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第一章严重“三违”(一)安全管理1、未严格执行“双带班”制度,值带班记录不严不实。
2、未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或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3、未经请假同意,无故不参加公司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例会、技术例会);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例会。
或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无会议记录;5、对于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没有贯彻落实;6、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应该检查的场所和应该测量的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或敷衍了事;7、无故不按限定日期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或重复性隐患和问题多次出现;8、作业地点被上级挂停止作业牌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后继续组织生产;9、带班领导及瓦检员、安监员等按规定需要现场交接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10、检身员脱岗,或不按要求检身造成人员违章入井;11、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12、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13、特殊地点或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及井口20米内烧焊作业、停送电、斜巷大件运输、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处理冒落带、三四角门施工、工作面刷扩、初次放顶、工作面收作、探放水、瓦斯排放、启封密闭、通风设施构筑、风机倒换、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及检修、井上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能量与危险物质控制作业、管线打开及临时用电等)未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业单;14、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和自救器;15、井下睡觉;16、井下拆卸矿灯;17、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皮带机司机、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等)班中脱岗;18、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19、安检人员及工程验收人员徇私舞弊或趁职务之便索贿受贿;20、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21、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立即制止作业后,作业人员拒绝执行;22、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23、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24、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CO泄露、煤层自然发火;25、立井施工,井口、井底无专职信号工、把钩工、吊盘信号工;26、开工前没有向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的或没有执行签字制度;27、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修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8、未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9、未按规定对转岗、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30、严重“三违”、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不按“四不放过”落实责任。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平安生产大如天,生命至尊扛在肩,盯防重点在现场,行为规范是关键。
四十二条出台了,各位工友要记牢,严峻三违责任大,留察开除代价高。
(一)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过钻孔、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以及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无防片帮、防漏顶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采煤面上施工忙,要过钻孔和老巷,穿过地质构造带,隐患排查要跟上。
煤壁旁边作业时,要防漏顶和片帮,没有措施盲目干,找你负责没商议。
(二)掘进巷道贯穿、过老巷、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等无通知书、无专项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掘进施工过老巷,巷道贯穿别匆忙,要过地质构造带,开工要等通知来。
隐患已知或预知,先别干活等措施,措施有了不落实,挨惩罚你太冒失。
(三)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存在,必需处理必需改,强把职工往上派,你不歇菜谁歇菜。
(四)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作业太大胆,明知不行还蛮干,立刻让你丢饭碗。
(五)无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溜煤眼处和煤仓,没有措施别瞎忙,违章作业事不小,老婆听了心里慌。
(六)有水患威逼,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支配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水患威逼别大意,探放设计先编制,不探就干太随便,先探后干要牢记。
(七)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合理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顶板离层事不小,监测预警不能少。
支护设计要合理,严格施工质量好。
(八)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巷道施工要规范,锚杆锚索别截断,偷工减料不行做,随便操作留圆满。
(九)检修、维护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未进行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检修维护割煤机,还有刮板输送机,带电设备别大意,停电闭锁要牢记。
(十)综掘机运行时,铲板前方、截割臂四周、机身与煤(岩)壁之间有人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煤机运行时,滚筒四周有人作业或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三违”行为界定范围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682-28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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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走人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3.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标准版)第一条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的,处罚发放员、放炮员各200元。
第二条工作面炸药箱、雷管盒不装箱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班长1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三条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未按规定进行运送的,处罚放炮员、押运人员各300元。
第四条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3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五条做炮头(引药)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六条放炮时停风机的、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八条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九条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十条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工作面的,处罚进入人员200元。
放炮、火工品部分三违处罚规定

放炮、火工品部分三违处罚规定背景介绍放炮和制造、销售火工品是人们在庆祝节日或喜庆场合时常常会进行的活动。
但是,由于火药易燃易爆的特性以及管理不当,一些意外事件常常会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对放炮和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惩罚这一类违法行为。
放炮和火工品三违处罚违规使用或非法贩卖爆炸物品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3、7、15、16、18、20、21、22和23条规定,使用爆炸物品或者把爆炸物品作为非法贩卖的商品销售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一般在5000~20万之间,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非法制造、经营火工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6、7、9、12、13、14、16、19、24、25、26、27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明,擅自制造、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和其他非法火工品,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扣押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一般在1万元以上,可以达到50万元,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处以拘留、吊销执照等处罚,同时对其非法生产销售的设备、原材料、制品以及违法所得等予以没收。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制造、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还可能被判处拘役、行政拘留等刑罚。
危险品贮存不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10、11、12、13、14、15、16、17、19、21、22、23、24、30、32、33条规定,危险品贮存不当,或者私自将危险品运输到禁止存放、使用和运输的场所等情况,将被处以罚款、扣押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一般在2~10万元,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被处以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结语放炮和火工品制造、销售及使用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问题,必须要严格管理。
放炮、火工品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放炮、火工品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前言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安全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安全,切实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违规行为的分类及处罚标准
1.违规行为
–未取得放炮、火工品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放炮、火工品,行为构成违法。
–在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放炮、使用火工品,行为构成违规。
–擅自改装、组装放炮、火工品,行为构成违规。
2.处罚标准
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警告并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没有安全保障措施擅自放炮、使用火工品警告并罚款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擅自改装、组装放炮、火工品拘留7日至15日
三、处罚的实施
依照前述内容,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对违规人员要进行立案,并及时通知
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应当对发现火药爆炸或者火灾等安全事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救援等应急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在处理完毕后,需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结论
合理使用放炮、火工品可以有效地促进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但如果不遵守相
关规定则会对社会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对于违反规定进行了处理的违规人员,应当着重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确保他们自身不会再次犯错。
《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三违”行为界定一、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二、采煤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三、掘进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5、套打残炮眼的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21、倾角大于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22、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2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2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25、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26、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27、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2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29、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3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3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3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3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34、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3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38、综掘机作业或栓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3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40、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4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4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3、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4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4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46、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47、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四、火工品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2、放明炮的3、放糊炮的4、违章处理拒爆的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斯员未巡视爆地点的9、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10、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11、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毫米,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2、库房的发放硐室存放量,炸药超过3箱、雷管超过300发的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的4、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的5、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7、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8、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9、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1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11、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12、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13、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14、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15、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17、炮采工作面未挂靠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18、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1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20、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21、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2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2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泡泥的24、用爆破方式处理溜煤眼、小楼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的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26、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27、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2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29、转借炸药、雷管的3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3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3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3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五、机电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4、井下打开电气备前检查瓦斯浓度的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的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4、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5、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棍的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9、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12、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的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开关列车除外)的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款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六、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车梯)、骑刮板输送机的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半卸料未停电;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3、电瓶车未经同意进入架空线巷道的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7、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相互兼任的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线没有做线鼻子的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人行车的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线巷道的25、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26、用车顶撞风门的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31、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在下滑板车场用主钩带车的33、同方向行车不接规定保持车距的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的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39、人行车加挂其他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42、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43、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44、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输送带的4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七、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2、矿井、采区(指采区内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3个掘进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煤层水分化验取样打眼除外)11、无措施进入盲巷的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14、发现有突出征兆,不及时撤离强行作业的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16、电绞拉车过风门的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18、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强行生产的(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19、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20、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22、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23、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2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未提前进行瓦斯抽放强行回采的25、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数不够的26、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27、救护队员在配带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除正压呼吸器外)28、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29、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撤人或警戒距离达不到规定,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2、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4、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5、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6、瓦斯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斯员不签字的7、损坏“通防”设施的8、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袋,迎头空风袋的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10、永久风门不闭锁的11、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12、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13、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14、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15、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16、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7、综采、综放面移架时架间喷雾不及时或放顶煤不及时使用喷雾的1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2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和注氮工作面回风隅角不悬挂氧气便携仪的2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滞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23、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2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25、突出危险工作面随意停开压风的26、防突措施孔、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的27、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28、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29、煤机、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和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的30、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3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32、制氮机出口氮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33、气体分析员和煤层注水化验员不按标准操作或弄虚作假的34、回采工作面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累计超过5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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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55507 火工品—“三违”行为界定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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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三违”行为界定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重“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末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
2、放炮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
3、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
5、放明炮、糊炮的。
6、爆破前放炮工未发出警号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
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的。
8、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
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末低于车厢上缘1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
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的;罐笼速度超过规定的。
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
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
5、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
6、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的。
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
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
10、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的。
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的,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
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
13、装配引药时,末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末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的。
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
15、未按照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
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
17、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装药放炮的。
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
19、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的。
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的。
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
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
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或放炮后末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的。
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的。
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
27、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0.5米的。
28、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
2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的。
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井或溜煤眼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的。
3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或未按规定留煤垛的。
32、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
33、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
34、有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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