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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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莆政综〔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1)。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莆政综〔2009〕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年平均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年平均产值统一为1200元/亩,旱地年平均产值统一为10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收土地的养殖水面、滩涂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征迁地上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6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5-20元/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30-70元/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按70元/m2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房屋所占的土地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属套房产权调换的按附件7、9、10相关标准执行;属自建的按附件8、9、10相关标准执行。

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

凡被拆迁的主屋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2给予补偿。

莆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莆田拆迁政策规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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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莆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莆田拆迁政策规定方案莆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莆田拆迁政策规定方案更新:2018-12-17 10:13:252017年最新莆田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莆田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莆田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莆田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莆田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莆田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莆田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莆田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莆田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赔偿标准 2011年参考标准

拆迁赔偿标准 2011年参考标准

拆迁赔偿标准2011年参考标准作者:林均来源:找法网日期:2012年02月23日征用林地补偿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莆政土〔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莆政土〔2011〕58号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93号文批准。

现通知如下:一、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004公顷(其中耕地2.2275公顷)、未利用地0.52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涵江区白塘镇后宫村水田0.8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79公顷,集奎村水田0.0498公顷、旱地0.0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96公顷,涵东街道涵中社区水田0.4926公顷、旱地0.73公顷,涵西街道涵西社区其他农用地0.04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979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5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52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529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313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积极配合涵江区人民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关于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标准的解读

关于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标准的解读

关于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标准的解读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标准(莆政综[2011]27号)与原标准(莆政综[2009]39号文)相比,在以下几方面做了调整。

一、提高耕地年产值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水田和旱地的年平均产值分别从原标准的1200元/亩和1000元/亩提高到1600元/亩和1300元/亩,均高于省政府5号文要求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1100元/亩。

征收水田、旱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从31200元/亩和26000元/亩提高到41600元/亩和33800元/亩,提高幅度为33.3%和30%。

果园和耕改果园从12600元/亩和13800元/亩提高到16800元/亩和18400元/亩,提高幅度为33.3%。

其他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都相应予以提高。

二、提高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征收挡土墙、围墙、埕地、水井、粪池、水池、禽、畜舍等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水面滩涂(陆域)养殖补偿标准都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做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的提高幅度较大,为原标准的数倍,最高达10倍。

三、提高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提高了各种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和安置价格。

新标准按照“高进高出”原则,各种结构房屋重置价从原标准的330-600元/㎡提高到1230-1500元/㎡,每平方米提高900元;安置房价格从原标准的600元/㎡提高到多层1300元/㎡、高层1600元/㎡。

若以征迁二层砖混结构房屋选择多层安置可实现“拆一补一,不补差价”。

超过可享受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多层安置房优惠价为1600元/㎡,高层安置房优惠价为2100元/㎡。

超过可享受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对征收一、二层房屋给予补偿安置优惠倾斜。

新标准规定被征迁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原标准为200元/㎡);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原标准不另加补偿)。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莆政综〔2009〕132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9〕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制定的《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一、规划背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及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市的城乡建设步伐全面提速,特别是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和农村还有一定数量的旧住宅、旧民居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齐全,有的甚至已经成为危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减少和避免危旧房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我市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升城乡整体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闽政办[2009]25号和闽建房[2009]9号等文件精神,莆田市建设局委托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作为指导我市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依据和参考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四)《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闽建房[2009]9号);(五)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莆政办[2009]81号);(六)《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25日);(七)《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09年10月);(八)《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06年7月);(九)《莆田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2008年6月);(十)《莆田市统计年鉴2006年·2007年·2008年》;(十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9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20日修正);(十二)省、市其他相关指导法规和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莆政土[2011]282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莆政土〔2011〕282号)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区201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825号)批准,现通知如下: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7258公顷(其中耕地4.6188公顷)、未利用地0.1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荔城区新度镇白埕村水田4.6188公顷、其它农用地0.1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0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06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未利用地0.154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06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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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综〔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1)。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

按附件7、8、9相关标准执行。

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

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

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

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仙游县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海
洋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09]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5.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7.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8.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9.房屋耐用年限
10.征地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11.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附件:1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附件:4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附件:5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件:8
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表
附件:9
房屋耐用年限
说明:房屋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

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附件10
征地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附件11
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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