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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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方式,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环境污染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推行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虽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有关环境污染排放的规定,但具体的排污量标准和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细化和完善。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时也存在不规范和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统一。

其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但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交易量和参与方也尚不够多。

此外,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一些公司并不了解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难以有效参与其中。

再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些企业存在逃避和偷排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其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最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排污权交易的核算和赋值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此外,由于交易主体的参与程度和自愿性不同,制度操作效果也存在差异,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其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在法律法规、市场发展、监管管理和操作方面等多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环境保护政策,兼具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治污成本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均以试点形式存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文件。

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阐明了排污权的性质和实践状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重点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构建。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26-02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排污权一词以经济学中的“产权”学说为原型,历经经济学、法学、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期实践最终演化而来。

排污是一种权利,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属于全民共有的权利。

而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则应为该国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由国家统一管理,排污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获得排污资格。

根据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排污权的行使方式分析,“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可以界定为行政许可性权利”[1]。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为履行控制污染职能而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减排的积极性,提高治污效率,而且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2]。

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一)国外的排污权交易实践1972年,美国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影响下,为了保护环境出台了排污总量控制政策,这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奏。

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纳入酸雨控制计划,同时还进行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而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借鉴。

有些国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例如,澳大利亚为防治水污染,模拟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了盐度交易计划和磷的排放权交易;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德国,这些国家虽尚未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允许在排污者之间流转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出台与总量控制政策相仿的环境保护政策。

我国排污权交易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探析
并不 理想 1 我 国排 污权 交易 目前存 在 的 问题 1 . 1 行政 干预 过多
时作 用 于一个 排放 主体 。 而 现在我 国在排污 权 交易
方 面很 明显 的 问题 就 是形 成 了 3种方 法 的交 叉 使
用 的 冲突
据 了解 , 尽管 目前 全 国各 地建 立 了多个 环境 交 易所 和交易 中心 , 但 是实 际上 并没 有 多少 是企业 自 发 的市 场交 易行 为 。很 多环境 交 易所 建立 多年 , 连
( 发改办 气候 『 2 0 1 1 ] 2 6 0 1 号) , 同意北 京 市 、 天津 市 、
上海市 、 重 庆市 、 湖北 省 、 广东 省及 深 圳市 开展 碳排 放权交 易试 点 事 实上 .我 国早 在 2 0世 纪 8 0年 代 就 开 展 过 “ 排放 权交 易 ” 相 关 的试 点活 动 , 当时 太原 市 为解 决 城 市大 气 环境 质 量 恶化 的问题 , 制 定 了包 括 《 污染 物指 标 有 偿转 让 管 理 办法 》 在 内 的一 系列 地 方 法
权 的有偿 使用 , 其实 就是 变相 的行政 收 费 。即使 有 些地 方 的交易 采取 了公 开拍 卖 的方式 , 但 归 根结 底
收稿 日期 : 2 0 1 2 -1 0 — 1 6
火 电厂 的污 染物 检 测 已经 很 严 格 , 这样 , 企 业 要 取
作者 简 介 : 朱

梁( 1 9 7 9 一 ) , 男, 江苏 昆山 人 , 硕士, 工程 师 , 研 究 方 向 为污 染 物 总量 减 排 、 排 污权 有 偿使 用 及 交 易 。
排污 权交 易 的方法 这 3种 方法 可 以相互 补 充 , 但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自2011年开始试点推广,至今已经覆盖了全国22个省份和市场,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然而,制度的实施和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分配方式并不科学合理。

一些地
方将排污总量的确定方式简化为平均分配,缺乏对不同企业排放造成的污染程度的考虑,
导致资源分配不太合理。

相比之下,对企业进行个性化测算的分配方式,更能够实现差异
化的环保目标。

其次,制度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后果无法预测的问题,例如,临时性问题、二次污
染问题、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等。

例如,在特定区域内,当一些厂商突然停产或引进新的
大型企业时,系统会出现临时性失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及时对这种情况
做出反应,墨水的排放量将会超过环保目标,造成一定的污染。

第三,在制度实际操作中,决策水平与目标不明显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由于制度的
运营要依赖于政策和法律等因素,一些利益相关者难以克服利益冲突,制度的优化和调整
也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动力。

第四,该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与要求不太对口。

我们需要在训
练员工和管理环节中加强投资,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工作
效率和管理质量。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和运营离真正完美的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它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推进。

我们应该加强政策的引导、规范企业的自觉性和加强
监管措施等多角度渠道来提高制度的效率和适用性。

简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简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监 督管 理下 , 以排污指 标为 标的进 行交 易 。 它是一 种环境 管理 的 无偿 分配 , 导致 企业 的污染 治理动机 不 明确 , 这 同时也削弱 了企 经 济手段 。通 过运用 市场刺 激机制 , 鼓励 企业采 用低 费用 、 少污 业污 染治 理的积 极性 。 随着 市场经 济的发 展 , 统 的排 污 收费制 传 染 的措施 , 有利 于污 染源合理 布局 和资源 的优 化配 置 。
些 问题指 出了一 系列对 策 来促进 我 国排 污权 交 易制度 的发展 。 关 键词 排 污权 交 易 环境 保护 市场 经济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 9(090-4 -2 10.5 220)8 40 0 中图分 类号 : 2. D926
面对 我 国当前严 峻的环 境形 势, 快采 取有效 的措 施 , 尽 切实 于企业 降低排 污量 , 避免造 成资源 的 闲置和浪 费 , 又 有效 的改善 提 高环 境整体 质量 , 当务之 急 。 是 因此 寻求低成 本 的污染控 制政 了环境 质量 。 策和 提高 有 限资金 的使 用效率 , 无疑 具有重 要 的价值 。 而排 污权 3有 利于政 府环境 管理职 能 的实现 。 . 由于 信息 的不对称 性 ,
州 、 原、 太 平顶 山和贵 阳等六个 城市进 行大 气排污 交 易政策 实施 级 市场上 买卖 获利 。这样 , 污者就有 减 少排污 的积极性 , 排 在企
的试 点。19 年 国家环保 局与 美 国环 境保护 协会 共 同在 辽 宁本 业利益 的驱动 下, 99 自然会 珍惜有 限的排污权 , 减少污 染物 的排放 。 溪 和江 苏南通 进行 了二氧化 硫排 污权交 易 的试点研 究 。 02年 20

排 污权交 易制度 的起源和 发展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以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化手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析。

一些企业对排污权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支付了排污费就可以排放污染物,而忽视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排放指标过剩的情况,使得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不足。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违法手段谋取利益,如隐瞒真实排放数据、虚报排污指标等。

这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政策和法规制定方面也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时,考虑自身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容易对企业降低排放要求,导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效果降低。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广和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企业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和认知不足,缺乏相关经验和技术,使得他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担心减少排放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不愿意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减少排放的重要性。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提高执法效果,使得企业无法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还应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对策,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效果,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污染也成为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排污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自2015年开始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创新之举。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政策的改进提供参考。

排污权交易制度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行业覆盖不全。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只覆盖了部分行业,比如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

而其他行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排污权管理相对滞后。

这导致了环境保护的不均衡,一些行业的排放污染依然严重,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的质量。

未来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行业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行业纳入到排污权交易制度之中,以实现全面治理排污污染的目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中,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污行为。

而且,由于排污权交易的数据信息透明和公开程度不高,很难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排放。

这种情况下,就极大地削弱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企业的约束力,也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逃避规范排放的约束。

未来需要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以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市场不成熟、价值评估难度大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透明度不足,导致了市场成熟度不高,价格波动较大,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由于环境价值的评估难度较大,导致了排污权的定价存在争议。

这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也影响了其运行效果。

未来需要加大对于排污权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成熟度,同时加强对排污权价值的评估,以确保排污权的合理定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运行模式和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方式主要是政府指导,市场机制参与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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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1 6914(2004)04 0100 (07)收稿日期:2004 04 16作者简介:曹明德(1964 ),男,安徽肥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 现代法学 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

*本文是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 重庆大发展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 要]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许可证交易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的表现,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需要从配套改革、制度内容、实施程序等几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补偿;实施基础Abstract:T he tr ade system o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hts,w hich can realize the optical distribution of env ironment r e sources,is o ne of the basic systems o f environment resour ces law and a display of licensing trade system in pollutant pro tecting field.A t present ,the trade system o 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 hts,being in the tr ial stage in China,should be per fect ed fro m such aspects as complete reform,syst em content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Key Words:trade of pollutant discharg e;compensation;basis of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DF 51 文献标识码:A排污权交易 制度是美国经过多年的环境管理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引入了此项制度,已取得积极的成效,近年来 排污权交易 制度在国际上得以普遍推广,也引起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的浓厚兴趣和高度重视,并在我国开始了大胆的尝试。

然而,对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依据为何、此项制度的利弊优劣和对策、其基本内容及操作程序等问题,学界的探讨似嫌薄弱,亟待加强。

因此,从理论上对此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涵义、起源、基本内容、程序和实施基础,排污权交易的利弊优劣和对策分析,以及排污权交易中美合作项目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及其评价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共鸣。

一、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主要有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外部性理论主要是由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中提出来的,也称 庇古理论,是指被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主要是指未被反映在产品价格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作用。

它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

1环境污染就是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企业未将这些负面影响纳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企业从经济活动中受益,但其排污行为造成的治理费用转嫁给社会和他人,从而使污染受害者蒙受了损失,导致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形成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这是西方经济学解释环境问题的基本理论。

由于治理污染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款,而企业则从营业活动中受益,这与社会正义原则不符;而且企业可以通过把治理污染的费用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从而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上,最终由购买者和社会来分担其治理污染的费用,因此,有人认为应当将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而 排污权交易 制度就是企业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具体体现,因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外部性的理论成为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一。

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从而容易导致英国学者加雷特 哈丁所说的 公地的悲剧 。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断言: 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2 (P30)哈丁以牧场为例,说明环境资源是如何作为公共物品被免费使用的:在一个牧区,牧场是公有的,而羊群归各牧民自己所有,每个牧民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放牧的羊群越多越好,但草场承载的羊群的数量是有限的,各牧民博弈的结果是导致草场的退化,公地的毁灭。

公地的悲剧表现在环境资源的利用上,不是人们从公地上拿走了什么东西,而是在公地上放入了一些东西:如在水体、大气、土地或空间中放入了有毒的、化学的、放射性的物质和能量。

环境经济学研究表明,环境质量退化和资源过度消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导致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依据传统民法所有权理论,它不可能产生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正因为如此,环境资源存在着被普遍滥用的问题。

为了解决一部分人免费使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有必要重新界定环境资源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质就是对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措施,并在法律上肯定这一财产性权利(环境资源使用权)及其有偿流转,这实际上也是对环境资源同时具有私权属性的一种法律认可,尽管对于这一点学者们较少提及,而正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私人用品的属性,运用私法对其进行调整才有可能。

有关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另一经济学理论是交易成本理论。

1960年R H 科斯在芝加哥大学 法与经济学杂志 上发表的 社会成本问题 一文中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对权利如何界定,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配置,换言之,当交易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但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总是大于零,由此又推出科斯第二定理: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因此,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

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安排,产权制度影响资源配置及其利用效率。

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权责不明,如果依据科斯定理,明确和依法保障环境资源的产权及其流转,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下,发挥私法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那么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盈利原则自主选择购买排放污染物的指标(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或者放弃购买这种权利而强化治理污染力度,这能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充分反映出交换双方的平等关系。

3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一些人认为,环境容量 (即环境容纳污染物的数量)是有限的,正是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导致其成为稀缺性的 资源 ,这种容量资源的稀缺性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使其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有人认为,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

例如,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种环境资源如果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如果满足一些人的某种生产需要就不能满足另一些人的生产需要,由此产生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某种环境资源功能的稀缺性。

另外,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需要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

这种环境功能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原因。

1 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存在分歧。

笔者认为,排污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环境容量的使用权,即在合法取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排放一定性质的污染物,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吕忠梅、刘长兴等学者论证了环境容量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出: 国家确定了总的环境容量后,就可以在通过合同等形式将其转让给私人,实现在国家控制之下的私人的环境使用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环境容量也可在国家监督下进行转让,实现环境容量交易。

4 蒋亚娟认为,排污权属于环境资源使用权,即人们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该权利包括利用权、收益权和请求保护权等。

3二、关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涵义、起源、基本内容、程序和实施基础关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涵义。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 许可证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是许可证交易制度或者 买卖许可证 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主要表现为 排污权交易 制度。

所谓 排污权交易 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污染物排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容量是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表现,可以界定为环境在正常的平衡过程中所能吸收净化的废物的数量。

参见本文参考文献 4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 环境容量资源 、 有价资源 或 储存 起来以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之需,或在企业之间进行有偿转让。

而新建污染源或缺少污染排放指标的老污染源,则可以由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向污染排放指标有节余的企业购买。

在西方国家,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排污总量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明晰污染者的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即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

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和卖出,以此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排污权交易 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特别是自1990年被用于SO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经取得空前成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估计,美国的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的同时,其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约20亿美元,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至目前,美国已建立起以补偿(Offset)、泡泡(Bubble)、排污银行(Banking) 和容量节余(Netting) 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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