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043: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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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

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医学证明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体格检查结果出具的有关健康状况或诊断结论的书面文件。

医学证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常用于学校、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政府救助等场合。

然而,由于医学证明涉及到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生的职业道德,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护患者的权益,防止医学证明的滥用和虚假。

通过建立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提高医学证明的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二、医学证明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医学证明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医学诊断结果,不能故意歪曲事实或虚构内容。

2.保密性原则:医学证明涉及患者隐私,医生应严守医疗秘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3.规范性原则:医学证明的出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医生的职业能力范围和知识水平。

4.诚信性原则:医生在出具医学证明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假。

三、医学证明管理的主要内容1.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应规范、透明,包括医生接受医学证明委托、面诊患者、审查病历资料、进行相关检查和鉴定、书写医学证明文书、交付患者等环节。

医生在出具医学证明前应全面、准确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相关资料。

2.医学证明的内容要求:医学证明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描述、诊断结果、治疗建议等内容,必要时可以附上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医学证据。

医学证明的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歧义的词句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3.医学证明的格式规范:医学证明的格式应规范、统一,包括文档的标题、编号、日期、签名等要素。

医学证明的文本应具备清晰、易读、不易改写的特点,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删改。

4.医学证明的保存和归档:医院或医生应建立医学证明的保存和归档制度,确保医学证明的原始文书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

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XXXX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

医学证明书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使用管理规定
1.纳入本管理规定的医学证明书包括出院证明书、疾病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

2.只限于住院部各科和门、急诊临床科室可以领取存放医学证明书。

各急诊科室、药剂科不具备发放证明书的资格,个别特殊科室需领取证明书,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才能领取。

3.到仓库领取医学证明书,必须由各科室护士长(或指定专人)领取,领回后要有专人保管,不得交由个人带出科室。

仓库发放医学证明书时要登记好领去证明书的起止编码,以便备查。

4.医学证明书的使用权限:只限于病房和各门、急诊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

5.签署有关医学证明书,必须是亲自诊查及治疗者,医学证明书各联要填写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填写病历记录。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6.出具医学证明书时,一定要视病情而定,不得出具与病情不符的证明,病假证明急性病一般 1-3 天,最多不能超过 7 天;慢性病7-15 天,除特殊晚期肿瘤、严重晚期慢性病人外,最多不能超过 1 个月。

7.各类医学证明书整本用完后,其存根必须上交医务科存放、备查。

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按上级及本院有关规定处理。

某某医院 2021.02.10。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01 消除疑虑
通过证明有效性,消除相关方面对于疾病的疑虑
02 证明身体状况
利于保险申请、就业等场合
03 减少医疗纠纷
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风险
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医学证明的发放
需要进行医生的审核 不能随意发放
医学证明的使用
保证证明真实有效 有法律效应
医学证明的保管
医院负责保管 定期清理过期证明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目录
第1章 简介 第2章 医学证明的申请流程 第3章 医学证明的保密与隐私 第4章 医学证明的法律法规 第5章 医学证明的应用与展望 第6章 总结
● 01
第1章 简介
医学证明管理制 度介绍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为 保证医学证明的真实性、 减少误诊、降低医疗风险 而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涵盖医学证明 的发放、使用、保管等方 面的规定。
医学证明在生活中有许多 应用场景,如办理健身卡、 申请护照等。此外,医学 证明在职业环境中也有广 泛应用,如职业病防护、 重大疾病认定等。
医学证明在生活中的应用场景
办理健身卡
需要提供身体状况 证明
参加学校体育 比赛
需要提供身体状况 证明
申请护照
需要提供身体状况 证明和疫苗接种证

医学证明在职业环境中的应用场景
保障患者权益与信息 安全
加强隐私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 施 加强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安全管 理
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 质量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系统协 同和数据共享 提高医学证明的查询和管理效 率 实现医学证明的精准、快捷和 便利使用等
● 04
第4章 医学证明的法律法规

出具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3篇)

出具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学证明的出具行为,确保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师及其他依法具有出具医学证明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具单位”或“出具人”)出具各类医学证明的行为。

第三条出具医学证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出具,确保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二)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三)规范操作,确保医学证明的格式、内容和程序符合规定;(四)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二章医学证明的种类第四条医学证明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健康证明;(二)疾病诊断证明;(三)疾病治疗证明;(四)传染病防治证明;(五)职业病诊断证明;(六)死亡证明;(七)其他依法需要出具的医学证明。

第三章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第五条出具医学证明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出具人应当核实患者身份,确认患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医疗需求;(二)出具人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确保医学证明的准确性;(三)出具人应当根据检查、诊断结果,依法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四)出具人应当告知患者医学证明的用途、法律效力及相关注意事项;(五)出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医学证明,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六条出具健康证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健康证明应当载明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诊科室、就诊时间、健康状况等信息;(二)健康证明应当由出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第七条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疾病诊断证明应当载明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诊科室、就诊时间、疾病名称、诊断依据、诊断结果等信息;(二)疾病诊断证明应当由出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第八条出具疾病治疗证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疾病治疗证明应当载明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诊科室、就诊时间、疾病名称、治疗方案、治疗过程、治疗效果等信息;(二)疾病治疗证明应当由出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文件,由医疗机构负责签发。

本制度适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领取、保管、作废、补发和登记等工作。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便民、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账户,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范和信息安全。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与领取第六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签发的,由医疗机构签发,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应当依据实际分娩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应当由婴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应当将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和副本一次性交付申请人。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医疗机构保管,一份交申请人。

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负责装订、编号、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与作废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专用账户,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应当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如出现破损、污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废处理。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后,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与登记第十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如遗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可以申请补发。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 简介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医学证明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医学证明是指由医疗机构或医生出具的能证明患者身体健康状况或医疗情况的文件。

本文档旨在介绍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流程和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保密性,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

2. 目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证明的出现;•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保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学证明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3. 适用范围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生出具的医学证明。

涉及到患者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的文件,无论是纸质文档还是电子文档,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4. 流程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流程包括医生填写证明申请、医院负责审核、患者领取医学证明等环节。

4.1 医生填写证明申请当患者需要医学证明时,医生应填写证明申请表格,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证明类型、证明内容等。

医生需要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4.2 医院负责审核医院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医学证明的申请。

审核包括核对申请表上的个人信息与患者档案中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证明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审核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3 患者领取医学证明当证明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后,患者可以到医院指定的窗口领取医学证明。

在领取时,患者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领取。

5. 责任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涉及到医院管理层、医生和患者等多方的责任。

•医院管理层应制定和完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医生要根据制度要求填写证明申请,并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证明内容,保护患者隐私;•患者应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准确描述需要证明的事实。

6. 保密性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和医生对患者个人信息和医学证明内容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患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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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证明是指与患者住院诊疗、保险报销、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相关的医学类证明。

2 职能科室对常见医学证明的管理范围
2.1 医务科:负责住院患者的诊断证明书、保外就医诊断证明、医院等级证明、残疾工
伤鉴定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的办理;
2.2 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定点医院审批单等的办理;
2.3 门诊部:负责患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患者的诊断证明书、麻醉卡的办理。

3 职能科室审核流程
3.1 核对病历与诊断证明书是否相符;
3.2 在日期上加盖职能科室公章;
3.3 在《诊断证明书记录本》上登记;
3.4 对于《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推断书》,需审核内容是否完整,加盖威海市
立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4 医师开具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
4.1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要求:书写认真,内容完整,诊断规范,客观真实。

诊断证明需
与病历记录内容相符合,不得出现“因某原因导致某疾病”的结论性语言,并需注明
开具证明的用途。

4.2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的范围:医师要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与本专业相关的诊断或病假
证明,超出本专业范围的证明无效。

4.3 各级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的权限:按照聘任职称级别,住院医师为3天,主治医师为
7 天,副主任医师以上为半月。

实习、进修医师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4.4 以下情形需要科室主任签字:
a 特殊病例休假超过半月的诊断证明、陪护证明;
b 由经治医师查明情况并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的过期病假证明。

4.5 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需要更改的,需要医务科科长审核:
a 如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错误的,由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对并更改。

b 如因患者原因造成错误的,由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及情况说明书,
由主治医师开具证明。

c 经医务科科长审核后盖章。

4.6 禁止开具医学证明的情形:
a 调换工种、休学等证明;
b 超权限证明、虚假证明、人情证明等;
c 预期住院时间、住院费用证明。

4.7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开具:
a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项目应完整、全面,避免缺项。

并重点核对上下两联
证明书是否为同一号码;
b 对于不是在我院确诊并死亡的患者,由急诊医师审查家属携带的盖居委会、社
区公章的介绍信并存档,为其开具《死亡医学推断书》,其他临床科室医师禁止
开具;
c 对于在我院死亡的患者,医师为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d 医师不得开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书》。

4.8 凡因未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及引起纠纷者,由医师负责解释
与承担后果,并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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