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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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奖项设置 - tuanwei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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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奖项设置(一)由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并推荐参加浙江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励等级,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同时,竞赛以作品获奖数和获奖等次为依据综合计算各学院参赛得分,按总分排位评比组织工作奖,奖励在比赛中成绩优异和成绩进步较大的学院及相关组织部门。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

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三)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四)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五)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六)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盛会,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奥林匹克”。

一、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竞赛资格及作品申报1.参赛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自行拟定。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进行评审。

5.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6.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竞赛奖励1.学校第五届“挑战杯”大赛分自然科学类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文件校教〔2025〕3号“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XXXX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提高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开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模拟联合国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飞思卡尔汽车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大赛、嵌入式系统设计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章参赛学生奖励第四条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区特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获得全区一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区二等奖给予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国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七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

区内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

第八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一、奖励对象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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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
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
2、创新学分认定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
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
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
2、工作量补贴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
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
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
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2、组织奖励。

对承担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而做出主要贡献的承办教学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元/项目,省部级奖励600元/项目(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见《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3、以挑战杯为代表的学科竞赛可在社会实践中立项,以解决学生留校、开展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带队教师工作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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