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十大经典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冲突,其中涉及雇佣关系、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是劳动纠纷的十大经典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方法。
一、辛普森案:这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劳动纠纷案例之一。
1980年,美国自动工人联合会举行了针对福特汽车公司的罢工。
工人们抗议工时过长和工资低下。
经过四十一个天的罢工,工人们最终获得了更好的待遇。
二、波士顿接管案:这是美国波士顿市历史上的一起重大劳动纠纷。
1919年,波士顿警察组织罢工,抗议工资低和工时长。
这场罢工导致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最终政府采取了军事手段进行镇压。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对美国的劳工法律产生了影响。
三、苹果供应商劳工案: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富士康公司在中国的工厂中发生了一系列自杀事件。
工人们抗议工资低、工时长和劳动环境不良。
这起案例引起了全球对劳工权益的关注,推动了全球供应链的改革和劳工权益的保护。
四、WMF案:德国WMF公司的一名员工被解雇后提起了诉讼,声称被公司歧视。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雇员工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公司支付巨额赔偿。
这起案例对德国劳工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美国沃尔玛超市被指控对女性雇员存在性别歧视。
这起案例引发了全美范围的诉讼,并最终推动了劳动法律的改革,加强了对雇主性别歧视行为的制裁。
六、柯达公司劳资争议:柯达公司的员工抗议公司在需要削减开支时裁员。
员工们认为公司应该在其他方面进行削减,例如高管的薪酬。
虽然这起劳资争议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但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公司分配制度的思考。
七、优步司机工人权益案:优步司机多次抗议低工资和缺乏福利待遇。
尽管优步坚称司机是合作伙伴而非员工,但法院多次裁定司机应被视为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护。
八、南非矿工申请权益案:南非矿工工会进行了一场为期五个月的罢工,要求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劳动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

劳动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一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下面列举了十个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经典案例。
1.《劳动合同法》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享有平等自愿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加班费支付案例: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或者支付不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工伤保险案例: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保障。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报案,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工资支付案例: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支付不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社会保险缴纳案例: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工作时间和休假案例: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强制劳动者加班或者未安排合理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性别歧视案例: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行为,例如招聘时优先考虑男性或女性,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合理,不能随意解除。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典型案例 劳动法 人民为中心

典型案例劳动法人民为中心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
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案例,以展示劳动法如何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 拖欠工资: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但公司连续几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有权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获得工资。
王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罚款。
2. 非法解雇:李某在某餐厅工作,因与雇主意见不合,被非法解雇。
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依法解雇员工,不能随意解雇。
李某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了被非法解雇的赔偿。
3. 工伤赔偿: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对工伤进行赔偿,并支付医疗费用。
张某通过劳动局成功获得了工伤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4. 加班费问题:赵某在某快递公司工作,由于工作量大,经常加班到深夜。
根据劳动法,雇主应支付加班费。
赵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最终成功获得了应有的加班费。
5. 工时限制:杨某在某酒店工作,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且没有调休。
根据劳动法,雇主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享受相应的休息时间。
杨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获得了工时限制的保障。
6. 年假问题:陈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但一直没有休过年假。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年应享受带薪年假。
陈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最终获得了应有的年假。
7. 妇女权益保护:刘某在怀孕后被公司解雇。
根据劳动法,雇主不得因妇女怀孕解雇员工。
刘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8. 临时工权益保护:王某作为临时工在某工厂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临时工也享有与正式工同等的权益保护。
王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获得了合法权益的保障。
9. 社会保险问题: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但一直未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雇主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向劳动局投诉,最终获得了社会保险的补缴和权益保障。
10. 工作环境问题:李某在某工厂工作,工作环境恶劣,对身体健康有害。
劳动法经典案例大全

劳动法经典案例大全
以下是一些劳动法经典案例:
1. 劳动者加班费纠纷案:劳动者在加班时未得到足额的加班费,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2.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解除不合法,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应当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3. 劳动者工伤赔偿纠纷案: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赔偿。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
4. 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案: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认为违约金过高,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减少违约金。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违约金。
5. 劳动者工资福利纠纷案: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
资和福利,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和福利。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
以上案例仅为部分劳动法经典案例,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劳动纠纷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劳动法》经典十案例

《劳动法》经典十案例1、一起车祸引发的工伤争议1997年4月15日,北京矿务局大安山煤矿的一名女职工尹克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遇难,肇事司机逃之夭夭。
尹克玲的丈夫早在1982年就已经过世,两个正在上学的女儿就这样突然成了孤儿。
矿区劳动科依据当时劳动保险政策按因公负伤处理,给尹克玲的家属丧葬费800元和矿区1838元的救济金,这对两个孤儿今后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1997年5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出“这对孤儿能否得到工伤保险赔偿”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对这对孤儿的关注。
有律师专门来到这对孤儿家中,表示要为她们维护权益。
1997年5月底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对此案进行调查。
这起案件也成为当时房山区受理的首例因职工上下班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工伤赔偿争议案。
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尹克玲究竟能否算工伤。
当时《北京市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尚未出台,为使案件审理有理有据,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市仲裁,最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第8条第9款的规定认定了尹克玲的工伤。
时任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刘明曾感慨地说:“要不是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尹克玲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北京市的《北京市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未出台,工伤保险机构尚在筹建阶段,此案更加督促我们加快工伤保险改革的步伐。
”2、有理无据输官司1997年孙某来到了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领导当场承诺,一年内若无缺勤,好好干,年终还有5000元的奖金。
5000元奖金对孙某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喜出望外,决心一定不与这笔奖金失之交臂。
此后的一年,孙某勤勤恳恳,坚持工作,一年下来,他保持了全勤记录。
结账时,公司按照合同付给了他工资,却矢口否认奖金的事情。
孙某连呼上当,气愤之余,将单位告上了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于孙某没有证据,当时的承诺也只是口头上的。
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盘点

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盘点以下是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的盘点:案例1: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争议案。
刘某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应支付刘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2:某影视公司与廖某某的劳动报酬争议案。
廖某某在试岗三天后被公司录用,但因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停工停产,廖某某也一直在家未到公司工作。
后公司以工作调配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了与廖某某的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廖某某试岗三天实际上属于应聘考察,不属于用工,因此公司与廖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3: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案。
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公司无须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表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案例4:H公司与孙某的劳动争议案。
孙某因拒绝返沪工作与H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法院认为,孙某以外出不安全为由拒绝返沪工作不公平,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此案例强调了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案例5:李某与潍坊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
李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潍坊某公司,但直至2018年10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应支付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此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6:王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王某在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后因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某的工资,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某工资,王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案例7:刘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刘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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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何时入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2年11月30日入职万邦公司,张某在职期间,万邦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11日张某以“待 遇不合理”为由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万邦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 偿金等,万邦公司认为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三 何时入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点评
由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和其工作年限有着直接的联系,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往往与其权 益直接相关,如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享受医疗期的权利等等。因此,关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往往也 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之一。
案例一 公司关闭门店,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律师点评: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可能会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的发展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如企业的合并、分立、资产 转移、厂址迁移、组织架构调整、重大业务方向调整等等。而这些调整往往会导致企业与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或履行存在重大障碍,或继续履行会给双方带来较大的成本支出。例如,有企业本来的主营业务是实体 产品销售,但经过战略转型后,主营业务变成了提供技术服务。这样的话,原先从事实体产品销售员工的部门可能 就不复存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本就无法在继续履行了。再如,某工厂厂址原先在城市市区,后因为一些 原因,工厂将厂址迁移至城市的开发区,这就给原先一些居住在市区的员工造成不便,至少在上班路途上,员工要 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这些因素也可能致使企业与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存在重大障碍或根本无法履行。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承认,企业对其自身的发展进行战略调整是企业的经 营自主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应当予以保护。但正如前段所述,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时, 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为了平衡这种影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企业因为出现战略调整而只是其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与 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2013年11月7日,职工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后公司要求职工写下因个人原因辞职, 但此内容并非职工真实意思表示,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 仍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为此,职工申请仲裁。因职工对仲裁结果 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医药费2000元,医疗补助 费18000元工资21690元,特岗津贴2574元。
回到上述案例,企业因经营需要关闭店面致使员工岗位不存在的情形应当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那为什么企业还会败诉呢?其实只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内容我们就 可以发现,企业少了一个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正式因为缺少这一过程,致使企除行为违法,因为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现双方均认可双方于2013年7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为2600元。职工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0 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转移保险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支付赔偿金的裁决,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公司调整经营计划,致使原劳动合同已无法履 行。在双方未能就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仅向职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支付经济补偿,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一 公司关闭门店,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情简介:
职工于2011年12月11日到公司天津分公司处工作。双方于2012年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25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 月工资2600元。
后因公司计划关闭职工所在店面,故与职工协商将其调动至天津另一门店工作。双方就 此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7月4日,公司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提醒企业的是,当出现某些情形的时候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实体上的问题,一定还要 了解法律在程序上是否有要求,以避免违法出现解除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金
案情简介
职工于2010年8月25日到公司工作,为喷砂操作工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为2010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24日,后劳动合同期限续订至2014年8月24日。职工称, 其入职时公司未告知岗位系有毒有害的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同时在上 岗前及上岗后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未提供任何防护措 施。
法院认为,万邦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在与张凤新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与张凤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未履行该法 定义务,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起支付张凤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于数额与起算的时间,万邦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按照张凤新主 张的入职时间、基本工资数额核算,张凤新诉请数额超出原审法院核定数额的部分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