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各车间、部门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管副总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____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____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单位名称】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
第三条职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职业病防治培训、职业病体检等工作,为职工提供相关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六条职工有权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职工必须遵守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八条职工有权向职务主管部门举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
第九条本单位将对违反本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施行,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第十一条职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和岗位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保证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控第十四条本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分析职业病危害源、职工接触途径和职业病发生危害程度。
第十五条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岗位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七条职工必须佩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十八条本单位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职业病体检第十九条本单位负责组织职业病体检,选取适当的职工进行体检。
第二十条职业病体检结果将由医师出具相关意见和建议,单位将积极配合职工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控专门机构,下设职业病防护科。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第六条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标准,在工作场所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第八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新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对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及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024年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场所安全措施。
确保水泥等易产生粉尘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区域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禁止无故移除防尘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个人防护措施。
确保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避免过度劳累的工作情况。
3、监督措施。
在进行工程安全检查时,同步检查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个人防尘措施的落实,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指导工人采用低尘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环境安全措施。
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环境。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时需佩戴防毒口罩和眼罩,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轮班作业,防止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工作场所的通风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执行工作时间限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振动病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区域安全措施。
在作业区域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
2、个人防护措施。
确保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提供防振手套,通过调整换班时间,防止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时,核实警示标识的设置,员工持证上岗,防振手套的佩戴,以及工作时间的合规性。
四、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场所安全措施。
加强作业区域的通风排气设施。
2、个人防护措施。
要求相关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实行轮班作业,避免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效果,员工持证上岗,口罩佩戴情况,确保工作时间合规,并提升员工在中毒事故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职业性耳聋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区域安全措施。
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以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
为施工人员提供防噪耳塞,实行轮班作业,防止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检查作业场所的降噪措施,员工佩戴耳塞的情况,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
六、过度工作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场所安全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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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25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An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五、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从硬件系统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配备并逐步完善防尘系统,采用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戴防尘口罩等措施控制或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高噪音作业环境采取降噪措施或采用低噪设备降低噪声污染,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自我防护。
3、针对热放射、焊尘、放射线等特殊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完善硬件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
1、井下职工,原则上一年一次。
2、特殊工作岗位一年一次。
3、女职工一年一次。
4、地面及其他,三年一次。
具体检查项目祥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发生职业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领导组报告,保卫科必须先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矿医院进行现场救治,劳资科负责核对人员数量,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一般规定
(1)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各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
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6)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
八.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职工和人事劳资科提出申请报市疾控中心,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安全科
二○○九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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