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协议书(样本)
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

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甲方(定向培养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定向培养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培养高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一、培养目标甲方定向培养乙方为中小学教师,培养目标是使乙方具备中小学教师职业所必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二、培养方式乙方在丙方接受四年制本科教育,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课程。
三、培养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管理甲方负责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
丙方负责乙方的教学培养和管理。
乙方须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就业乙方毕业后,须按照甲方的定向就业安排,到指定的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学校工作满服务年限(一般为5-8年),方可解除定向就业限制。
六、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专业或学校,或者毕业后未到甲方指定的学校工作,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培养费用和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培养费用或提供就业岗位,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日期:乙方(定向培养生):签字:日期:丙方(培养高校):签字:盖章:日期:。
关于2020年河北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0〕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要求,决定2020年继续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培养计划1.培养中学教师200名,分别是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政治30名、物理30名、生物30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0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学制年限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学校实习。
三、招生录取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对于培养学校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非公费师范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定向就业县(市、区)和培养学校同意,可在当年的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范围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四、教育教学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北师范大学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就业1.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
由设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保障措施1.经费保障。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2.工作保障。
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7〕158号文件执行。
3.教学保障。
河北师范大学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
2023公费师范生协议书(2篇)

2023公费师范生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负责公费师范生项目的实施;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资助,参加2023年公费师范生项目,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公费师范生的学费、住宿费减免,以及生活费的补助。
2. 甲方应确保乙方享受公费师范生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助学金等福利。
二、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选拔标准和要求,参加公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过程。
2. 乙方应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学习和生活规定,不得无故退学或辍学。
三、公费师范生待遇1. 乙方在享受公费师范生待遇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任教义务。
2. 乙方在享受公费师范生待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或变更公费师范生待遇,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023公费师范生协议书(二)甲方(政府):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公费师范生政策。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公费师范生教育,按照甲方制定的条件和标准,努力学习,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公费师范生协议书(2篇)

公费师范生协议书甲方(公费师范生):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高校/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作为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及服务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基本情况1. 甲方为乙方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学制____年,专业为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在乙方就读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师范生待遇。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按照乙方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 甲方有获得乙方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的权利。
3. 甲方有按照乙方安排的实习、就业岗位进行工作的权利。
4. 甲方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费师范生待遇的权利。
5.甲方在乙方就读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6. 甲方在毕业前,应按照乙方安排的实习岗位进行实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7.甲方毕业后,应按照乙方安排的就业岗位进行工作,履行教师职责,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按照国家规定,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的义务。
2. 乙方有按照国家规定,为甲方提供公费师范生待遇的义务。
3. 乙方有对甲方进行教育、管理、考核的权力。
4. 乙方有根据甲方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为甲方提供实习、就业岗位的义务。
5. 乙方有对甲方进行跟踪管理的权力,确保甲方按照协议履行职责。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毕业后未按照乙方安排的就业岗位进行工作,视为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费师范生签的协议书

公费师范生签的协议书公费师范生签协议书甲方:(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校长姓名)联系电话:乙方:(公费师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公费生奖学金。
2、制定乙方的培养计划及学业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教育、培养、管理、考核,督促乙方完成学业任务。
3、负责组织、安排乙方完成各项实习及实践环节。
4、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各种必要的教育资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学校要求认真制定并执行个人培养计划,并认真学习,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及任务。
2、按时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3、遵守学校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乙方毕业后,应在义务教育阶段内为国家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
5、乙方需同意签署《教师资格考试公民守则》并遵守其内容。
三、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及其管理:1、公费师范生奖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2、乙方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申报奖学金,奖学金资金按学校规定管理。
3、凡乙方中途退学、转专业或被退学或被退回公费师范生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上述第二条规定,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严重影响学校培训工作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公费师范生身份。
2、乙方在学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学校将给予其相应处罚,并视情节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协议生效: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校长姓名)年月日乙方(公费师范生):年月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冀教师〔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以下简称优师计划)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要求,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培养计划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包括省级公费师范生和省级优师计划师范生两个项目。
省级公费师范生是为全省有需求计划的县(市、区)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
省级优师计划师范生是为全省有需求计划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贫困县)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
(一)公费师范生项目1.培养中学教师300名,分别是语文30名、数学30名、英语30名、政治30名、历史20名、地理30名、物理30名、化学30名、生物30名、音乐15名、体育25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0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优师计划师范生项目1.培养中学教师190名,分别是语文15名、数学45名、英语20名、政治10名、历史20名、地理20名、物理35名、化学25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6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培养院校公费师范生项目由河北师范大学承担。
优师计划师范生项目由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共同承担。
三、培养方式本科学历教育,学制4年。
四、招生录取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河北省公费教育协议书5篇

河北省公费教育协议书5篇篇1甲方(资助方):河北省人民政府乙方(受助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协议背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费教育资助。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费教育资助的顺利实施。
二、协议内容1. 资助对象:本协议适用于河北省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等各个阶段的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习阶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甲方将提供不同标准的资助,具体标准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执行。
3. 资助方式: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
4. 资助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完成学业并毕业后终止。
5. 乙方承诺:乙方承诺确保受助学生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并承诺不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
6. 甲方监督:甲方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助资金;(2)乙方需支付甲方因追讨资助资金而产生的全部费用;(3)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资助资金。
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2)甲方需支付乙方因追讨返还资金而产生的全部费用;(3)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返还资金。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资助方):河北省人民政府(签字/盖章)日期:2024年5月10日乙方(受助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盖章)日期:2024年5月10日篇2甲方(资助方):河北省人民政府乙方(受助方):学生家长根据《河北省公费教育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就学生接受公费教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费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河北省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河北省公费教育协议书(2篇)

河北省公费教育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北省财政厅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公费教育对象的财政资助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资助,参加公费教育项目,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义务1. 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公费教育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河北省公费教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乙方给予财政资助。
2. 甲方应确保乙方享受公费教育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的减免,生活补贴的发放等。
二、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河北省公费教育政策及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2. 乙方应努力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交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报告。
三、公费教育待遇1. 乙方在享受公费教育待遇期间,应履行相关学习和生活规定,不得无故退学或辍学。
2. 乙方在享受公费教育待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或变更公费教育待遇,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北省财政厅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河北省公费教育协议书(二)甲方(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乙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致力于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决定对乙方进行公费教育。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公费教育,按照甲方制定的条件和标准,努力学习,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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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录取专业:
丙方:(县级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省政府在河北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旨在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未来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15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
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
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公费师范生。
甲方将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签字(签章)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七份寄送乙方,同时将录取名单寄送丙方。
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送到丙方,由丙方签字(签章)盖章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丙方和丙方教育、人社部门及设区市教育局留存一份签署完毕的协议书,将另外三份协议书在乙方开学前统一寄送到甲方。
甲方留存一份,学生注册后一份交由乙方收存,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三条按照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
经复查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公费师范生不得以其它理由转为非公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在征得丙方同意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在入学两年内可按照甲方规定在当年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毕业后通过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举办的招聘考试,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特殊情况下,生源所在地设区市可予以调剂。
按照国家和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相关政策,
履行义务,回签约县(区)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确定年度公费师范生需求数量,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签署协议书等工作。
第十七条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组织用人单位与乙方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第十八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的已免费用和违约金。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一)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的,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
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向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七份,甲方、乙方、丙方、丙方教育和人社部门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由设区市教育局备存。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