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合集下载

律师申请执业指引及资料

律师申请执业指引及资料

申请执业所需条件及资料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3、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三)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2、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4、品行良好;5、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除实习期:1、担任审判员、检察员三年以上;2、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律师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需提供的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注意事项:1、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全面、真实,没有的项目应填“无”;2、“简历”栏中,学习经历应从大学填起,明确大专、本科、硕士等;工作经历中的年限应前后衔接;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应由主任亲自书写,他人不得代签,不得以加盖手章代替主任签字;律师事务所公章应清晰;4、“县级司法局”、“市级司法局”意见栏中,应加盖司法局公章,并由局领导签字同意,注明日期。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要提供本人律师资格档案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该项指取得的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

(四)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五)《河北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可以免除实习期的有效证明;(六)本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签注意见的实习鉴定材料;注意事项:该实习鉴定材料除律师事务所对本人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意见外,还应包括同意其转为执业律师的鉴定意见。

上海律师执业便利手册

上海律师执业便利手册

上海律师执业便利手册一、律师注册与执业许可1. 律师注册:上海的律师注册程序相对简化,律师可以通过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在线注册系统进行申请。

注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法律学历和执业经历等材料,其中执业经历需要提供至少两年的律师实习经验。

2. 执业许可:成功注册后,律师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执业许可。

在此过程中,律师需要完成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1. 建立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批。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应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场所条件。

2. 律师事务所运营: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律师业务开展1. 案件代理: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各类案件。

代理过程中,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可以担任企业或机构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服务。

3. 培训与进修:律师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律师职业素养与道德规范1. 诚信执业:律师应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保守秘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3. 勤勉尽责:律师应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 尊重同行: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上是上海律师执业便利手册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各位律师在上海开展业务有所帮助。

同时,律师应积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执业行为。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之前必须获得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业成功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性和权益的重要证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包括获取条件、申请流程和相关规定。

一、获取条件法律执业许可是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获取条件首先是必须是具有法学专业学位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其次,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组织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获得法律执业许可的律师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首先,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接着,审查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律师需要出席宣誓仪式,接受组织的宣誓。

最后,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法律执业许可证书,律师方可合法执业。

三、相关规定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证是律师执业的法定凭证,律师在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此外,律师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而言之,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对律师的执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法律执业许可,律师才能在法律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作用。

希望每位律师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职业的荣誉和权威,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

关于规范律师转所的建议——东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行为系列指引(2)近年来由于本市律师转所而引起的案件交接工作不完善造成当事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诉的案件不断增加,为规范相关流程避免投诉发生特作出行为指引如下: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配合其所在的原律师事务所(简称“原所”)完成财务、档案移交工作,并互相配合就业务合同变更和财务清退等相关事宜办理交接。

在此过程中拟转入的律师所(简称“新所”)应当负责督导律师配合办理上述手续。

二、原所承接的案件已经完成代理工作并终结代理的,因此产生的案卷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在调离原所之前应当将所办结的案件卷宗全部归档,不得带离原所。

原所应当向转所律师索取案卷并结算案件费用,在未完成交接前律师所不得出具案件移交和财务结清证明。

三、对于尚未办理完结的案件,必须按如下规程完成处置:(一)原所及转所律师应当就未结案件移交问题先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有义务及时以书面方式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并就委托事项是否随律师转入新所征询委托人的意见。

如委托人坚持原所代的,转所律师必须无条件配合原所办理档案移交和费用退还手续。

(二)如委托人坚持继续委托该调离的律师承办,则该律师有义务在委托人与原所解除委托关系之前,征询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除存在利益冲突等原因外,新所不得拒绝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同时原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解除委托代理的协议。

(三)原所、委托人、新所各方均同意新所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件的情况下,原所有义务应新所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将案卷移交新所,原所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则留存档案资料,原件随档移交给新所,新所及委托人应当签署移交证明给原所。

(四)如原所与委托人在解除委托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各方应当尊重合同约定按约定程序就合同解除和结算问题进行诉讼(仲裁),在此期间如委托人坚持不委托原所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意思自治权利,该争议不应妨碍新所办理该案件中使用原所掌握的案件资料。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指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律师执业申请表》;2、《申领律师执业证注册卡》;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7、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8、申请人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着律师出庭统一服装近期照片一张;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申请人向威海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全部材料均为A4纸,一式三份(市直所一式两份),正本一份报省司法厅审批并存档,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县司法局存档。

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一份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查验后即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装入正、副本。

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编制目录。

律师执业申请表申请人***申请执业证类别兼职执业机构名称山东**律师事务所受理申请机关威海市司法局受理申请日期年月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类别”,是指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律师执业证等;“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受理申请日期”,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类别”,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是指XX学士、XX硕士、XX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一、背景介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之一,负责律师行业的监管、统筹和协调。

为了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运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别制定了操作指引。

二、指引内容
1.律师资格认证:律师需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正式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2.执业登记:律师需将律师执业证书和相关材料提交当地司法机关,完成执业登记。

3.执业范围:律师只能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4.执业守则:律师需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规范》,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

5.事务所管理:律师事务所应依法依规申请开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6.信托资产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不得从事信托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等活动,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7.服务质量:律师应严格履行文书、照会等法律服务的时效要求,保证服务质量。

8.收费标准:律师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律师服务合同中明确收费方式。

9.纪律监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纪律监管十分重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践建议
1.律师应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

2.律师应依法依规开展律师服务工作,避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影响
个人和行业声誉。

3.律师应当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南和规范。

一、律师执业前的准备
1.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法律资格;
2.在深圳律师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3.了解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水平。

二、与当事人的沟通
1.签订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
3.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三、律师案件处理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2.收集、整理、分析案件证据,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调解等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律师职业道德
1.遵守律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秘密;
3.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以上是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律师在执业中应严
格遵守,提高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获取并持有法律执业许可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和前提。

只有获得合法的执业许可,律师才能在法律领域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和解决争端。

本文将就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进行探讨,介绍其申请条件、程序以及执业范围。

1. 法律执业许可的条件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的,他们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并被授予执业许可。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取得法学学位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

这意味着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通过考试展示的实践能力。

其次,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代表,他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如诚信、正直、保密等。

这些品质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确保他们能够忠实地履行职业职责,并竭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年龄要求。

通常情况下,法律执业许可的申请人须年满18岁,确保他们具备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2. 法律执业许可的申请程序获取法律执业许可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申请程序,以验证申请人的资质和能力。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的法律执业主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书等。

接下来,申请人还需要参加相关的考试和评估。

这些考试和评估旨在评估律师申请人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执业。

这些考试和评估通常包括口试、书面测试和实际案例分析等环节。

最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获得法律执业许可证书。

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表明该律师已经取得合法的执业许可,有权在法律领域内提供专业服务。

3. 律师的执业范围获得法律执业许可后,律师将被授予一定的执业范围。

律师的执业范围通常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

他们可以代理当事人参与法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并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律师的执业范围还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

例如,有些律师专注于商业法律领域,处理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而另一些律师则专注于刑事辩护,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二、执业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经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对本人没有《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或者声明。

1
(二)受理:设区的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初审:设区的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

(四)审核: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申请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2
3
(三)受理申请、审查、审核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程,严格规范对申请材料的接收、处理、报送、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并作出详细记录与申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省司法厅经过审核准予律师执业的,自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本机关和省律师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五)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指引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六)本指引由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解释。

4
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书类别
执业机构名称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6
—7 —
8
—9 —
10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个
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书类别”,是指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
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以及适用于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受理申请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司法局;
“受理申请日期”,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
类别”,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是指XX学士、XX 硕士、XX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资格证书类别”,包括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无职业、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教师等;“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有则具体填写,没有填“无”;“备注”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
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省司法厅审核意见”,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

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
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1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