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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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全员培训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全员培训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全员培训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提升河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质量提升,特举办此次全员培训活动。

此次培训旨在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1. 提升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强化教师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 增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培养教师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 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树立良好教育形象,为学生树立榜样。

5. 增强教师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三、培训内容1. 教育理论培训: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基础理论,以及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前沿理论。

2. 教学方法与技能培训: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策略、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3. 教育技术应用培训:包括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等方面的培训。

4. 师德教育: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6. 团队协作与沟通培训:包括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市级、县级的集中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经验分享等。

2. 分散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网络课程、远程教育、校本培训等,提高教师自主学习能力。

3. 实践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教学比赛、教育科研等活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4. 交流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论坛、教学研讨会、校际交流活动等,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

五、培训考核与评价1. 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教师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培训过程和成果。

2. 考核评价:对参训教师进行理论考试、实践考核、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评价,确保培训效果。

3. 培训成果展示:组织教师展示培训成果,评选优秀学员,激励教师不断进取。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正高级教师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最新标准条件。

这些标准条件将为教师们提供准确的评定标准,并帮助他们了解如何达到中高级职称的要求。

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1. 学历要求:
- 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 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年限要求:
- 中级职称:至少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 高级职称:至少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

3. 业绩要求:
- 教学方面: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评估结果、教学论文、教学获奖等;
- 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 培训要求:
- 中级职称:完成一定的教育培训学时;
- 高级职称:完成更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学时。

5. 业务水平要求:
- 中级职称:具备一定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 高级职称:具备较高水平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6. 专业素质要求:
- 中级职称:具备相应学科专业素质;
- 高级职称:具备更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素质。

结论
通过本文档,教师们可以了解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最新标准条件。

教师们应根据这些标准条件,不断提升自己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专业素质,以满足职称评定的要求,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以上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应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冀教师〔2020〕18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师〔2020〕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6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建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构建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激发教师内生活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建设原则(一)遵循规律,梯次成长。

遵循教师专业梯次性成长规律,根据教师专业成长不同阶段,设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梯次。

(二)德专结合,专绩兼顾。

立德树人,有高尚师德,有热爱教育的定力和淡泊名利的坚守,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有丰厚的理论积淀和教学经验,有丰硕的教育成果和教学业绩。

(三)坚持标准,控制规模。

各梯次建设坚持标准,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保障待遇,履行职责。

既保障各梯次教师相应的荣誉、奖励及待遇,又强调认真履行在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及支教帮扶等方面职责,充分发挥梯队作用。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正高级教师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河北省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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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

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

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

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

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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