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煤矿安全审查规程》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检查,是指煤矿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煤矿井下作业条件及劳动者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监督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应符合安全生产法令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空间的规律性和时间上的周期性,凡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根据安全生产法令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指安全监察员、安全施工员、班顶工程师等安全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及煤矿其他负责人不定期到煤矿井下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参加带班下井的检查;未经过下井安全检查却发布开采作业令的,对其责任追究到位,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置。
第七条参加带班下井的检查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按照安全管理、生产工艺、安全防护等领域开展以安全检查为主的活动;在开展下井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第八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系数和安全管理体制;2、作业条件下的安全技术设施,包括空气清洁度、防火措施和防突气压设施;3、作业程序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劳动者安全技术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技术防护等;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排,包括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面安全检查和人员管理等;5、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包括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检查等;6、煤矿安全审查规程所列要求的其他安全审查事项。
第九条下井安全检查应当以检查性质的文件作为唯一的参照依据,除安全部门另行规定之外,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就下井安全检查内容,负责详细地安排检查事项、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确定检查对象,指定检查者、记录者和责任人。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5篇)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我矿安全隐患,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防止我矿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安全督察检查人员应当遵循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依照相关法规督查,为井下提供服务、“群防”“群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坚持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我矿加大整治力度和监察力度。
三、我矿安全督察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安全督察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我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督察检查。
着重检查我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我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五、各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我矿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矿领导必须责令加强整改力度,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罚金交工会。
六、对我矿安全督察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督察对象:规定需要接受督察的煤矿企业范围,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外资煤矿等。
2. 督察内容:明确了督察人员需要检查的内容,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矿山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等。
3. 督察标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
4. 督察机构:设立专门的督察机构或组织,负责煤矿督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督察方式:明确了督察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文件调阅、访谈等。
6. 督察频次:规定了煤矿督察的频次,一般为定期进行的、不定期进行的或应急检查等。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安全问题随时存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非常重要。
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国家对煤矿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其中,针对煤矿安全监管,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重要的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
依照该制度,任何一家煤矿在开采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个许可证是对该矿山的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认为该煤矿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对煤矿进行随时随地的监察检查,确保煤矿各项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
监察的范围包括煤矿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
监察员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果发现任何有关煤矿安全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的生产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对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通过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结论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才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煤矿进行巡查、检验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煤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标是要全面了解和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遵循公正、公平、严格、有效的原则,依法对煤矿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和补充的关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授权的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承担对全国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七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多层级、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全职、兼职监督检查员队伍,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执法能力。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实行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注重与煤矿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现场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煤矿的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煤矿的矿井地质条件等。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煤矿采取整改措施。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组织安全大检查1.检查时间:定为每周四的八点班。
2.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参加的部门: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中心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参加的人员有:相关部门的正、副科长,工程技术员和各队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等。
3.组织及检查形式所有参加人员分系统、分区域组织自查4.具体要求(1)生产区域的采掘队队长(或支书),要在各自的采掘面现场陪同检查,无固定生产区域的区队队长(或支书),应随从本系统组织的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在现场解决的,由检查人员指定专人解决,对现场不能落实的,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3)各系统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当日的安全办公会由系统主管部门科长通报当天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会后将检查问题原始记录报安全质量监察科,不及时上报者,每次对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会后,由安全质量监察科分类汇总监督落实,逾期不处理的,按《XX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二、日常安全检查1.矿各级领导、业务部门正副科长、各生产区队的队长、支书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矿特别安全检查小分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三违”、存在的安全问题报安全质量监察科。
如发现填写检查记录问题及上报问题不属实的,每条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元。
2.瓦斯安全检查大队的瓦斯安全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给安全调度中心,现场能处理的,盯住处理。
下班前,将本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安全调度中心汇报,并将本班查出未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安全调度中心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分类。
对一般问题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的问题,上报安全质量监察科后,由安全质量监察科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并跟综落实,每天以日报表形式将本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有关矿领导和生产业务部门。
4.瓦斯安全检查员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或反馈不及时,按《XX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水平,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背景、内容、作用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背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背景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当时,煤矿事故频发,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一些国家开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规范。
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时间。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就开始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逐步建立起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如通风系统、防尘措施、防爆措施等,降低煤矿事故的风险。
4. 监督检查: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 事故处理:对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作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在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事故: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2. 提高安全意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要求煤矿工人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3. 规范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确保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煤矿行业作为我国重点工业部门,安全生产尤为重要。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于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关于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例子,共计1200字。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生产,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4.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二、监督检查机构及职责1.市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监局)是负责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主要机构,下设直属分局,分局负责对所辖煤矿企业进行具体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计划应包括对所有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内容、时间和方法等。
3.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批准工作,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4.煤监局还有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以查明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有关工人的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设备的准备情况等。
2.煤监局还有权对矿井地质、矿井通风、矿井水文等特定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矿井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1.煤监局应当提前通知煤矿企业有关监督检查的时间和目的,以便企业有充分准备。
2.监督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尽量多种形式,包括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访谈等。
3.对于发现的问题,煤监局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____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沁源县煤炭工业局业务股室、安监站、五人巡查小组、驻矿安检站、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沁源县煤炭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监管职责,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及时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煤矿企业(包括主体企业、单保矿井,以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煤炭工业局是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____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七条煤炭工业局及其派出机构(安监站、五人巡查小组、驻矿安检站,以下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____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____转发省安监局、____煤监____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____》第六条所列十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的矿井,检查人员应当下达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停工整顿的指令书,并通报安监站负责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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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
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
(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要害部门和重点设备如:变配电所、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进行严格检查。
4、查事故处理:检查各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如发现单位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分析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并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矿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监察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矿每旬、区队、班组每日),每逢国家重大节庆日或上级有关文件有要求时,由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
2、突击检查:无固定时间间隔,对各单位的特殊工种、特殊设备或特殊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矿指派专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或环境恶劣作业地点进行连续观察和检查。
4、特殊检查:对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水患等地点及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等进行检查。
三、安全监察检查要求:
(1)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织检查问题,认真地解决问题。
(2)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3)安全大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如发动群众检查,组织不定期检查,专业系统检查,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
(4)要下决心解决问题。
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者,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
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的步骤和时间,并做到不解决不撒手。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填写“意见书”,一式二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各一份。
(5)检查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结束时要写出局面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2、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轮流进行,保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不间断。
(2)安全检查要坚持“七字”法
一、“查”检查路线不受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洞、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二、“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帮助限期解决;
三、“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四、“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五“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六、“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
七、“处”疑难或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下发“隐患排查表”,各单位接通知单后,根据各自具体的问题及通知单的要求,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如期进行
整改,隐患整改情况由安监站统计备案。
对隐患未如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则坚决予重处重罚。
2、安监站科负责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拒不能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科、对、班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3、各单位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实行《隐患排查制度》的办法,层层落实。
隐患排查整改表经主管安全的矿长指示后,通知归口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进行验收消号。
隐患排查整改表必须存入档案备查,一旦因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