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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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绩效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_

消防员绩效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_

消防员绩效考核制度消防员的工作非常重要,通常,在消防队,一般都会制订一套消防员绩效考核方案。

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参考以下这份消防员绩效考核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6、12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20、16、12、8、4、1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XXX市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XXX市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XXX市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XXX市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考评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分类实施、量化考评。

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的考核方式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支队司令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考评成绩与当月绩效工资和全年绩效奖挂钩。

第六条月考评。

各用人部门、大队确定考评负责人,对照本细则,对所属队员、文员进行严格考评。

每月考评基准分值为100分,绩效奖按考评实际得分折算绩效奖金发放。

每月考评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写《XXX市合同制消防员月考评统计表》(电子版),报经部门(大队)领导审核后,在当月28日前报支队司令部警训科,并于次月1日前上报纸质《XXX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月绩效考核量化成绩登记表》(盖章)一份到司令部备案。

第七条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分由平时考评分(全年月考评总分)与年终考核分构成,其中平时考评分占60%,年终考核分占40%。

年度考评主要对合同制消防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的依据第八条等级评定。

根据年度考评总成绩,按照累计平均积分来确定队员等级,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0为良好,69-60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可参加评优评先,被评定为称职及以下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分。

(一)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分别加100分、70分、50分、20分。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是用来评估和管理消防队伍的绩效和表现的一种制度。

助于提高消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1. 考评标准:
- 工作表现:对消防员在灭火救援、应急救援、安全宣传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态度、技能水平、工作效率等。

- 学习培训:对消防员的学习能力和培训成绩进行评估,包括参加培训和学习的积极性和成绩。

- 安全文化:对队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奖励制度:
- 个人奖励:如表彰信、荣誉称号、奖金等,以鼓励队员的出色表现和突出贡献。

- 集体奖励:对整个消防队伍的表现进行奖励,如表彰信、奖励金、集体活动等,激励全队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3. 惩罚制度:
- 个人惩罚:对个体消防员在工作中的失误、疏忽、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理,如扣分、警告、停职等。

- 集体惩罚:对整个消防队伍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和惩罚,如发现协作不力、纪律松散等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该公平、公正、透明,采取量化的考评指标和灵活的奖惩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并能积极影响消防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提高整个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消防员工考核制度范本

消防员工考核制度范本

消防员工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员工,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等。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二)客观量化:考核内容应尽量量化,以客观数据为依据,减少主观判断。

(三)奖惩分明: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四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年度考核内容:(一)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包括消防设施的启动、停止、检查、维护等操作。

(三)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消防安全培训与宣传:组织或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消防安全应急处理:对火灾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条专项考核内容:(一)消防安全演练:参与消防安全演练,掌握演练流程和操作技能。

(二)消防安全竞赛: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竞赛,提高消防安全技能。

(三)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或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年度考核:(一)制定考核方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收集相关资料。

(三)评审打分: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审,给出评分。

(四)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员工给予处罚。

第八条专项考核:(一)制定考核方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考核方案。

消防队部绩效管理规定

消防队部绩效管理规定

阜康能源消防队绩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消防队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加强消防队正规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勤、作风实、纪律严、团结好的高素质消防铁军队伍,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绩效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是消防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适用于消防站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消防队绩效考核小组组长:袁源副组长:肖树金组员:张小川、韩飞、武强、唐林舒小林第四条绩效考核小组职责:拟定绩效管理细则、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审核批准月、年度组织绩效和各类奖金分配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组织日常绩效考核管理正常运行。

第三章绩效分配细则第五条消防队绩效系数分配标准(一)消防队队长系数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分配;(二)消防队班长系数1。

2,由消防队负责分配;(三)消防队副班长系数1.1,由消防队负责分配;(四)消防队各工管员系数1.05,由消防队负责分配;(五)消防队消防员系数1。

0;由消防队负责人负责分配;第六条安全环保处对消防队考核细则(一)安全环保处发现消防队人员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要求,如:工作期间行为懒散、迟到、早退、训练态度不端正、看小说等情况,但未构成影响和后果的,给予100-600元/次予以考核。

(二)安全环保处发现消防队人员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标准、要求,如:脱岗、旷工、不听指挥等,构成严重影响或导致损失与后果的,纳入违章管理范畴,予以停工学习.(三)消防队由于管理不到位、工作标准履行不到位,违反制度等致使出现严重违章、事故的,根据后果的严重性,对责任人予以停工学习或移交人事部门予以处理.凡出现两次停工学习的,交由人事部门予以处理。

(四)及时发现火灾等较为严重的事故隐患,对本人给予200—1000元奖励,特殊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股份公司予以奖励.(五)在应急、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发现异常问题,如火灾隐患、消气防设施隐患、一般违章等情况时,给予当事人奖励50—300的奖励;(六)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训练成绩优越、隐患处理及时到位或其它好人好事,视情况奖励100—600元.特殊情况报请公司奖励;个人工资晋升、评优选先、月度安全奖、季度奖和年度奖金均按照个人累计事故、三违、隐患、表现等予以分配.(七)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现象严格执行考核。

佛山消防绩效奖罚制度最新

佛山消防绩效奖罚制度最新

佛山消防绩效奖罚制度最新
佛山消防绩效奖罚制度最新规定如下:
1. 绩效考核标准:
- 将消防队员的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表现、任务完成度、团队协作、
创新贡献等几个方面。

- 根据考核结果,设定不同的等级,如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

2. 奖励机制:
- 对于在紧急救援、火灾预防、安全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
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 优秀个人或团队可优先考虑晋升、培训机会。

3. 惩罚措施:
- 对于违反消防规定、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等处罚。

- 对于严重失职或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4. 绩效反馈:
- 定期组织绩效反馈会议,让队员了解自己的绩效表现,提出改进
建议。

- 鼓励队员之间相互评价,促进团队合作与进步。

5. 绩效改进:
-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制定个人发展计划的依据。

- 针对绩效不佳的队员,提供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6. 透明度与公正性:
- 绩效奖罚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过程将保持高度透明,确保每位队员都能了解制度内容。

- 所有奖罚决定都将基于公正、客观的标准,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7. 制度更新:
- 根据消防工作的发展和队员的反馈,定期对绩效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8. 申诉机制:
- 设立申诉渠道,允许队员对绩效考核结果或奖罚决定提出异议。

- 建立独立的申诉委员会,公正处理申诉事宜。

通过这些最新规定,佛山消防旨在激励队员积极工作,提高团队的整体绩效,同时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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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6、12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第十一条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第十二条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十三条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三章扣分标准第十四条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

(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五)未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六)在非规定场所抽流动烟的。

(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行的。

(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间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

(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

(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

(三)不假外出未超过1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1小时以上的。

(四)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

(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

日常工作方面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数。

(一)无故叫人代值日的。

(二)无故不参加中队行政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统计的。

(四)请假外出手续不全的。

(五)不能自觉接受点验的。

(六)对来队人员不热情、该登记而不登记的。

(七)对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不履行值日员职责的。

(二)无故不参加各类集体组织活动的。

内务卫生方面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包干区卫生不整洁的(以班包干的全班每人扣0.5分)。

(二)个人卫生不整洁的。

(三)床上用品不清洁或个人物品、衣物等不按规定叠放的。

(四)学习桌上未按规定放置物品或放置不整齐的。

(五)学习桌抽屉内物品放置不整齐的。

(六)洗漱用具、报纸等未按规定放置的。

(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制或自购床上用品的。

(八)违反内务设置要求,张贴、悬挂、放置物品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2分。

(一)无故不搞包干区卫生的。

(二)内务卫生检查连续两次被扣分仍不改的。

作风纪律方面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对上级首长无礼节礼貌的。

(二)不尊重他人,取绰号、叫绰号的。

(三)过失损坏公物的。

(四)操课时擅自接听电话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纪律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有欺侮、刁难他人行为的。

(二)顶撞上级或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三)有损部队和他人利益的。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

(五)散布不良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经批准,接待来队家属或来队家属留营住宿的。

(七)发生警民纠纷,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拉帮结伙有损团结行为的。

警容风纪方面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领花、警徽、肩章缀钉不符合要求的。

(二)大檐帽风带未拉紧、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外露于帽外。

(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扣好领钧、衣扣、裤扣的。

(四)着队服时,不按规定要求着鞋的。

(五)不按规定着装的。

(六)帽墙下发长超过1.5cm或留大鬓角和胡须及留长指甲的。

(七)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及其他物品的。

(八)违反规定佩戴玉饰等首饰、非工作需要和眼疾戴有色眼镜及佩戴非国家和部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的。

(九)搭肩挽臂、边走边吃东西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擅自将队服以及部队配发物资外借的。

(二)擅自拆改队服的。

(三)着队服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斤等场所消费娱乐的。

(四)着队服在公共场所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五)其他有损合同制消防员形象的。

学习教育训练方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有拖拉或偷懒现象的。

(二)学习不做笔记、操课(上课)不专心,影响他人的。

(三)训练态度不端正的。

(四)训练过程中有故意摔、打训练器材,但未造成损坏的。

(五)无故不按规定着装参加训练的。

(六)不遵守操场(课堂)纪律的。

第二十六条在学习教育训练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重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训练不认真,耽误当天集体训练课目进度的。

(二)自作主张违反教育训练计划、程序的。

(三)不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影响他人的。

灭火执勤方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个人执勤装备物品不清洁、放置不整齐的。

(二)岗位器材装备不清洁或未定位放置的。

(四)交接班未按要求检查到位的。

(五)无故不参加交接班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接警出动掉队未造成后果的。

(二)在执行任务时分工器材装备出现故障而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构成执勤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为。

安全工作方面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安全活动的。

(二)擅自改装电器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乘坐车辆的。

(四)未按操作规程操课,且未造成事故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泄露机密,未造成后果的。

(二)违反塔上训练操作规程的。

(三)违反“五条禁令”的。

(四)发生不够等级事故的。

政治思想方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不能自觉接受组织谈话或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的。

(二)散布不良言论未造成影响的。

(三)有拉帮结伙、倚老卖老现象的。

(四)思想消极,影响他人情绪的。

(五)思想波动大经教育无悔改的(六)购买、传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

(二)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够不上党、团纪律条例处理)。

其它方面第三十三条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等级事故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发生打架事件,且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的。

(二)担任营门卫兵期间无故脱岗超过10分钟的。

第三十四条在中队组织的各类考核中未达到本队平均成绩且不合格的,体能、各类业务技能不达标的,应当给予扣分,每单项扣2分。

第三十五条家在中队附近,未经批准擅自回家住宿的应当给予重扣,每次扣6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条款的,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应另给予重扣, 凡发生非等级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般违反党纪、政纪、军纪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

第三十七条被支队、总队督察查到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

第三十八条对受到中队点名、全队大会批评分别扣1分。

第三十九条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警告、(一)纪律警告的扣10分。

(二)降职、撤职的扣20分。

(三)留用察看的扣30分。

第四章奖惩权限第四十条对队员实施奖分、惩分的权限由中队值班员实施,中队长、指导员共同监督签发。

第四十一条队员量化考评所得分,按每分折算奖金,于每季(年)末,由中队首长负责签发,报支队分管领导审核,经总队汇总核准后,由后勤财务随工资发放。

第四十二条队员若认为对奖、惩不当,有权向本级量化考评组织提出申诉,本级组织应当受理,并应从速奖惩;对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奖惩实施第四十三条队员在一个月内扣分达40分,由所在单位发放《告诫通知书》一份,一年内,如发放两次《告诫通知书》,提前半月通知给予辞退,被辞退者应提前做好辞退工作。

第四十四条同一内容多处获奖或得不同名次的,计分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获全国性荣誉的,由支队、总队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队员量化考评,班每周讲评一次,在班务会上进行,由班长实施,讲评情况在班务会记录中记载;中队每季评定一次,在队务会上进行,由中队首长实施,并报支队首长审核后,向全队人员公布,同时将队员量化考评奖、扣得分报总队,上报时间为每季下一月的4日前。

第四十六条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是衡量个人的功过、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队员能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合同制消防员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在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上为良好、120分以上为及格。

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不及格的,应取消评比先进,晋升职务、入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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