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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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
槽、地坑
挖冻土
原土打夯 、平整场 地、回填 土、山坡 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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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凿石
人工打眼 爆破石方
机械打眼 爆破石方
人工运土 方、淤泥 、流沙
人工石方 运输
A1-52 A1-53 A1-54 A1-55 A1-56 A1-57 A1-58 A1-59 A1-60 A1-61 A1-62 A1-63 A1-64 A1-65 A1-66 A1-67 A1-68 A1-69 A1-70 A1-71 A1-72 A1-73 A1-74 A1-75 A1-76 A1-77 A1-78 A1-79 A1-80 A1-81 A1-82 A1-83 A1-84 A1-85 A1-86 A1-87 A1-88 A1-89 A1-90 A1-91 A1-92 A1-93 A1-94 A1-95 A1-96 A1-97 A1-98 A1-99 A1-100 A1-101 A1-102 A1-103 A1-104 A1-105 A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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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 土灌注桩 265717700.xls
A2-125 A2-126 A2-127 A2-128 A2-129 A2-130 A2-131 A2-132 A2-133 A2-134 A2-135 A2-136 A2-137 A2-138 A2-139 A2-140 A2-141 A2-142 A2-143 A2-144 A2-145 A2-146 A2-147 A2-148 A2-149 A2-150 A2-151 A2-152 A2-153 A2-154 A2-155 A2-156 A2-157 A2-158 A2-159 打孔灌砂 A2-160 及混凝土 A2-161 桩成孔 A2-162 A2-163 A2-164 A2-165 A2-166 A2-167 A2-168 A2-169 A2-170 A2-171 A2-172 A2-173 A2-174 A2-175 A2-176 A2-177 A2-178 A2-179 CFG桩 Page 6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您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几家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

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

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第一册通用项目一、拆除人行道板,工作内容为拆除清底,现在的砂浆设计配比水泥含量较高,凝结后强度很高,维修时要拆除砂浆层,套拆除混凝土构筑物项目显然高,不套没有别的项目,拆除水泥砂浆层如何套项?答:定额中拆除人行道板砖是按灰土垫层考虑,若为砂浆垫层可乘系数。

维修工程套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二、机械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在管道沟槽挖土方时路面和路基、土方一同挖装运,怎样套用?答:应分别计算。

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定额中机械挖沟槽土方没有确定挖沟槽深度范围,例如超过5m时,是否应增加难度系数,借土填方是否应在填方及运输土方工程量上进行土方折算,因为回填土前的挖土方或借土填方均为天然密实体积,而回填后的土方体积为夯实体积或压实体积。

定额中回填土和运输土方是按什么考虑的?答:挖沟槽土方超过5m时不增加难度系数。

土方可以分层开挖。

定额中回填土和运输土方都按天然密实体积考虑。

四、建议补充淤泥外运定额。

答:见2008市政定额第一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说明第十七条。

五、凿除旧路面板外运无适用定额。

答:执行建筑垃圾外运。

第二册道路项目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应补充厚度“每增减1cm”子目。

答:不同厚度用插入法计算。

二、侧石安砌“抹灰石灰砂浆”用量比平石安砌中“抹灰石灰砂浆”用量大。

侧石安砌中的2-791、2-792“抹灰石灰砂浆1:3”用量:/100m,而平石安砌中的2-793、2-794“1:3”用量:/100m,是如何考虑的?答:平石安砌的抹灰石灰砂浆含量仅含平石间勾缝砂浆,而侧石安砌的抹灰石灰砂浆含量除包含侧石间勾缝砂浆外,还包含侧石与平石间的勾缝砂浆。

三、侧、平石砌筑中设计使用水泥砂浆垫层,应如何执行定额?答:水泥砂浆垫层执行2-790水泥砂浆垫层项目,侧、平石安彻执行2-791—2-794项目。

河北08定额宣贯材料

河北08定额宣贯材料

2008年《全国统一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一、说明建筑工程基础是建筑物承受上部载荷和自身重力传递于建筑地基和地层的过渡结构,包括地基工程和地下水工程。

对于基础定额而言,其计算根据不同地区和不用类型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单位和计算标准。

其中,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是指在河北省,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地区特殊情况所得出的建筑工程基础消耗量。

二、计算规则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计算规则如下:1.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ΣCI×F×V其中,CI为项目系数,F为地区调整系数,V为体积或面积。

2.项目系数CI的计算:(1)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及以下的建筑物:CI = Σ(P/A)×Ci其中,P为地下室周长,A为地下室面积,Ci为地下室单位周长、单位面积墙体工程基础定额。

(2)地下室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建筑物:CI = Σ(P/A)×Ci + CB其中,CB为基础设计不考虑地下室墙体基础单位长度、单位面积的加底基础造价。

(3)概算项目建筑物:CI = Σ(P/A)×Ci + CC + CD其中,CC为楼地面以下基础和围护结构基础设计不考虑的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墙体基础定额,CD为固定资产不动产投资项目的单位销售建筑面积或住宅建筑面积3.地区调整系数F的计算F = FB×FC其中,FB为基价指数调整系数,FC为地区调整系数,计算公式如下:FB = 基础项目前年基价指数/当年基价指数FC = 当年该地区的劳动力价格指数/劳动力价格指数参照值4.体积或面积V的计算根据具体工程设计确定。

三、总结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是河北省地区建筑工程基础消耗量的参考标准,可以为工程师确定项目建设的费用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对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系数、地区调整系数、体积或面积的因素。

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综合说明一、编制依据为搞好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使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建筑市场和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计价和为,我站于2006年6月21日向省建设厅报送了《关于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请示》(冀建价[2006]15号),拟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省建设厅于2006年7月20日做出批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同意我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编制要求。

我站根据省建设厅的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从2006年10月份开始编制,至2008年6月完成印刷稿,经过了省内外调研、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确定定额水平,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专家审查、全省审查、定额水平测算、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阶段。

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质[2008]396号)精神,本定额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执行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一)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各种计价方式的需要。

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综合说明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文)的精神和部署,我们于2006年12月开始组织人员编制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08定额”),经省建设厅批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广大概预算人员了解和掌握本综合基价,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现将编制情况介绍如下:一、定额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装综合基价颁发以来,起到了合理确定和有效确定工程造价的作用,但随着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大幅上涨,新工艺、新材料等不断出现,并且工程清单计价形式进一步推广,市场上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定额,所以,我们及时地提出了编制2008年定额。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合理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适应市场需要,做到既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又反映我省实际情况,力求项目齐全、简明适用,基本上满足我省安装工程计价改革发展的要求。

三、编制原则1、以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及200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对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水平进行修改完善,补充我省已成熟的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结合新的标准图,删除了旧标准图的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的做法。

2、08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3、力求与市场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并与其它专业定额协调一致。

4、适应、满足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报价和标底的需要。

5、便于计算机应用。

6、本定额中消耗量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维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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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80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
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二十三、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十六、本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1m3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一、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三、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65%结算(其中:水费0.08%,电费1.57%),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86%结算(其中:水费0.24%,电费1.62%),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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