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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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公司所有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要求2.1 动土前的准备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1.编制动土作业方案;2.评估动土作业可能引发的安全危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3.保证动土现场的安全,并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区域的设施;4.确定动土现场的作业边界。

2.2 员工安全培训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并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3 作业现场安全在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动土作业方案,确保动土过程中的安全;2.检查和修复现场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3.检查和维护现场出入口设施,确保安全地进行进出场操作;4.配备适当的工具和装备,以便应对应急情况;5.严格按照作业现场的作业边界进行动土作业。

2.4 突发事件应对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常规应急预案演练,以处理可能发生的自然和人为灾害事件。

同时必须编写完备的应急预案,以便在需要时能快速响应。

2.5 安全检查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确保检查记录的更新和保存。

2.6 上报安全情况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上报安全情况,并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

如出现事故,必须进行记录、分类、统计和整理,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3. 安全违规处理在动土作业中,如果发现有人违反安全规定,会执行以下处理方式:1.提醒员工遵守规定并进行再次安全培训;2.罚款和扣除奖金,这是公司对违规员工的经济惩罚,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执行;3.冻结客户订货,对于特别重要的客户订货,因为公司需要严格维护班组的生产纪律,所以会冻结客户的订货。

4. 结束语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同时保护员工的安全。

在进行动土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要求,并由公司的经理进行审查,以确保安全规定得到严格落实。

西南油气田安全管理制度

西南油气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西南油气田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层: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岗位员工:对本人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岗位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1)公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3)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进行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委托开展各类业务或项目的承包商,包括生产、施工、维修、安装、检测、认证等所有业务或项目,涉及到人、物、环境等安全问题。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安全责任公司作为业务或项目的委托方,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本公司与承包商间的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2. 承包商安全责任承包商应当对自身承包业务或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有完全责任,并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安全信息管理1.承包商应当对本次承包的业务或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单独设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风险评价和日常安全管理数据。

2.承包商应当设立合理的安全标志,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知晓行业通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要求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3.承包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及所在工地的职工提供安全技术、工艺和质量标准等各方面的信息,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设施管理1.承包商需要在本次承包业务或项目前,对周围环境和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安排和建设,达到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承包商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承包商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并进行实际演练,提升员工应变能力。

2.对于特殊业务或特殊环境下的承包商,公司要对承包商进行特殊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4. 安全检查和评估1.公司应当对承包商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承包商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操作行为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标准。

2.承包商应当定期开展生产场所和设备的自我评估,并向公司汇报评估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

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四)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1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细则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1〕第四条按照公司机关业务处室、二级单位、基层单位、井站班组四个层级,根据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对应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应按照能岗匹配、因地制宜、有效管控的工作思路,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公司业务处(部)室按照“业务主导”原则,依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审核各单位危害因素辨识清单,明确各级防控业务范围内重点生产安全风险,对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领导应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 展。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分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吊装作业专项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分级第五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1.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2.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3.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三章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第六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 吊装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由分公司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签发。

新建项目的施工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自行审查和办理签发吊装作业许可并监督实施,建设单位应参与一、二级吊装作业审查。

3.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订防控措施。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什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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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分公司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以单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的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三)制定责任制大纲;(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修订,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职责、职能进行修订。

第三章责任制内容第九条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第十条分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分公司领导、机关处室及直附属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二)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措施;(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其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分公司各项劳动纪律;(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分公司各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级实施,按下列层次进行:(一)分公司负责对所属各二级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单位及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各级行政副职对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分公司安全总监对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一)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议;(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及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分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分公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所属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分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实行问责,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分公司领导、机关处室及直附属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分公司领导、机关处室及直附属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一、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分公司经营指标的安全考核指标。

2、组织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定期主持召开HSE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审查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负责督促、检查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6、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组织制定或审定分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对分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分公司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员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切实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4、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协助分公司总经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7、负责安排纪委监察部门、工会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三、分管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和炼化工作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职责1、协助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协助分公司总经理管理炼化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订和审查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5、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

6、协调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落实。

8、监督分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9、监督对同级副职、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督查。

10、指导、协调分公司HSE监督中心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1、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

12、监督分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及评审工作。

13、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向领导办公会和HSE管理委员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监督工作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分管财务和营销工作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管理财务和营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财务、营销、油气销售结算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4、审核分管系统的应急预案,分管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督促财务和营销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财务和营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分管开发生产和科技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管理开发生产和科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开发、生产运行、技术发展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分管系统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4、审核分管系统的应急预案,分管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组织督促开发生产和科技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开发生产和科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分管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管理经营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企管法规、规划计划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4、审核分管系统的应急预案,分管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组织督促经营管理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经营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分管勘探、地质与工程技术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管理勘探、地质与工程技术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勘探开发、工程技术与监督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分管系统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3、审核分管系统的应急预案,分管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4、负责组织督促勘探、地质与工程技术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勘探、地质与工程技术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负责分管技术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2、协助或组织研究解决分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

3、参与或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消防)“三同时”工作,参与或组织安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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