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优秀论文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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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一、引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研究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学校制定了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1.评选对象:所有已按时完成学业并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2.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和要求,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体现研究生对所研究领域的深入理解和独立思考能力。

三、评选标准1.学术贡献: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论文对所研究领域学术的贡献程度。

如论文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对学术领域有重要推动作用,将获得较高的评分。

2.方法和数据:评选委员会将评估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对于实证研究,关注研究设计、样本选择、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合理性。

3.文章结构和表达:论文应具备清晰的逻辑结构,准确全面地介绍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讨论。

论文的语言表达应准确、简明、流畅,形式规范,遵循学术写作规范。

4.学术影响:如果论文已在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获得学术界或产业界的认可和引用,将有利于获得较高的评分。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每年学校将组织对已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选标准初步确定候选论文。

2.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将对候选论文进行评审和评估。

评审过程严密、公正,注重科学性和客观性。

3.评选结果公示: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论文,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两周,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颁奖典礼:在学术年会或其他重要学术活动上,学校组织颁奖典礼,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与荣誉1.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评选出的学术水平较高且得分靠前的学位论文,将授予优秀学位论文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作为奖励。

六、总结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制定,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学术科研。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河科大研【2010】15号)

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河科大研【2010】15号)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研…2010‟15号签发人:段广才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
河南科技大学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成绩良好以上;
2.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比符合有关规定,且评阅成绩优良;
3. 在学研究成果突出。

第二条评选程序
1. 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各学院推荐指标由研究生处下拨,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15%;
2. 各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论文,被推荐者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报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初评,初评结果一般不超过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10%,初评结果公示一周,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三条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论文作者进行表彰,颁发“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校原有规定停止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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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3-。

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鼓励研究生勇于创新,多出成果,营造浓郁学术氛围,保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健康开展,根据《XX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贝L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三条校级学位论文根据学校安排,按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参加评选优秀论文的基本条件
1、论文写作规范;
2、论文评阅一次性通过;
3、从评选时间算起,该论文作者获得相应学位时间原则上应在两年以内。

第五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有创新,或在方法上有突破,或解决重大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3、该学位论文作者申请学位时所提交的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且参加评选时,学术论文已刊出。

4、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必须为CSCD核心库刊物。

学校规定的41种优势学科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优先考虑推荐。

第六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
际或国内同类。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导师注重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做好国家、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条件(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二)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三)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四)论文课题研究取得较好成果。

申请者自攻读学位开始到申请截止时间内,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发明专利等基本标准为:1.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期刊级别参照学校公布的2015年期刊目录(下同)。

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厅局级(排名前2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国家级(排名前5位)等成果奖。

或作为发明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优秀博士论文申请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厅局级(排名前1位)、省部级(排名前2位)、国家级(排名前4位)等成果奖。

或作为发明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三、评选范围与比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评学位论文为本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每年校优博论文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获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优硕论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四、评选办法(一)由研究生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评审意见向学校研究生院推荐。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票决产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与奖励第一条评选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 积极承担研究生主干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自编的高质量研究生教材。

(三) 至少有三届毕业研究生,学术造诣深,指导研究生认真负责,因材施教,选题创新,带教的研究生成果显著,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全军和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优先。

对指导的研究生受纪律处分,或因课程不及格而受处理,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论文评阅、答辩出现问题的,或缓授和不授学位的,不能评为优秀导师。

(四) 着眼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科研攻坚,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的论文发表,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五) 重视学科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努力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科研和带教水平。

第三条评选办法和程序(一) 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二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的名额约占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左右。

评选年度内所有在岗的导师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按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

15(二)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由部院系和联合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训练部。

(三) 训练部在对上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成立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奖励由学校授予“第三军医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隆重场合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经2022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进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体现水平,宁缺勿滥。

第二条上年度下半年及当年上半年已授予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完成。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为各学院(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5%。

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推荐(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博士毕业生总数的3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全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总数不超过博士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四条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年10-12月份进行。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原则上依托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重要)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具体要求1.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之一:(1)论文“盲审”成绩至少2篇评阅结果为“优秀”,且至少有1位专家同意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或者3份盲审成绩均为85分以上。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应是全优或仅一票为良、其余为优。

2.评阅专家或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对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成果的创新性”、“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三方面均给予很高的评价或者指出论文有2个及以上创新点。

3.申请人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的申请人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刊上或者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者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管理学、经济学、建筑学、艺术学、法学学科的申请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区2篇或者B区3篇及以上或者中文核心期刊5篇及以上(其中B区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在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中各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二)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准确,层次分明,格式规范;(三)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校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要有显著的科研能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发表申请者作为****大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包括理学,工学,医学三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需提交检索报告);人文社科类(包括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四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已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和编辑部详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科研获奖申请者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所有获奖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前2名)。

(3)专利授权申请者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含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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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并促进导师注重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凡当年在我校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均可参加评选。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比例按学科划分,硕士点为毕业生总数的5%,博士点为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主要以社会评价为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的篇数以及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情况;
(二)获奖情况(包括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及所参加的科研项目两个部分),获奖级别(如国家、省部、市、校级等)、次数及研究生排名;
(三)申请专利情况;
(四)论文期间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所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及论文评阅意见。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于答辩结束后,立即填写有关申请表格:“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上表格可在校园网“学位与培养”中下载)。

填写的表格及中、英文摘要须上交电子版。

另还须将论文评阅人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及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审核意见栏(培养处教学管理科签字)的复印件附后。

并将以上材料交存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下半年申报优秀学位论文时用(论文答辩后至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前取得的成果及发表的文章亦可列入申请表,但须将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

各学院受理后,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二)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9月中旬,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报送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及申请材料。

报送的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交纳评审费:硕士学位论文每篇300元,博士学位论文每篇600元;申请优秀学位论文者另需交论文3册(涉及作者及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一律删掉)。

(三)学位办公室将学院报送的优秀学位论文隐名送3名校外专家评审,并回收评审意见;
(四)学位办公室根据情况将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布;
(五)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公布后,在一个月内无异议,则获奖生效;如有异议,须经复议决定。

(六)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经优中选优后,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四、奖励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标准和奖励经费来源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申请者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
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行为。

若有违反,一经查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评选,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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