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2篇)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劳动关系中的合同形式,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订立方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下面将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分析。
一、适用范围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主与个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人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全职、有期限劳动者以及非全职、超时工作者等,适用于大多数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则适用于集体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者主要指的是以集体为单位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例如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员工等。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需要具体的集体劳动者,因此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二、订立方式劳动合同一般是雇主与个人劳动者直接协商、签订的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明确约定和维护双方权益,大多数劳动合同都会采用书面形式。
集体合同则是由雇主和劳动者代表组成的工会进行协商、签订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都会设立工会,工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代表集体劳动者与雇主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方式,更具有集体协商的性质。
三、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还应当包括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和负有的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多为一对一的约定,以保护个人劳动者的权益。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
集体合同通常是通过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协商达成的,因此更加注重集体利益的保护。
同时,集体合同的范围更广,可以约定适用于任何一个集体劳动者。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更全面地保护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
四、效力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如果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合法,被视为无效,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PPT(26张)

94年《劳动法》专章;07年《劳动合同法》;08年《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等。
四、劳动合同类型
(一)以期限为标准
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必须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后生效。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并没有区分,
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6条)
二、无效劳动合同
1、概念: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类型:部分无效;全部无效 3、原因:
主体不合格 合同内容违法 合同订立过程违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合同内容不公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或排除
二.协商解除
1.条件和程序:协商一致; 2.后果:
(1) 合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等;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解雇
条件: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
程序:
通知解除
后果:
合同失去效力; 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特征:主体具有特定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和对应性;双务、 有偿、诺成合同;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 手段;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
2.非过失解雇
条件: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规定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劳动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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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编辑本段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篇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
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
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
第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
第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
第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不同。
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征:(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一、引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协议,但在一些关键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合同形式。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就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它适用于个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代表组织(如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就劳动条件、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它适用于雇主与一组或全部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签订主体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雇主与个体劳动者直接签订。
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或其他劳动组织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组织签订。
四、适用范围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个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
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一组或全部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是在特定行业、企业或地区范围内。
五、内容规定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时间和地点、工资待遇、休假和假期、劳动保护和安全、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条件、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安全、劳动纠纷解决方式等。
集体合同还可能涉及到工会会费、工会活动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六、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通常需要经过工会或其他劳动组织的代表与雇主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七、法律地位和效力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个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直接协议,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代表与雇主之间的协议,也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https://img.taocdn.com/s3/m/12a102c3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b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摘要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职责和措施等。
第二章促进就业:规定了国家对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内容、形式、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标准、弹性制度、加班制度,以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事项。
工资: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时间、标准,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等事项。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以及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事项。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的孕期、产假、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措施,以及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事项。
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对职业培训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事业的发展方针,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事项。
劳动争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定义、类型、处理程序,以及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等事项。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权限等事项。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章附则: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时间、适用范围、解释权等事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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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不超过1、2、6个月(根据劳动合同 期限不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次数限制:1次 待遇限制:不低于80%(同岗位或合同约定);
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合同限制:不得任意解除;说明理由。
(二)服务期条款
前提条件:单位提供专门培训并支付费用。
本条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受到限制。限于单 位支付的培训费用范围。
2.非过失解雇
条件: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规定情形之一
程序: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时解除.
后果
合同失去效力;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条件: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程序:
提前30日说明情况 提出裁员方案 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布实施裁员方案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双方有特别 约定外,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到服务期满。
(三)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含义:
限制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 的业务。
对约定本条款限制:
1、适用对象: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待遇: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法律未规定。 4、违约金: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合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特征:主体具有特定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和对应性;双务、 有偿、诺成合同;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 手段;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
一.合同解除概述 1.合同解除的含义:在合同未履行完以前,提前终止合同
效力的法律行为. 2.合同解除后果:
(1)合同失去效力,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2)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同解除类型:
(1)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2)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 (3)过失解除和非过失解除
二.协商解除
三、劳动合同立法概况
94年《劳动法》专章;07年《劳动合同法》;08年《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等。
四、劳动合同类型
(一)以期限为标准
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必须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书面形式。
变更的效力:
依据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三 劳动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含义: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到期; 主体不存在;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后果:
合同失去效力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经济补偿金
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概念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商,达成一 致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合法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概念
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拘束力)。
(二)以就业方式不同为标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可以有两个单位;权利约定较为自由;
解除和终止合同较为方便;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三)以劳动合同形式为标准
书面形式: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 口头形式: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
五、非典型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含义和特征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履行
合同履行含义:完成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 全面履行 合作履行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变动不影响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变 动,由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履行。
二、合同变更
变更的含义:
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等行为
变更的程序: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然后将其派到要派单位(用 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劳动用工形式。
雇佣与使用分离是其主要的法律特点。
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 务。
用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承担用工过程中相应的法律义 务。
劳动者权利:对派遣单位享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对 要派单位,享有法律和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
1.条件和程序:协商一致; 2.后果:
(1) 合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等;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解雇
条件: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
程序:
通知解除
后果:
合同失去效力; 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主体不合格 合同内容违法 合同订立过程违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合同内容不公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或排除
劳动者权利
4、无效合同的确认: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 5、合同无效的后果:
补正合同效力 不能补正的,合同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付劳动报酬。 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 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的含义: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而是倡导性条款。 法律用词不准。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于必备条款的不同规定
删除条款: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合同终止 增加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工作地点;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
二 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合同产生效力的时间。 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可能无效,也可能在成立时或
成立后生效。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并没有区分,
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6条)
二、无效劳动合同
1、概念: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类型:部分无效;全部无效 3、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