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各级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规范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确保油气生产作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根据分公司现行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结合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作业现场是指:油气开发生产作业、勘探及钻井(试修作业、天然气净化及炼化作业、地面建设工程、事故及自然灾害的抢险作业等的现场。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公司各相关处、部室按“直线管理原则”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分公司各单位是本单位生产作业现场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级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要求第五条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按照《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目录》(西南司质〔2010〕137号中的审批权限分级,由相应审批部门派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油气开发生产日常管理中到现场的要求。

1、分公司各采(油气作业区对采(油气井站、天然气集输站场、增压站、注水站等实行划片管理,作业区领导和管理与技术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到负责的片区,就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保工作、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情况,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查处“三违”行为,纠正“低老坏”现象。

2、分公司机关及各二级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联系人必须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到安全生产联系点检查督导工作,掌握联系点的生产安全和环保工作状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解决联系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第七条采油气工艺措施及固定资产大修工程,包括地面集输系统大修、自动化系统大修、计量大修、防雷大修、水电讯及配套大修等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高处作业是指人员在高空进行的施工、维修、清洁等作业活动。

这类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西南油气田公司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架设及拆除脚手架、清洗窗户、维修高空电缆等。

3. 高处作业人员的技能与资质要求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操作资质证书。

2.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具备有效的身体机能和健康状况。

3.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4.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安全防护装备的正确穿戴、高空作业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4. 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所有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高处作业区域的稳定性。

2.针对不同的高处作业需要制定不同的安全方案,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高空安全防护装备,并确保稳定可靠。

5.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中,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和通讯联系,及时掌握作业人员的状态。

2.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告示和警示标识。

3.专业的高空作业工具必须得到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材料和制造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

4.高处作业人员应当将所有工具和材料妥善放置,避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在高处作业中,所有的辅助设施、工具和绳索等必须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和稳定。

6. 高处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高处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并清理,确保安全。

2.所有高空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须妥善归位,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修理。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清除现场垃圾和材料,保护和维护现场环境。

7. 管理制度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当通过内部文件的形式进行定期更新和完善。

2024年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管理,确保管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管作业包括天然气管道常规清管、智能检测(含前期清管和检测器的运行)、缓蚀剂预膜(含前期清管和预膜清管器运行),按规模划分为一般清管作业和重大清管作业。

其中:重大清管作业:集输气量大于200×104m3/d的管线清管作业、管道智能检测和缓蚀剂预膜。

一般清管作业:重大清管作业外的其它清管作业。

第三条新建气液混输管线、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超过3km的湿气输送管线、长度超过5km的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应设置清管装置;以供气功能为主且沿线“T”接支线较多的净化气输送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气液混输干线、环形管网输气干线应考虑双向清管流程;DN150及以上管线的收发球装置及线路应满足管道智能检测器运行需要;高含硫管线清管装置宜考虑缓蚀剂预膜功能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对清管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机关负责清管作业的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开发部是清管作业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宣贯。

2.负责对各单位清管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审查与故障处理的指导。

第七条分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下达。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职责:1.负责制定管道清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具体管道(段)清管周期的制定与清管方案的审批。

3.负责向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报送重大清管作业计划。

第三章清管周期与计划第九条各单位须针对管道实际情况,结合气质条件、历次清管情况及气温变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管道清管周期确定的主要原则依次为管输效率、污物量和最长周期:1.管输效率原则:湿气管道采用威莫斯公式计算,当管输效率小于80%时,应安排清管作业;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采用潘汉德公式计算,管径DN400以下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0%、管径DN400及以上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5%时,应安排清管作业。

西南油气田安全管理制度

西南油气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西南油气田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层: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岗位员工:对本人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岗位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1)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3)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进行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增强顾客满意度,增强分公司市场竞争力,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分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归口管理分公司质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分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定实施质量改进措施,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分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程质量监督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协助和检查重要采购产品的驻厂监造工作;(四)负责组织分公司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五)规划并提出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议,指导分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业务工作;(六)会同专业处室组织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大质量纠纷的调解;(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员质量教育和质量管理、检验人员的培训,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八)负责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质量工作经验交流,质量技术、质量改进和质量科研工作,组织对质量的优秀项目、优秀成果和在质量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表彰和奖励。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安全人员等。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地面以上超过两米,或者在人员简单受到物体打击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例如悬挂装置的安装、高层建筑的施工、修缮工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 责任制度针对高处作业安全问题,西南油气田公司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部门及单位领导要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和指挥,并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负重要责任。

2. 人员资质和培训全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充足相关资质要求,并通过特别的培训和考试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无资质和阅历的人员禁止进入高处作业现场。

3. 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需进行认真的现场勘查、分析和评估,精准把握现场情况,实行有效的措施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

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在工作现场施行检验确保实施有效。

4. 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高处作业时,全部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带、防滑鞋、头盔和眼睛保护装备。

另外,对于易造成坠落不安全的位置和区域,必需进行特别的防护和加固处理,安装适时、坚固的防护设施,例如防护栏杆、网罩、安全绳等。

5. 文明施工高处作业必需坚持文明施工,严禁在高处吸烟、将垃圾丢弃或拋落。

全部工作人员必需按规定使用施工设备和道具,防止损坏安全设施。

6. 应急处理在高处作业现场必需备有应急救援设备,并配备专门的救援人员。

如碰到特别情况,必需立刻实行措施,如保护、疏散和报警等。

四、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对高处作业现场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对高处工作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备案。

如发觉安全隐患,必需适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安全教育每个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定期接受安全学问和技能培训。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高处作业的不安全与防范措施、高处事故案例分析、负责人员的责任等方面。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分公司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以单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的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三)制定责任制大纲;(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修订,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职责、职能进行修订。

第三章责任制内容第九条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6〕740号),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实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联系制度,分公司机关、二级单位机关和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应建立安全联系点,开展安全联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是指采油气作业区、炼化、净化装置、生产车间、重要集输气场站、增压站、脱水站、油库、加油加气站等。

本办法所称安全联系点是指实行定期联系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

本办法所称安全联系人是指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进行定期联系的各级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联系人活动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安全联系人职责:(一)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二)督促、检查联系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联系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指导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岗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检查应急演练效果;(四)及时填写安全联系活动记录,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同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反馈;(五)对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每年年底向啟HSE管理委员会进行安全述职。

第六条联系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二)上级安全文件、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三HSE管理体系的运行实施情况和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四)易燃易爆场所、压力容器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五)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情况;(六)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使用和正确穿戴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七)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及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八)联系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九)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执行情况;(十一)原始报表、记录和安全基础资料的填写及保管情况等;(十二)其他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各级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规范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
管理,确保油气生产作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根据分公司现行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结合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作业现场是指:油气开发生产作业、勘探及钻井(试修)作业、天然气净化及炼化作业、地面建设工程、事故及自然灾害的抢险作业等的现场。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公司各相关处、部室按“直
线管理原则”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分公司各单位是本单
位生产作业现场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安全
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级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
参照执行。

第二章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的要求
第五条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到现场的要求,按照《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目录》(西南司质〔2010〕137号)中的审批权限分级,由相应审批部门派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油气开发生产日常管理中到现场的要求。

1、分公司各采(油)气作业区对采(油)气井站、天然气集输站场、增压站、注水
站等实行划片管理,作业区领导和管理与技术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到负责的片区,就生产
任务完成、安全环保工作、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应急演练
等情况,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查处“三违”行为,纠正“低老坏”现象。

2、分公司机关及各二级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联系人必须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到安全生产联系点检查督导工作,掌握联系点的生产安全和环保工作状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解决联系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第七条采油气工艺措施及固定资产大修工程,包括地面集输系统大修、自动化系统大修、计量大修、防雷大修、水电讯及配套大修等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及安全环保工作,项目组成员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其在项目组中的职责规定到施工作业现场履行职责。

2、大修施工作业中的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必须由相应审批部门派人员到现场辨识风险源,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办理作业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勘探及钻井(试修)工程,包括地震区块野外施工、井位勘定、钻井、试油等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地震区块野外施工。

由勘探事业部、开发部和各(油)气矿勘探科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区块地震野外施工,勘探处应到现场监督、指导。

2、井位勘定。

探井井位勘定由勘探事业部、各油气矿勘探科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完成井位勘定工作,重点探井井位勘定由分公司勘探处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进行井位勘定工作;生产井井位勘定,由各油气矿开发科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进行井位勘定工作,重点生产井井位勘定,由分公司开发部负责组织到现场进行井位勘定工作。

3、钻井试油作业,由各(油)气矿工程监督科负责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涉及“三高井”钻井、试油工程及重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调整,复杂(事故)井的处理,试验和推广钻井试油新技术和新工艺时,分公司工程技术与监督部负责牵头组织到现场监督、指导。

第九条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实行项目管理的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由项目组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环保工作,项目组成员必须按照在项目中的职责规定到施工作业现场履行职责。

2、分公司地面建设限下项目,除项目组外,二级单位地建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责;限上项目,除项目组及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外,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天然气净化炼化日常管理中到现场的要求。

分厂厂长、车间主任、技术干部、工段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必须到生产现场巡查,掌握生产动态,处理现场问题,保证班班见干部。

交接班由班组长组织,值班车间主任、技术干部或工段长必须到现场参与交接班会。

第十一条天然气净化炼化施工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天然气净化炼化装置临时停产检修,分厂及车间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装置开停工、重大操作调整、自控大修,二级单位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天然气净化炼化装置分控大修、重大技改、事故抢修,以及新、改、扩建装置投产,二级单位领导必须到现场,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到现场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分公司开发部、炼油化工部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抢险作业到现场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理到现场,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西南司质〔2009〕150号)中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2、事故及自然灾害抢险到现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联系点所在作业现场进行发生事故时,安全联系人非特殊原因必须到现场。

第十四条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安排。

第三章干部到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监察部门、HSE监督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分公司各级干部到现场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未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警示。

干部到现场的履职情况要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岗位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各级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本办法和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到作业现场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但未委派其他人员到现场并代替其行使职责者;
3、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推诿,不积极履行职责,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干部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6]13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