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规章制度精编版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7、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9、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10、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11、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12、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新疆阿克苏天山果园果业有限公司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购进食品质量关,确保购进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度。
食品流通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流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者、食品批发商等。
第三条食品流通证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二)预防为主,强化监管;(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科学合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证照申领与核发第四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二)食品进货管理制度;(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以下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一)食品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二)食品储存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三)食品销售时,应当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四)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包括:(一)现场检查;(二)抽检监测;(三)投诉举报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流通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食品流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应设立食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流通准入管理第四条食品流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食品流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第五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范围、食品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需重新办理。
第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并及时更新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准入管理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核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食品流通过程管理第九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食品流通过程管理流程,并向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食品流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食品进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食品流通企业应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对食品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踪。
第四章食品流通管理责任及处罚第十四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对食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并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食品流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六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流通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抽样检测。
第十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受到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予以解释权归食品流通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食品流通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需经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完整)【可编辑范本】

1从业人员健康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本公司设食品安全主任,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是本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监督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公司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本公司同时设若干名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由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担任,是本公司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组织本公司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定期组织本公司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所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食品进货查检记录由食品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场内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藏区域进行现场巡查管理,主要检查以下项目: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摆放;,有机械通风设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需冷藏销售的食品贮藏坏境符合温度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第四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五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资格;(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设施;(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七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第八条食品流通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制度。
第九条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三)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四)不得涂改、损坏食品流通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撤销与吊销第十一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一)使用伪造、变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二)转让、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三)涂改、损坏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事故真相;(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将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许可证电子化管理,实行信息化监管。
第六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加强源头监管,强化风险评估,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生产范围、设备、工艺等重要环节。
第二章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核发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安全许可证申请。
第十条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定注册资本,符合相关规定;(二)场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核查合格的单位,依法应当核发食品安全许可证,并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生产,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应当提前向食品安全监督部门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对已核发的食品安全许可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第三章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食品安全许可证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供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制度提供的范本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制度提供的范本1-5项内容某某单位、公司、企业名称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一进货查验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四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六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需加盖公章某某公司、企业进货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从有合法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影印件、电子文档备查。
三、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电子文档备查。
四、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查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五、不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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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规章制度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7、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9、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10、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11、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12、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有限公司年月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购进食品质量关,确保购进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度。
1、应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2、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合同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3、食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参加,采购食品应按《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4、进货时要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仔细查验,并与“一单通”或票据核对无误。
5、对购入的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保留复印件备查。
6、应按照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7、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并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9、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0、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通过商品(食品)监管系统对其供货商和食品信息进行准入备案。
供货商的信息是指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食品信息是指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一单通”或票据。
11、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份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份及其含量。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13、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有限公司年月日食品贮存管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制度?1、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4、从业人员应当衣着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5、从业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
出手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6、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所用物品应当做到定位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有限公司年月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库房。
5、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6、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7、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有限公司年月日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1、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2、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4、运输食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应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工作。
6、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有限公司年月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三)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五)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六)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七)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继续销售。
六、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七、在采取下架退市的同时,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出的部份,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
八、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情况应记入《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发布消费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有限公司年月日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1、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2、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5、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6、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7、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