了更好的整合城市建设用地,此次调整在尊重原控规地块划分的前提下,将调整范围内的部分地块进行重新划分和编码,具体地块编码调整为:Ⅶ-10~Ⅶ-13、Ⅷ-6~Ⅷ-11、Ⅸ-1~Ⅸ-11、Ⅹ-1~Ⅹ-3、Ⅺ-1~Ⅺ-5共29个地块,地块总面积约为79.3公顷。

(具体详见容量控制图调整前后)(二)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后,宜顺公司用地范围外除Ⅶ-12、Ⅷ-8、Ⅷ-9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共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R21)外,其它地块基本保持原控规方案用地性质不变;宜顺公司用地由原控规确定的滨江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滨江绿地。

(主要调整地块性质及控制指标对比详见表一)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一)人口容量本次调整较原控规增加居住用地面积13.1公顷,从而导致居住人口的增加,按照3.5的容积率,100㎡/户、3.2人/户计算,人口容量增加约14672人。

(二)道路交通1、动态交通调整地块内道路等级不变,沿江大道白沙路至沿河路段线型由滨江绿地内侧调整至外侧,滨江绿地宽度为2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的城市主干道;沿河路道路宽度保持25米不变,为城市次干道,线型稍向外侧偏移,原沿江段调整为15米宽的城市支路控制;其它连接沿江大道的城市道路线型和道路红线宽度保持不变,分别连通至调整后的沿江大道。

2、静态交通地块容量的增加带来了静态交通量的增加,居住建筑按40辆/100户,公共建筑按5辆/1000㎡计算,需要停车位增加约3295辆。

(三)绿地景观系统本次调整将部分公共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滨江绿地宽度调整为20米,公共绿地面积减少26.9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指标相对减少。

但作为伍家岗中心区整个片区的绿地构成部分,绿地景观系统结构保持不变,城市绿地系统以白沙公园为中心,并与滨江绿化带、防护绿化带及规划小区绿地相统一,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构成完整的生态绿地体系。

(四)相关配套设施1、中、小学校配套根据《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宜昌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规划(2008-2020)》的规划要求,保留中学1所,配建为30个班的规模,另在沈家店路南侧规划中学一所,配建24个班的规模;保留小学三所,为白沙小学,伍家岗小学,宜棉子弟小学,配建规模分别为24个班,24个班和18个班。

本次调整较原控规增加居住人口数约14672人。

中学按40学生/千人、50学生/班,小学按62学生/千人、45学生/班计算,中、小学生的增加数量分别为586人(约12个班)和910人(约20个班级)。

而《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中心区人口控制为3.5万人,需要中学约28个班、小学44个班。

因此,本次调整增加的学生数可以就近安排入学,中、小学校在原来控规的基础上不做另外安排学校。

2、公共配套调整地块拟作为宜顺公司开发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和公共设施,该区域位于伍家岗中心区,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和医疗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3、市政公用设施A:给水系统居住用地用水标准按 2.0万吨/k㎡〃d,文化、行政办公、商业及公共设施用水标准按0.9万吨/ k㎡〃d计算,本次调整,居住用地日用水量增加:13.1×200=2620吨,公共设施用地日用水量增加:2.38×90=214.2吨,调整后综合日用水量增加2834.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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