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有粉尘、有噪音、有化学物品、有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的岗位。
三、主要内容1. 防护设施的配备:(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程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2)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3)防护设施的数量、种类和规格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要进行调整。
2. 防护设施的使用:(1)职工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2)禁止职工私自拆卸或修改防护设施;(3)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4)在必要时,使用防护设施的职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 防护设施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使用档案,登记、记录和统计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2)单位应定期开展防护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合格;(3)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4)对于恶意破坏或故意不使用防护设施的职工,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四、责任和监督1. 单位负责人:(1)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确保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2. 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防护设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3)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护设施的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
3. 职工:(1)按照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2)发现防护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3)参加防护设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本制度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定期进行评估,如有修改,经批准后重新颁布。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病是由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在工作场所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职业病防治规定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度,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环境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方案。
第八条公司应当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进行相关验收。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由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牵头,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配合。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方案,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维护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检修等工作内容和周期,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加以执行。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____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____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新众业音响设备厂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1、安全部门负责____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
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
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总务部提出,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总务科统一购买。
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篇】【第1篇】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
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六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和管理,加强对尘毒危害点的控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管理与监督2.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办负责制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保健的管理工作。
2.2设置专人负责对职卫生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b)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c)掌握单位有达作业点的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d)由人事办配合,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e)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
f)参加新、改、扩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____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治或疗养。
2.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确认之时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矽肺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公司进行安排。
8.2.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防护措施3.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选,以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无毒代替有毒或有害,改时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工艺,减少环境污染。
3.3生产单位要加强通风排尘,发送生产环境。
控制“二次尘毒源”,杜绝毒物再次散发。
3.4设备部门应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
3.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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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
1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 缩写和定义无。
1.4 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内容进行修订。
自本制度发布起,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废止。
2 职责和授权
3 文件主要内容
3.1总体要求
(1)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制订、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单位应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工作。
(3)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并保存职业卫生相关档案或台账。
3.2 预防管理
(1)单位应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单位生产性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单位应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禁止组织从业人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4)单位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发生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按相关要求申报变更。
3.3人员管理
(1)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
(2)与从业人员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变更、续订合同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3)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应书面如实告知本人。
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5)相关方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纳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3.4 作业场所管理
(1)单位应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并落实整改。
(2)单位应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禁止不设置、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4)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示检测结果。
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品的贮存,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
(7)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5 职业病管理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单位在报告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向集团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