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核查的项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在食品行业中,安全和卫生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它要求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以确保他们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遵守一系列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流程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详细描述其生产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无菌卫生、原材料真实有效、产品质量稳定。
2.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指企业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查到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3. 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制度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保障食品的安全。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原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包括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原料采购的程序、原料质量的检测等,以确保原料的安全可靠。
2. 食品卫生检测制度食品卫生检测制度是指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检测机构和检测流程,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食品卫生检测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废弃物处理制度食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的处理直接关系到环境的卫生和食品的安全。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产品的安全。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A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的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A 拟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质量承诺制度(一)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设施、仓储、包装物、人员健康等安全标准要求;(二)保证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禁经营的食品;(三)依照《食品流通同意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四)销售的食品有过期、“三无”、变质也许确有质量问题造成花费者损失的,主动赔偿花费者损失,并应花费者的要求肩负价款 10 倍的赔偿。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睁开食品经营活动。
(二)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一定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直接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一定获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得病(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及其余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并建立健康档案制度。
(二)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检查制度。
食品组主管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要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仪表齐整等进行检查。
严禁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时期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没关的事情,个人物件一定存放在指定的地域或换衣室内,不行搁置在工作区内。
三、食品进货检验制度。
(一)采买食品时,查察供货商的同意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原件,保留复印件也许保留供货商在工商部门存案后出具的配货单。
上述复印件也许配货单最少保留 2 年。
有条件后采纳电子档案。
(二)采买食品时,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查察预包装、散装食品的标签能否合法,查察外观、包装能否完满,查察食品能否过期、腐化等明显质量问题。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各种制度和要求:
1. 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申请者必须遵守国家、地区或州级的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食品生产环境卫生制度:食品经营者需提供证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达标的相关文件,包括清洁和消毒程序、垃圾处理程序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者需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程序,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质量追溯制度: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流通过程等信息的记录和追踪。
5. 产品标识制度:申请者需要确保食品包装上标识清晰、准确,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标识内容包括食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
6. 食品抽检制度:申请者需要配合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抽检,提供食品样品,确保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7.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申请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除以上制度和要求外,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还需根据当地或州级的具体规定进行。
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确保了解并满足所有的制度和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项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一记录方式.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1、微机记录.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进货凭证逐日粘贴、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二记录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三记录内容.应当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四定期查阅进货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五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1.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先要检查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防止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进入公司.2.仓库管理者做好库存食品的进出记录、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并每天检查食品仓库内库存食品,发现临近保质期限或疑似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时向主管汇报,食品仓库内不得出现过期、腐败变质食品.3.厨师在使用食品原料前,先要检查该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是否过期,在确认该食品原料安全后,方可使用.4.厨师长对厨房间内食品的安全负责,每天对厨房间内食品检查一遍,发现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5.厨师长每天检查厨房间内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保修.6.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区域内场所环境卫生,并随时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各部门主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场所,立即责令该场所员工重新打扫,确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环节进行抽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临期、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食品退货赔偿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货制度,主要是指那些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学校应采取停止销售,退货制度.二、对下列食品应坚决退货、停止销售.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学校工作领导小组;2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3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4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以后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事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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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是指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和义务。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
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从业人员是食品经营的重要环节,他们的素质和操作能力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标准、培训计划、岗位责任等,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入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管理的制度。
食品原料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合理选择供应商、严格把控行业标准和质检要求,及时检测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此外,对原料的入库管理也需要规范,包括入库检验、存储管理等环节,确保原料的品质不受影响。
四、加工制作与销售管理制度加工制作与销售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加工制作制度,明确加工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检验要求等。
同时,销售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销售记录、食品标签标识、库存管理等,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可靠。
五、食品卫生与消毒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与消毒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场所、设备等进行卫生与消毒管理的制度。
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
因此,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要建立食品卫生与消毒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卫生清洁要求、设备消毒频次、员工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经营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六、废弃物处理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的制度。
食品经营活动中会产生一定的废弃物,如食品包装废弃物、食品残渣等,这些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食品安全四项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

食品安全四项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主动审验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件等有关资质证明,检查其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认真检查购进食品的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标识、合格证明等。
必要时对食品进行抽样送检,查验其内外质量。
三、凡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四、按照产品生产批次检查供货单位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提供由供货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索证、索票制度一、在进货时,主动索取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件等相关资质证明。
二、按产品生产批次向供货单位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属国家强制性认定的食品,还应索取强制性认证证书。
三、对购进的食品,主动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发票或供货单据。
四、对所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供货票据等,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一、依法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时间、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和在食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食品的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流向和销售时间等内容。
三、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凡与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的,一律下柜、退市,并配合工商等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二、凡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主动下柜、退市。
三、凡经工商部门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先行下柜,待复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
四、凡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负责无条件召回,并先行退赔。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遵守的三制一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销售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票据。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台账,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留存所属相关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各连锁食品经营者销售其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要加盖印章或签字。
七、食品经营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票据;销售票据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八、食品经营者查验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证明食品质量合格的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以及销售票据,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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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核查的项制度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1.进货查验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3.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单位购进食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七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
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
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
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6产品的可追溯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置,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