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争议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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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1. 工资争议案例:公司甲与员工乙就工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

员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公司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

2. 福利待遇争议案例:员工甲声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工时争议案例:员工乙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乙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员工乙尚未达到加班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加班工资报酬。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 解雇争议案例:员工甲被公司突然辞退,公司方面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雇理由。

员工甲主张公司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员工乙可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雇。

5. 工作环境争议案例:员工乙认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但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员工可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假期争议案例:员工甲计划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假期安排。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变相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不合法地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休假。

7. 职称评定争议案例:员工乙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1. 王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王某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经公司同意加入社保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但是到合同期满时,公司拒绝与王某续签合同,要求其离职。

王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最终仲裁机构裁定公司与王某续签一年劳动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张某在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承诺会按时发放工资,并将相应金额写入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却经常推迟发放工资,导致张某无法按时支付生活费用。

张某提出了工资纠纷申请,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以及合法工资。

李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行政工作,由于公司业务繁忙,他经常需要加班。

但是公司却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李某多次提出了加班费的支付要求,但是公司拒绝理睬。

最终,李某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裁定公司应当按照法规支付加班费并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赵某与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赵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装卸工作,由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致残40%。

但是公司在工伤认定时却拒绝承认其工伤,并拒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赵某提出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经过多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认定赵某为工伤并相应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

小王在一家家政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公司提供给小王的月工资较为少,而且未按时支付。

小王多次提出要求,家政公司却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最终,小王起诉家政公司,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缺乏及时的付款义务,并最终判决家政公司支付小王正当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还是工伤赔偿纠纷,都需要雇主和员工双方严格遵守法规,协商解决问题。

在未能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冲突,其中涉及雇佣关系、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是劳动纠纷的十大经典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方法。

一、辛普森案:这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劳动纠纷案例之一。

1980年,美国自动工人联合会举行了针对福特汽车公司的罢工。

工人们抗议工时过长和工资低下。

经过四十一个天的罢工,工人们最终获得了更好的待遇。

二、波士顿接管案:这是美国波士顿市历史上的一起重大劳动纠纷。

1919年,波士顿警察组织罢工,抗议工资低和工时长。

这场罢工导致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最终政府采取了军事手段进行镇压。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对美国的劳工法律产生了影响。

三、苹果供应商劳工案: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富士康公司在中国的工厂中发生了一系列自杀事件。

工人们抗议工资低、工时长和劳动环境不良。

这起案例引起了全球对劳工权益的关注,推动了全球供应链的改革和劳工权益的保护。

四、WMF案:德国WMF公司的一名员工被解雇后提起了诉讼,声称被公司歧视。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雇员工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公司支付巨额赔偿。

这起案例对德国劳工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美国沃尔玛超市被指控对女性雇员存在性别歧视。

这起案例引发了全美范围的诉讼,并最终推动了劳动法律的改革,加强了对雇主性别歧视行为的制裁。

六、柯达公司劳资争议:柯达公司的员工抗议公司在需要削减开支时裁员。

员工们认为公司应该在其他方面进行削减,例如高管的薪酬。

虽然这起劳资争议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但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公司分配制度的思考。

七、优步司机工人权益案:优步司机多次抗议低工资和缺乏福利待遇。

尽管优步坚称司机是合作伙伴而非员工,但法院多次裁定司机应被视为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护。

八、南非矿工申请权益案:南非矿工工会进行了一场为期五个月的罢工,要求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0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2年5月,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依法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加班费争议案【案情简介】李女士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每月加班时间为20小时。

李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为每月100元为由拒绝支付。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案【案情简介】王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

王先生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欧阳学文一、社保折现无效,解除经济补偿不能少案例:张某系外地农民工,于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

同时,双方订立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因本人原因,张某不要求餐饮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将每月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自行承当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法律后果等。

工作至7月,张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餐饮公司认为,张某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却反过来要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还要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发生争议,张某遂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餐饮公司所订立的《社保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后经过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将每月所得500元社保补偿返还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依法为张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向张某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

评析:依法缴纳社保义务不可规避。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本案中,餐饮公司与张某签订了《社保补偿协议》,张某每月获得了更多的工资,餐饮公司也可以少承担一些社保费用,似乎两者都有利,但却存在张某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无法获得相应社会保障的巨大风险,从而最终损害个人、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利益。

本案中,虽然张某有违“诚信”原则,但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成立,故在张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餐饮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符合休假条件,新入职当年即可休年休假案例:王某于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例子(含解析)-HR猫猫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例子(含解析)-HR猫猫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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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争议经典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王某在S公司第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3月10日到期,2009年3月
10日后王某仍继续在S公司工作。

由于S公司人事的疏忽,直至3月底结算当月工资时,才意识到王某的劳动合同已到期。

S公司人事部遂于4月5日向王某用EMS寄出两份
劳动合同,请王某签字。

3日后,S公司收到签有王某姓名的劳动合同。

2009年8月王
某突然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声称公司于旧劳动合同到期后,至今未
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求公司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自2009年3月10日起支付双倍
工资。

仲裁期间,公司提交签有王某姓名的书面劳动合同,但经公安机关笔记鉴定,劳动合同上王某的姓名并非出自王某所签。

【律师分析】
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
孔琪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若一直未予订立,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而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予以一个月的宽限期。

本案中,经权威部门鉴定,该书面劳动合同上签字并非王某签字,这意味着这份书面
劳动合同失去真实性,公司无法证明双方之前存有书面劳动合同。

但公司人事部持有EMS 寄出凭证以及送达到对方的回执,且寄出凭证上的邮件内容一栏明白无误地写着“劳动合同”及该合同编号。

此外,亦有电子邮件证明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多次与王某沟通。

故此,可以得出公司已履行了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法律强调的只是用人单位一方的“订立”合同义务,而没有讲“持有”、“保存”的义务加于用人单位。

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最终,经过裁决,裁决S公司支付王某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4月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其余时间的双倍工资未予支持。

【经典重现2】
“跨法年”的补偿金怎么算?
入围热度:★★★★★ 采
访专家: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团沈骏
小张的劳动合同是在2006年11月签订的,合同期3年,到2009年11月期满,小张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收到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按照小张的理解,既然她工作了三年,就应该有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却只计算了两个月。

而人事
部门的解释是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
到2009年11月期满只有一年零11个月,不满两年的按照两个月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对此,小张感到很困惑:自己在公司里还算是新人,许多老员工2008年1月1日以前已
经工作了七八年的又怎么算?
【律师分析】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
沈骏表示,关于合同到期时经济补偿金计算的问题,需要区别于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如果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工作伊始开始起算;但若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年限则只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小张所在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
条款,在合同届满时行使了不续签的权利,补偿金计算并没有违法之处。

随后,小张又表示困惑,既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金,那
么为什么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算,而只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呢?
对此,沈骏表示,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是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新生效的法律,只能对法律生效之后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而不能追溯到法律生效之前,这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最后,沈骏总结:第一,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解除,从工作时起算;第二,合同到期了
公司不续签,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第三,合同到期了员工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

【经典重现3】
被迫辞职中的代通金和赔偿金
入围热度:★★★★
采访专家: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团罗欣
2008年8月,某工程技术公司员工A接受公司指派至外地为某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
持。

该项目期限为一周,公司为A购买了间隔为一周的往返机票。

但A在项目所在地工
作5个工作日后即返回了上海,理由是剩余2日为周六、周日其可以自由支配。

公司则
认为A的行为违反了开始的项目安排,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以处以降职处分,同时薪酬调整为最低工资。

A不服,后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
付违法解除产生的双倍赔偿金及代通知金人民币5万余元。

经查A承认公司〈〈员工手册》
上载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属严重违纪的规定,也承认其事先与公司确认过〈〈行程单》。

但A不
认为其周末提前回沪的行为属严重违纪。

经调解A确认不愿再回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原合同,公司向A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年休假补偿等款项。

【律师分析】
代通知金主要适用于无过错解除
罗欣表示,此案首先要分析“关于被迫辞职的成立条件”。

本案中,由于降职及减发
工资等原因,员工A的情形可能符合法律的规定。

但员工A的行为确属严重违纪,则公
司依据规章制度予以处分的行为完全合法,因此员工A的诉请依据将完全落空。

其次,
关于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若员工是以被迫辞职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依法仅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而不能要求赔偿金。

本案中,员工A能够接受协商解除的原因之一也在于其要
求双倍赔偿金的请求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被迫辞职中的代通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法律所规定的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主要集中于无过错解除,超出以上情形主
张代通知金的情形可能均属依法无据。

本案中,员工既然以被迫辞职为由单方解除了劳
动合同,则其解除情形完全不符合应当支付代通金的情形。

所以,员工A放弃了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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