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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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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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种类,根据国家《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划分。

第三条职业病确诊程序:首先由本厂职工医院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阳性体征者,要结合职工自我感觉症状,以及年龄、工龄,工作环境等,做出初步诊断,然后,由职工医院介绍至“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一步检查,由该委员会确定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及职业中毒的预防和管理,由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

疑难重大问题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查体(一)凡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严格进行查体,禁止不适宜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流入该区。

(二)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自查体时开始建立基础档案,作为后期健康查体的参考资料和诊断依据。

(三)为了及时掌握接触粉尘作业和其它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状况,便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按照国家规定,在“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公司职工医院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严格控制查体对象和查体范围,凡符合查体条件和查体范围的员工,要动员其参加健康查体,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五)对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档案和卡片。

(六)凡大批量集体查体,其结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意见。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管理(一)认真做好各种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使患者安心工作和治疗。

(二)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定期组织复查,积极防止并发症。

(三)按规定做好各类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工作。

凡己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由职工医院提出书面建议,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其调离原岗位,适当调整工种,对劳动能力有轻度减退的患者,可酌情使其从事适当的轻体力工作;对劳动能力显著减退者,可安置在劳动条件较好的环境,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作康复医疗活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的体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防治目标与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朝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控制措施:对各类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改善、工艺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用品及设备的使用等。

4. 职业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定期对各类职业病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制度:建立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体系,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方法、治疗方法等。

6.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等。

7. 职业病宣传与教育制度: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作用于工人身体而引起的疾病。

随着工业的发展,职业病的发生也逐渐增多,严重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从我国的角度,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治意义职业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职业病。

职业病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职业病会导致工人患上各种各样的疾病,比如肺癌、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肝病等。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1. 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来员工。

三、职业卫生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实施。

2.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委托职业卫生管理专业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3. 审批和颁布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4. 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物力等资源,支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5. 指派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

6.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7. 监督职工遵守职业卫生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8. 打造良好的职业卫生环境,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四、职业病预防1. 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时间。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提供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减少职工的职业病危害。

4.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能力。

5.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早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及高风险岗位的特殊监护。

五、职业病防治1. 发现职业病病例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追踪调查职业病的病因和病源,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2. 组织职业病诊断和评估,及时给予职工相应的医疗救治。

3. 提供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加强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4. 组织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职业病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六、考核和奖惩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 对于不履行职业卫生职责的个人或部门,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三、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职业卫生机构一、设立职业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二、职业卫生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和功能:(一)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监测计划;(二)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三)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四)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职业卫生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一、本单位应对工作岗位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二、对识别和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本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范围,并进行分析总结。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措施一、本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对因工作需要而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本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

三、本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四、本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五章入职前的职业卫生检查一、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二、职业卫生检查应包括体检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询问。

三、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应由职业卫生机构出具,并保存档案备查。

第六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一、本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治知识;(二)职业病危害的识别和评估方法;(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七章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理一、对于发生的职业卫生事故,本单位应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于因职业病导致的工伤,本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补偿。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职业病而建立的一套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是在特定的劳动岗位上长期接触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或身体健康状况受到损害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发病率高、病情严重、康复难度大等特点,不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害因素;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康复和病例管理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制度内容(一)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负责职业病的监测、评估、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标准。

(二)职业病预防控制1.有害因素控制:制定和实施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被有害因素侵害。

例如,使用防护设备、加强通风和排放有害物质的处理等。

2.职业病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对潜在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律、设立专门的职业病基金等。

(四)职业病知识宣传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增强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五)职业病事故处理建立职业病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制度执行(一)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通过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和控制人造环境中有害因素侵害工人健康的办法和活动。

2.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某些特征性的诊断标准和病理生理改变为特征的疾病。

3.有害因素:是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或能够导致职业病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和人力因素。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1.单位负责人应做好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实施。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各部门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

4.员工应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职业健康。

第五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2.负责制,属地管理;3.全员参与,依法履职;4.风险控制,保障安全;5.科学管理,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六条岗位危害评价1.单位应定期对所有岗位进行危害评价,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对员工的危害程度,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岗位危害评价应包括有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接触途径、工作场所和数量等信息。

3.评价结果应向员工公开,并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员工职业健康检查1.员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检查项目。

2.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

3.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反馈,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单位应根据岗位危害评价结果,配备适当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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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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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
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各工程公司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铜城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安环部如实上报,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公司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各工程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
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工程公司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
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各工程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各工程公司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管理部、劳资部门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
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工程公司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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