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70-201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第三条公司、项目部、工程分包方应当为其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应覆盖所有合同性质的员工。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督促工程分包方在本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健康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利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公告等方式,使员工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导致与原订立劳动合同中存在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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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的选用和使用。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警系统,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本单位应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评价第八条本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及其浓度和接触时间;2. 劳动者的暴露情况和相关病史;3. 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4. 职业病的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措施第十一条本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正常运行,具备相应的防护功能。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控制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2. 除尘设施:清除工作场所中的粉尘、烟尘等污染物;3. 防护屏障:隔离危险的物质或危害;4. 防护围栏:限制劳动者进入危险区域;5. 消防设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例如口罩、防护服),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更换和维修。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预警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预警系统,监测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和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局令第47号)和《煤矿防冲煤矿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预防、管控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合资企业保护公司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周围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各区队(厂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其他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管理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向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补偿金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尘措施和待遇据实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进一步提高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四条依法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第七条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及控制效果评价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抓好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不定期群众组织对各单位、厂点(车间)相关措施职业病防治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过错部门按期解决。
第七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处室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八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组织开展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伤害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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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
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
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实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