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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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员工。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工作服、防护镜、耳塞等。

第二章发放管理第四条职业危害评估: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性,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用品发放计划。

第五条防护用品发放计划:每年定期制定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条防护用品采购:由专门采购人员负责进行防护用品的采购,并确保采购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准备和存储:采购的防护用品需由专人负责进行准备和存储,并按照防潮、防尘、防腐等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发放方式:防护用品发放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定期发放、按需发放等方式,确保每一位有需要的员工都能及时获得相关防护用品。

第九条发放记录:每一次防护用品的发放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发放日期、数量、领取人员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防护用品更新:防护用品具有一定使用寿命,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过期或破损的防护用品需及时更换。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员工义务:员工有权要求获得适合自身岗位的防护用品,并有义务正确使用,并如实反馈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章复查和评估第十三条复查和评估:本单位将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复查和评估,以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发现员工违规使用、私藏或转借防护用品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对于职业病发生后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024年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化工、医疗单位等。

三、用品管理(一)防护用品的保管1.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室,保持防护用品的干燥、通风。

2. 防护用品保管室应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防护用品保管室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并进行相应标记和编号,以便管理。

(二)防护用品的发放1. 防护用品发放应由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按照需要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防护用品发放到位。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具体工作环境和作业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并按照一定的配额进行发放。

3. 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及时更新,确保职业病危害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态。

四、用品使用(一)防护用品的佩戴1. 职业病危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2. 防护用品佩戴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发现有破损或过期的,应立即更换。

3. 防护用品佩戴时应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危害程度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确保能够有效防护。

(二)防护用品的保养1. 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正确的保养方法,定期清洗、消毒和检查。

2. 防护用品在非使用状态下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受到损坏或破坏。

(三)防护用品的更换1. 防护用品应按照使用寿命和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换。

2. 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功能失效,应立即更换。

五、保护责任(一)单位责任1. 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人员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保障防护用品能够及时发放和更新。

2. 单位应配备专门的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预防职业病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保护职工免受职业危害因素侵害所必须使用和配备的个人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职员、员工、工人等。

三、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耳塞(耳罩)、防护帽、防护鞋、防护服、防护面具等。

2.使用范围:(1)防护手套:主要用于对职工手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工作场所。

(2)防护眼镜:主要用于对职工眼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蒸汽等工作场所。

(3)防护口罩:主要用于对职工口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

(4)防护耳塞(耳罩):主要用于对职工耳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噪声环境等工作场所。

(5)防护帽:主要用于对职工头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头部易受伤害的工作场所。

(6)防护鞋:主要用于对职工足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易滑倒、易受伤害等工作场所。

(7)防护服:主要用于对职工身体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等工作场所。

(8)防护面具:主要用于对职工面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有害气体、有害粉尘等工作场所。

四、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1.采购及配备(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公司负责,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采购申请,审批后进行采购。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保障职工的个人安全防护需求。

2.领用和归还(1)职工需要领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时,须凭办公证明或相关工作证件到公司负责人处领用,经记录后方可领取。

(2)职工在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归还职业病防护用品,未归还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QS"标识和安全认证标志"LA"标识。

4、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各类岗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1、锯、刨、铣、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护眼镜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病的防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使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责任1. 公司(1)公司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和配发。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标准,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更新。

(3)公司应定期开展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4)公司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对员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员工(1)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23466)的有关规定,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已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三、单位应当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2346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用需要,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
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七、对于在易燃、医保、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人员,精致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八、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

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护,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热电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降低职业病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责任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热电公司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购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要求,经过合理的调研与评估,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购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2. 符合员工实际需求,能够有效防护职业病;3. 价格合理、性能可靠、质量优良;4. 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选购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采购和支付。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效果。

对于不懂得使用方法的员工,应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员工在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后,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护用品保养与维修的具体要求由相应部门制定,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更新与报废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报废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厂家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报废标准与程序。

第七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六条对于未履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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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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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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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
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
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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