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反洗钱操作规程模版

反洗钱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6)5.1大额交易报告上报流程 (6)5.2可疑交易报告上报流程 (10)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4)6.1 外部法律法规 (14)6.2 内部规章制度 (14)7附录 (15)8记录 (15)0目的和范围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监督管理,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上报业务的操作。
1定义、缩写和分类(1)短期,是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2)长期,是指1年以上(含1年)。
(3)大量,是指交易金额单笔或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4)频繁,是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含3次),或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含3天)。
3基本规定(1)大额交易报告范围: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b)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c)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d)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反洗钱保密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遵循本办法,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各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防止本机构发生反洗钱操作风险事件。
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实行逐级培训制。
总行负责对总行本部,分、支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支行负责对本级及所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级机构应做好全体员工反洗钱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签到等记录工作,建立反洗钱培训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档案。
凡与反洗钱有关的岗位,相关人员在上岗前都应当接受反洗钱培训。
新行员入行培训必须包括反洗钱法规和我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行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
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以及配合人民银行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了解到的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提高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将反洗钱工作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二章业务基本操作第一节客户身份识别第三条自然人客户认购产品时的身份识别操作(一)委托人(受益人)本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国公民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外国公民持护照)及银行卡。
(二)核对委托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申请人身份。
(三)在《资金贷款申请书》中登记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四)留存委托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五)若客户提供临时身份证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为客户办理业务手续,并要求客户在贷款利益分配日之前将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供给理财中心。
第四条机构客户认购产品时的身份识别操作(一)客户提供加盖公章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核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无误。
(三)在《资金贷款申请书》中登记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2007年制定、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要求,有效防范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依据外部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内部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个人金融业务。
第二章个人存款业务第三条开户管理(一)个人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存款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有效证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反洗钱规定禁止交易的客户,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账户开立的审查,按规定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完整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
(三)代理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除应按照第(二)款规定对被代理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外,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四)单位集中代员工申请开立工资账户、养老金账户时,应采取核对客户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措施,同时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妨碍员工行使可以选择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不得变相为员工指定开户银行等条款。
(五)各级机构对客户实施准入审批,根据客户的行业或职业、所使用的银行产品或服务、客户来自或业务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客户是否外国政要以及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因素,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1、以下客户应列入高风险客户:(1)客户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外国政要的。
(2)金融机构之外的现金服务行业,如货币兑换点、汇款公司等。
(3)赌场或其他与赌博相关的行业。
公司反洗钱制度模板

公司反洗钱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总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反洗钱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收集、验证和更新。
第六条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公司应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公众人物、外国政府官员等。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三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发现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第四章反洗钱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反洗钱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制度以及自己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第五章保密和记录保存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六条公司应保存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记录,包括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记录进行定期审查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及时更新和妥善保管。
第六章内部审计和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银行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标准化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标准化操作流程模版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标准化操作流程“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是我行用以提取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数据、查询反洗钱业务信息、填报反洗钱相关报表的系统。
第一节基本规定一、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操作“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操作“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以电子方式向“中心”报送可疑交易。
二、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要求,按季度在“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中及时录入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
并按照人行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由总、分、支行上报当地人行。
三、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由总、分、支三级管理架构组成。
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反洗钱系统参数设置、操作管理及反洗钱报告员系统管理。
四、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由总、分、支行反洗钱报告员操作。
第二节操作流程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包括:“参数信息维护”、“数据维护”、“报文管理”、“非现场监管数据上报”、“报送数据统计”、“反馈报文管理”六大模块。
一、参数信息维护参数信息维护由总、分行反洗钱报告员操作。
(一)“客户信息维护”对系统采集的客户信息进行修改。
(二)“金融机构信息维护”:1、新增分、支行机构(不包括下设网点)开业前,分行反洗钱报告员在“金融机构信息维护”点击“新增”按照要求增加该机构相关信息。
同时由总行反洗钱报告员登录“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在“机构用户管理”中选择“机构网点管理”点击“新增”按照要求增加该机构相关信息(网址:http://9.136.47.12/camlmas2009/)。
2、每年1月份第一个工作日总行反洗钱报告员在“金融机构信息维护”中,全选点击“退回支行”,分、支行(部)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后“提交总部”。
(三)“处理码信息列表”查询大额交易主要构成要素。
(四)“对手方金融机构维护”查询系统采集大额交易对手方金融机构主要信息。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反洗钱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我公司反洗钱业务操作,确保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二、总则1.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进行反洗钱业务操作时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2. 反洗钱业务操作指的是对涉及可疑资金、可疑交易以及客户身份不正常核实等情况进行监测、报告和处理的活动。
3. 所有从事反洗钱业务操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三、风险评估和客户监测1. 在进行反洗钱业务操作前,每个员工都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对不同客户的反洗钱风险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2. 员工应定期监测客户的交易情况,特别关注涉及大额交易、频繁现金交易、跨境交易等高风险行为。
3. 如发现客户存在可疑交易或资金异常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客户身份核实和记录1. 在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业务前,员工必须对客户进行真实身份核实,并留存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对于涉及高风险的客户,员工应进行更加严格的身份核实,并留存额外的相关证明文件。
3. 所有客户身份核实的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少五年的时间。
五、异常交易报告和资料留存1. 员工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行为。
2. 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行为,员工应填写反洗钱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给反洗钱工作负责人或相关部门。
3. 所有反洗钱报告和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要求留存,并保存至少五年的时间。
六、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1. 公司应定期组织反洗钱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员工应自觉学习和更新反洗钱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风险意识。
七、处罚和监督1.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员工,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2. 公司设立反洗钱监督部门,负责对反洗钱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监控为辅,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应遵循风险为本、客户为中心、保密性、有效性、合规性原则,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部门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二)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三)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四)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五)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六)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七)定期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八)其他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八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的收集、验证和记录。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客户身份识别结果,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客户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客户,公司应采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获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二)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性质;(三)监测客户交易活动;(四)定期更新客户身份信息;(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监测客户交易活动,发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十二条对于大额交易,公司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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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维护本行声誉,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应当遵循本操作规程,按照依法合规、全面连续、严格保密、与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的业务处理原则,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制度,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行反洗钱组织机构为“总、分、支”架构。
总行、分行和支行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行、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分行内控合规部门。
第五条总行、分行内控合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当地人民银行有特殊规定的,要按其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级支行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有关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全行反洗钱工作政策和重大事项;
(二)研究、部署全行的反洗钱工作;
(三)监督、检查和评价全行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
(四)研究解决全行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当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报告全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高级管理层认为必要时,应当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召集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处理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牵头拟订和修改反洗钱措施和工作制度,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五)牵头组织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培训宣传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行反洗钱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工作;
(七)牵头组织反洗钱监控系统建设;
(八)与人民银行等监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组织落实监管机关要求办理的有关工作任务;
(九)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讨论或协调各分行的反洗钱工作。
第九条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总行有关反洗钱工作和要求;
(二)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措施;
(三)对分行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研究解决分行反洗钱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五)召集分行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处理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牵头组织开展分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培训宣传工作;
(七)监督指导分行反洗钱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工作;
(八)与属地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织落实监管部门的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
第十条总行和分行内控合规部门负责规范开展全行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业务基本制度与工作流程并督导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办理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的查询、调查事宜;
(二)分行负责向总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并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和报告;
(三)总行负责接收汇总有关数据,通过系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全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并存档;
(四)负责及时接收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馈的补正通知,按时完成信息补正后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反洗钱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六)负责管理各分支机构反洗钱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反洗钱培训和信息交流;
(八)负责牵头组织对涉嫌洗钱等可疑账户的监控、协调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各业务条线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改;
(十)负责对所属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培训及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