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依据《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在诊疗过程中应参考或遵循本指南。
一、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全血【适应证】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
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L/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
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
【注意事项】1.输注全血前应仔细核对其外包装、血液外观、有效期及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等,确保血液符合临床输注标准。
2.输注前应将血液摇匀。
医院临床用血实施方案

医院临床用血实施方案一、前言。
医院临床用血是指在临床治疗中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冷冻血浆等。
临床用血实施方案是指医院在进行临床用血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用血的安全有效,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血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用血操作的规范和科学。
二、临床用血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1. 临床用血实施方案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用血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申请、审核、配血、输血和随访等环节,保证用血操作的全程可追溯。
3. 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确保用血操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杜绝滥用和浪费。
4. 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血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5.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血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血事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临床用血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流程。
1. 用血申请,患者需要用血时,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合理用血申请,并填写完整的用血申请单。
2. 用血审核,医院用血科应当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血操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用血配血,医院用血科应当根据患者的血型和临床需要进行合理的血液制品配血,并确保配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用血输血,医院应当严格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
5. 用血随访,医院应当对输血患者进行随访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血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四、临床用血实施方案的管理和监督。
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操作规程、用血操作流程、用血记录和用血报告等。
2. 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操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血操作的规范和科学。
3. 医院应当建立用血质量评价和监测机制,定期对用血操作进行评估和监测,提高用血操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血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血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临床常用血液制品的种类及输注方法

临床常用血液制品的种类及输注方法血液制品是一种可以治疗和预防临床血液疾病的医疗药品。
它们是从献血者的血液中提取、分离、制备而成的。
在临床实践中,常用的血液制品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浓缩剂和人血白蛋白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常用血液制品的种类及其输注方法。
一、红细胞悬液红细胞悬液是一种含有红细胞的血液制品,用于改善贫血患者的血液氧运输能力。
它通常由新鲜献血提供,通过离心分离红细胞,再添加适量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进行稀释,最后进行灭菌和保存。
输注红细胞悬液时,需要注意确认病人的血型和配型是否匹配,以避免输注不合适的血型引发输血反应。
二、血小板悬液血小板悬液主要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性出血、血小板功能障碍等疾病。
它可以通过血小板浓缩和血小板血浆分离而制备而成。
输注血小板悬液时,一般使用血浆呈黄色、透明的包装袋,注意避免剧烈摇晃,以防止血小板受损。
三、新鲜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是从新鲜全血中提取并在冷冻保存后制备的一种血液制品。
它含有丰富的凝血因子,可用于急性出血、凝血因子缺乏等临床情况。
输注新鲜冰冻血浆前需要解冻,并在输注前进行冷沉淀清除。
为确保安全,输注时需注意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四、凝血因子浓缩剂凝血因子浓缩剂是从血浆中提取并制备的一种含有凝血因子的血液制品。
它可用于治疗凝血因子缺乏引起的出血性疾病。
在输注凝血因子浓缩剂前,需要明确病人凝血因子的缺乏类型,以确定使用的浓缩剂种类,并仔细检查过敏史和补充其他辅助治疗手段。
五、人血白蛋白人血白蛋白是一种提取自血浆中的蛋白质制品,具有维持血容量、调节血浆渗透压和增加细胞外液等作用。
它广泛应用于烧伤、感染、手术和创伤等情况下的血容量不足或血浆蛋白减少。
输注人血白蛋白时,需注意其浓度和输注速度,以避免不必要的副作用和风险。
综上所述,临床常用的血液制品有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浓缩剂和人血白蛋白。
在进行输注时,需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血型配型、过敏史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输注方式和速度。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引言概述: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对于血液及其制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的操作。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血液浪费,保护供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内容。
一、血液需求评估1.1 临床需要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术前检查结果等因素,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输血,确定输血的指征和血液成分的选择。
1.2 术前准备:在手术前进行血液需求评估,包括血型鉴定、抗体筛查、血红蛋白测定等检查,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3 血液管理团队:建立血液管理团队,包括临床医生、输血专家、实验室人员等,协同工作,确保血液需求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血液供应管理2.1 血液库存管理:建立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的采购、储存、运输和分发等环节,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血液供应保障:建立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合作机制,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的需求。
2.3 血液质量控制: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筛查和检测,确保供血者的血液安全,同时对血液制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输血操作规范3.1 输血前准备:包括患者的血型鉴定、抗体筛查、血红蛋白测定等检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输血操作技术:对输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输血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3 输血监测与评估:对输血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患者的血压、心率、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
四、临床用血指南4.1 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建立临床用血指南,明确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血液。
4.2 临床用血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对临床医生进行血液使用指南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血液使用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4.3 临床用血指南的更新和评估:定期更新和评估临床用血指南,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临床输血规范解读血液制品的选取和储存要求

临床输血规范解读血液制品的选取和储存要求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输血已成为临床治疗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于医务人员而言,了解血液制品的选取和储存要求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规范进行解读,介绍血液制品的选取和储存要求。
一、血液制品的种类血液制品是指从血液中分离出来的各种成分,主要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和血浆制品等。
在临床输血中,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医务人员需根据相关指南和规范进行合理选择。
二、血液制品的选取要求1. 根据患者的血型和抗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
输血前应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测试,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选择适当的血液制品。
常见的输血适应症包括急性失血、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
3. 根据血液制品的保存期限,选择存储时间最短的产品。
新鲜血小板和新鲜冰冻血浆的保存期限较短,需及时使用。
三、血液制品的储存要求1. 血液制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般情况下,红细胞悬液和血小板悬液的储存温度为2~6摄氏度,新鲜冰冻血浆和血浆制品的储存温度为-18摄氏度以下。
2. 血液制品的储存容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使用无菌、密封且透明的容器,以确保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血液制品的储存时间不宜过长。
一般来说,红细胞悬液和血小板悬液的储存时间不超过7天,新鲜冰冻血浆和血浆制品的储存时间不超过1年。
四、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1.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和记录温度。
医务人员需定期检查和记录血液制品的储存温度,确保在合适的温度范围内。
2. 对于过期的血液制品,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过期的血液制品严禁使用,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正确的处理和记录。
3. 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总结:血液制品的选取和储存要求对于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在进行临床输血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正确的储存和管理。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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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沉淀输注的适应症:
1、外伤病人有VIII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第XIII 因子、纤维蛋白原及纤维结合蛋白缺乏时可使用冷沉 淀;
2、用于儿科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 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凝血因子VIII因子缺乏症患者;
3、用于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VIII因子浓缩剂; 4、用于大量失血输入库血引起的稀释性凝血功能则
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 引起的急、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输注计量:
通常输入2单位浓缩红细胞可提高 病人的红细胞比积3%,血红蛋白约 10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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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红细胞输注原则
洗涤红细胞即浓缩红细胞经生理盐水洗涤 三次,去除其中大部分(98%)血浆, 去除(≥80%)白细胞,保留≥70%的原 红细胞。
临床输血 指南
贺州广济医院检验科 潘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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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规程
临床用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地方 法规及规范文件
国家及卫生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侵权责任法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血液领域犯罪的规定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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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临床输血规章制度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5、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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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临床输血规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 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 3、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血液制品指南

血液制品指南血液制品是指从人体血液中提取、精制和加工而成的一类特殊药品。
它们在医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治疗和预防一系列血液相关疾病。
而在正确使用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我们遵守。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血液制品使用的简要指南,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血液制品的使用。
一、血液制品的分类血液制品根据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型,包括红细胞制剂、血小板制剂、新鲜冷冻血浆、凝血因子制剂等。
使用不同种类的血液制品需要根据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在选择使用血液制品时,要注意确保品种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血液制品的使用指南1. 严格遵循医生的嘱托:血液制品的使用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可擅自停用或改变用药剂量。
如果出现不良反应或药效不佳的情况,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2. 注意卫生和安全:血液制品具有传染性,使用前要注意彻底洗手并保持使用场所的清洁和无菌。
另外,使用血液制品的工具和设备要做好消毒和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3. 存储和运输:血液制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在接收血液制品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果有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4. 不同人群的使用差异:血液制品在婴儿、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中的使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这些人群中使用血液制品时,要特别注意剂量和使用方式的调整,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5. 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处理:血液制品的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传染病传播等。
在使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和过敏反应,必要时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6. 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长期使用血液制品的患者,需要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以监测血液制品的疗效和副作用。
在检查过程中,要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调整。
三、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1. 防止滥用:血液制品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医嘱,避免滥用和非必要使用。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一、血液制品的分类及特点血液制品主要包括全血、红细胞制品、血小板制品、血浆制品和凝血因子制品等。
全血包含了血液中的所有成分,但由于其保存和使用的限制,目前在临床上的应用相对较少。
红细胞制品常用于纠正贫血,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常见的有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等。
浓缩红细胞具有较高的血细胞比容,适用于血容量正常但血红蛋白低的患者;悬浮红细胞则在保存和输注方面更具优势。
血小板制品主要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导致的出血性疾病。
有手工分离血小板和机器单采血小板之分,机器单采血小板纯度更高,效果更好。
血浆制品包括新鲜冰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
新鲜冰冻血浆含有各种凝血因子和蛋白质,适用于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引起的出血;普通冰冻血浆缺少不稳定的凝血因子Ⅴ和Ⅷ,但在补充血浆蛋白方面仍有一定作用。
凝血因子制品如凝血因子Ⅷ、凝血酶原复合物等,用于治疗特定凝血因子缺乏导致的疾病,如血友病等。
二、临床使用的适应症(一)红细胞制品1、急性失血导致血红蛋白低于 70g/L 或慢性贫血血红蛋白低于60g/L 且伴有明显症状者。
2、手术患者预计术中出血量较大,术前血红蛋白低于 100g/L 者。
(二)血小板制品1、血小板计数低于 20×10⁹/L 并有严重出血倾向者。
2、血小板计数低于 50×10⁹/L ,需要进行手术或有创操作者。
(三)血浆制品1、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引起的出血性疾病,如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2、肝脏疾病导致凝血功能障碍者。
(四)凝血因子制品1、血友病 A 患者缺乏凝血因子Ⅷ时。
2、维生素 K 依赖性凝血因子缺乏,且经维生素 K 治疗无效者。
三、使用前的评估与准备在使用血液制品之前,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1、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特别是对血液制品或血浆蛋白的过敏情况。
2、评估患者的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确保其能够耐受输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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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依据《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在诊疗过程中应参考或遵循本指南。
一、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全血【适应证】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
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L/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
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
【注意事项】1.输注全血前应仔细核对其外包装、血液外观、有效期及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等,确保血液符合临床输注标准。
2.输注前应将血液摇匀。
3.除9g/L的生理盐水外,血液不得与任何药剂在同一输液器内输注。
4.输注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4.输注速度应先慢后快,在开始输注4小时内完成。
5.全血输注不适用于慢性贫血及初期心力衰竭的患者。
6.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止输注,并进行对症处理和必要的生命支持。
如发生溶血时按溶血性输血反应的原则处理,引起发热应首先除外细菌污染,发生过敏反应时应及时给予抗过敏治疗等。
(二)红细胞红细胞类成分血,是使用多联袋采集全血,通过物理方法在完全密闭条件下移除血浆、血小板和白细胞等血液成分,或经生理盐水洗涤及白细胞过滤等过程制备的以红细胞成分为主的血液制品。
临床常用的红细胞类成分血包括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
【适应证】1.浓缩红细胞:适用于所有需提高血液携氧能力以减轻组织缺氧的贫血患者,以及有心、肝、肾等脏器功能障碍的贫血患者。
2.悬浮红细胞:红细胞保存较好,粘度低,易输注,是目前临床最常用的红细胞类血液成分。
适应证同浓缩红细胞。
3. 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或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去除白细胞后,可显著减少反复输血患者发生白细胞引起的免疫反应,降低经输血传播巨细胞病毒的风险。
适用于有非溶血性发热反应、长期输血和器官移植的患者。
4.洗涤红细胞:适用于免疫相关的溶血性贫血、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或有输血发热反应的贫血患者。
5.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适用于稀有血型、自身输血以及有发热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注意事项】1.由于浓缩红细胞压积高,粘度较大,不易通过小孔径针头,为改善输血流速,可使用Y型输血器。
2.少白细胞红细胞类血液成分并不能去除所有的白细胞,若需预防输血相关的移植物抗宿主病,应对血液成分进行辐照处理。
3.红细胞类血液成分不适用于新生儿换血治疗。
4.余参见“全血”。
(三)血小板(blood platelet,PLT)国内的血小板制品主要有单采血小板和浓缩血小板两种。
单采血小板是用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单个供血者循环血液中的血小板,每袋血小板定义为1个治疗量(PLT≥2.5×1011)。
浓缩血小板为从全血中分离出来的血小板,国内以每200 ml全血分离出的血小板定义为1个单位(U, PLT≥0.2×1011),10~12U浓缩血小板约折合1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
【适应证】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1)血小板减少并导致出血。
如骨髓抑制引起的血小板减少;大量输血引起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免疫性和非免疫性血小板破坏或消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等。
(2)先天性或获得性血小板病,伴有明显出血倾向。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用于预防颅内出血和内脏出血等严重出血性并发症。
(1)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同时伴有出血风险的患者。
①无其他止血异常或高出血风险的血小板明显减少的患者,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指征为PLT≤10×109/L,输注后维持PLT >20×109/L以上。
②存在其它止血异常(如遗传性或获得性凝血障碍)或存在高出血风险(如发热、败血症、贫血,肿瘤放、化疗后等)的患者,预防性输注的指征为PLT<30×109/L。
③大量输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和体外循环、膜肺等情况下引起的急性血小板减少,预防性输注的指征定为PLT<50×109/L。
(2)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拟接受有创操作或手术的患者。
①各种有创操作的血小板计数安全参考值为:轻微有创操作PLT>20×109/L;留置导管、胸腔穿刺、肝活检、经支气管活检PLT>50×109/L;腰穿PLT>50×109/L。
成人急性白血病患者PLT>20×109/L,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LT>10×109/L时,大多可承受腰穿而无严重出血并发症;骨髓穿刺和活检操作前一般无需输注血小板。
②各种手术的血小板计数安全参考值为:拔牙或补牙PLT≥50×109/L;小手术、硬膜外麻醉PLT范围是50~80×109/L;正常阴道分娩PLT≥50×109/L;剖腹产PLT≥80×109/L;大手术PLT范围是80~100×109/L。
【注意事项】1.血小板应在20℃至24℃摇床下保存,保存时间1至5天。
2.优先选用单采血小板。
3.优先输注少白细胞血小板或用白细胞滤器去除白细胞4.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严重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建议输注辐照血小板。
5.输注血小板时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适当快速输注。
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肝素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输注血小板可能加重血栓形成,应慎用。
7.输血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禁忌输注血小板。
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忌预防性输注血小板,仅轻度出血时尽量避免治疗性输注。
9.拟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移植前不输注或较少输注血小板。
10.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处理:主要是输注的血小板破坏加速所致,分为免疫介导的和非免疫介导的破坏加速两种。
(1)免疫介导的血小板破坏加速。
主要由体内生成的针对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和血小板抗原的特异性异体抗体引起,可采用的处理方法有:①血小板输注量加倍,并尽量输注24小时内采集的血小板。
②输注交叉配型的血小板。
③输注HLA相合的单采血小板。
④证实存在抗HLA抗体类型后,输注缺乏相应抗原的血小板。
(2)非免疫介导的血小板破坏加速。
主要见于脾脏增大、使用抗生素(如两性霉素B)、发热、感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和移植物抗宿主病等患者(没写处理方法)。
使用两性霉素B的患者应在给药后2小时以上再输注血小板。
11.不良反应的处理参见本章“全血”。
(四)单采中性粒细胞【适应证】1.骨髓粒系增生减低:经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5天以上,中性粒细胞持续低于0.5×109/L,并伴有严重的细菌或霉菌感染2.新生儿败血症。
3.严重粒细胞机能不良。
【注意事项】1.制备后的粒细胞悬液在室温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摇荡,并应尽快输注。
2.输注粒细胞悬液须使用带有标准滤网的输血器,以避免凝集物输入体内。
3.输注时如发生呼吸窘迫症,可能与输入白细胞凝集物有关,应立即停止输注并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
4.输注后注意观察巨细胞病毒等多种病毒感染、移植物抗宿主病以及同种异体免疫反应。
5.不良反应的处理同全血输注。
(五)血浆血浆(Plasma)是在采全血后进行分离及冰冻的非细胞成分,主要包括新鲜冰冻血浆(FFP)和普通冰冻血浆。
【适应证】1.凝血因子缺乏。
(1)单一凝血因子缺乏:当V因子缺乏等某种凝血因子缺乏,而无该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时,用于出血的治疗或预防。
(2)多种凝血因子缺乏或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用于多种因子缺乏时发生严重出血和(或)急性DIC合并出血。
2.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血浆含有TTP患者缺乏的一种活性金属蛋白酶,有助于改善TTP。
优先选用去冷沉淀血浆。
3. 华法林过量导致的严重出血:当需要快速纠正华法林抗凝作用(如急诊手术)或者华法林治疗过量导致的严重出血时,可输注FFP 12~15ml/kg。
4. 肝脏疾病合并凝血障碍:不推荐常规使用。
当患者存在活动性出血,同时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大于 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大于正常对照中位值 1.5倍时,建议输注FFP。
肝脏疾病患者需行外科手术、肝活检或静脉曲张破裂时,若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大于 4 s,建议输注FFP15 ml/kg。
5. 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患者INR>1.5或APTT 大于正常对照中位值1.5倍时,若需外科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可考虑输注血浆;患者INR>1.3时,若进行肝脏穿刺,应考虑输注血浆。
输注血浆致PT延长不超过1.5倍时,手术或侵入性操作是相对安全的。
6.大量输血:患者大量输血时常需输注血浆。
大量输血的患者当纤维蛋白原小于1g/L、INR>1.5或APTT延长大于正常对照中位值1.5倍时,考虑输注FFP。
7. 维生素K不足导致的凝血异常:不推荐常规使用。
在急诊手术或创伤需紧急纠正凝血异常时,才应考虑输注FFP。
【注意事项】1.以下情况不建议输注血浆:(1)补充血容量。
(2)提高白蛋白水平。
(3)营养支持。
(4)治疗免疫功能缺陷。
(5)无出血表现的凝血功能异常或DIC。
2. 血浆的选择:(1)全血和单采制备的FFP纠正凝血障碍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相同。
(2)选择病原传播风险低的制品,可使需要大量或反复接受血浆的患者受益,如去病毒血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