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机构为了确保账务准确性、防范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证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间、客户之间的账户余额相符,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账务错误,以确保银行的财务稳健和业务正常运行。
2. 对账范围和周期银行对账的范围包括银行内部账目对账、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账目对账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账目对账。
对账周期通常为每日对账和月末对账。
2.1 银行内部账目对账银行内部账目对账是指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进行账目对账的过程。
具体包括:银行各业务部门对自身账目进行内部对账;银行总行与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账目对账;银行总会计师对各部门的账目进行核对和汇总。
该对账工作的周期为每日对账,以确保银行内部账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账目对账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账目对账,主要用于确认跨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发生情况。
具体包括:银行与央行之间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银行的准备金账户余额;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存款、贷款和资金转账等业务的发生和结算情况。
该对账工作的周期通常为每日对账和月末对账,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临时对账。
2.3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账目对账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账目对账,是银行对外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银行对客户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账户余额、利息计算和交易明细等;银行对客户银行卡账户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卡片交易明细和余额;银行对客户支付和结算业务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各类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发生和结算情况。
该对账工作的周期通常为每月对账和客户申诉时的临时对账。
3. 对账流程银行对账的具体流程包括账目收集、账目对比和差错处理等环节。
3.1 账目收集账目收集是指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或手动导出的方式,获取相关账目数据,包括银行内部账目数据、金融机构之间的账目数据以及客户账目数据。
3.2 账目对比账目对比是指银行将不同来源的账目数据进行比对,确认账目数据是否一致。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第十一条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ⅩⅩⅩ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ⅩⅩ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ⅩⅩ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ⅩⅩ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ⅩⅩ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ⅩⅩ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Ⅹ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ⅩⅩ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公司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银行对账业务流程,确保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与公司财务记录保持一致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制度遵循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二、对账范围和频率1. 对账范围包括所有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无论是日常运营账户还是专项账户。
2. 对账频率至少为每月一次,对于交易量大的账户,建议每周进行一次对账。
三、对账流程1. 收集对账单:每月末,由财务部门负责从各银行获取最新对账单。
2. 核对账目:财务人员需对照银行对账单与公司内部账簿,逐笔核对存款余额、交易明细和利息收入等。
3. 问题处理:发现不符事项时,应及时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或解释。
4. 编制调节表:对存在时间差异的交易,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确保双方数据一致。
5. 审核确认:财务主管需对调节后的账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6. 归档管理:将对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责任分工1.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的银行对账工作,确保对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审计部门定期对银行对账过程进行审计,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3. 管理层应对银行对账结果给予足够重视,必要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异常处理1. 对于无法对清的账目,应立即报告给财务主管,并启动异常处理程序。
2. 财务部门应与银行沟通,查明原因,必要时可要求银行提供协助。
3. 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公司账目或向银行提出异议。
六、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总结。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管理,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1. 银行对账业务包括对客户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的账目进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银行对账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等。
3. 银行对账业务涵盖日常对账、月度对账、季度对账和年度对账等不同层次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银行每月初需要将上月账目汇总,并进行清算和核对,准备好对账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对账核对:银行账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单和银行系统内的账目,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3. 对账调整:如遇到账目不一致或者错误,需要及时调整并反馈给客户,以便客户确认和处理。
4. 对账复核: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对账复核,确保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对账归档: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对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审查。
四、对账人员1. 银行对账业务由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对账经验。
2. 银行对账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对账技能和水平,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对账工具1. 银行对账业务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进行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和准确性。
2. 对账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对账系统的操作技巧,保障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账监督1. 银行对账工作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账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银行内部需要设立对账监督岗位,对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对账结果处理1. 对账结果需及时向客户反馈,协助客户核对账目,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如客户对对账结果有异议,银行需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八、对账信息保密1. 银行对账工作涉及客户隐私和账户安全,对账人员需保守对账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对账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对账基本原则1. 对账要求各部门、各网点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对账工作,保证各项资金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对账对象对账对象包括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的对账。
3. 对账频率按银行资金流动情况确定对账频率,原则上每日进行对账,对于大额交易或重要账务可适当增加对账频率。
第三章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1)每日营业结束后,各网点应及时整理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准备对账所需的资料。
(2)对账人员应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账操作(1)对账人员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对账标准和流程进行对账操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对账过程中如出现账务错漏等情况,应及时核实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3. 对账复核(1)对账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对账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对账过程的真实和有效。
(2)复核人员应对对账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4. 对账记录(1)对账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对账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2)对账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查。
第四章对账监督1. 领导监督银行领导应关注对账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确保对账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对账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对账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外部监管银行应接受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对账检查,确保对账工作符合监管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对账问题处理1. 异常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错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2. 遗漏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遗漏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补齐遗漏,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报告处理对于无法在当日完成对账工作的情况,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确保对账工作的及时展开。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准确,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账户管理中的错误,制定本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周期1. 月度对账: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季度对账: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年度对账:每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账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银行对账工作。
2. 出纳负责收集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 会计负责核对账目、分析未达账项。
五、对账流程1. 收集银行对账单:出纳在规定时间内从银行获取对账单。
2. 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出纳根据对账单和账簿记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 账目核对:会计核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所有交易记录无误。
4. 未达账项分析: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5. 报告与存档:对账结果需向管理层报告,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
六、未达账项处理1. 收入未达账项:确认收款后及时入账。
2. 支出未达账项:确认支付后及时入账。
3. 银行调整项:根据银行提供的调整说明进行账务调整。
七、对账差异处理1. 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差异原因。
2. 内部差异:由财务部门内部协调解决。
3. 银行差异:与银行沟通解决。
八、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定期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自查。
2. 审计部门定期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审计。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账工作,确保账务数据真实、准确,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对账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对账工作,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的开户资料。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启用、变更、停用和销户,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密码、印章等,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定期更换,确保账户安全。
第三章银行对账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银行账户的账务数据与公司内部账务数据一致。
第八条对账工作应由财务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确保对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第四章银行结算管理第十条公司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确保结算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银行支票、汇票、本票等结算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作废的银行支票、汇票、本票等,由财务部门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第五章银行账户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督,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余额、流水等,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发现银行账户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银行对账工作的合规、有效进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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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银行对账的方法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出纳每月原则上利用用友软件的“现金银行”业务模块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自动对账(但存在无法自动核对的项目时必须辅助以人工核对),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等式如下:
(1)企业方: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
(2)银行方: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
第八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未达到平衡,需要查找是否下列事项:(一)上月未达账项的影响因素;
(二)是否存在未查出的未达帐项;
(三)是否存在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
第九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已达到平衡。
平衡之后编制人员还应对未达账项逐一调取凭证核实未达的原因,并落实期后入账情况,标明期后入账的日期及相关凭证号;如非真正的未达,应找到相同金额真正的未达账项。
第十条银行未达账项存在的四种情况及相关处理程序:
(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财务部银行出纳应及时将银行已记入企业户头的相关票据拿回企业,交相关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其中相关款项来源不明的,应与银行进行联系,以查明此款项的来源。
(2)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出纳人员应核实款项是否已存入银行,有无银行入账凭证;如无银行入账凭证,应及时追查是否为错账,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对于银行已在企业户头划款支付的款项,银行出纳应及时从银行拿回相关单据核对后,交相关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4)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对于企业已付款的银行票据,应及时交银行进行款项的划转。
第十一条差异调整办法:
1.如果是银行方面原因造成未达账的,应要求银行进行调整,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余额进行核对。
2.如果是企业方面原因造成未达账的,查明原因后要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如发现出现差款、错款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财务经理汇报。
第十二条每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审核无误后,出纳应于当月将银行余额调节表打印出来,并在编制人处签名盖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格式如附件1)。
第三章银行对账工作的审核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对编制完成的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在每月的20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银行对账单为网银下载,应与网银进行核对;在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时,应亲自
调取凭证,逐笔核对是否为真实的未达账项;如发现不是真正未达账项,需督促出纳重新核对,找到真正的未达账项;在审核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一)未达账项存在的合理性;
(二)追查期后仍未达的账项原因,是否为潜在或已发生的损失;
(三)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是否为本公司经济事项、是否经过有权人的授权,如非本公司经济业务,银行错误应及时提示银行,追回款项,维护公司利益。
(四)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期后银行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则否为错账,如系记账错误、遗漏项目或未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应该及时进行改正,避免或追回经济损失。
(五)关注是否存在金额相符,但银行进账或支付为一笔、公司分笔进行账务处理或相反情况,如经查证属实,应及时从银行余额调节表中删除,避免造成未达账项过多的假象,也避免下月再进行对账时的重复核对工作。
(六)通过未达账项是否反映出管理方面的漏洞。
第十五条经审核无误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审核人处签字章,并在每月20日将电子版报送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过程中发现的错账、遗漏账务应安排、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订正、调整等账务处理。
第四章相关罚则规定
第十七条出纳未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每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准确或不真实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审核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银行余额调节表》审核不认真,对其中存在的错误没能及时发现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现银行未达原因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同一笔银行账连续两个月出现未达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9月26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