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会煤矿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标准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1.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
2.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造成事故的。
3. 现场存在隐患,不听检查人员劝阻,并和检查人员发生争执的。
4. 未按规定配戴护目镜的。
5. 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点或睡岗的;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擅自撤除警戒的。
6. 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帘)的。
7.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携带长柄工具或火工品的。
8. 人为破坏综合防尘设施的。
9. 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时间进行验炮的;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未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的。
10. 炮眼内有异常时装药的;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的。
11. 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成短路的;爆破后不将发爆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的。
12. 雷管炸药同时混放在炸药箱内的。
13. 烧焊结束后,未安设专人留守看护或留守看护时间不足1小时的。
14. 推车时放飞车的。
15. 起吊设备时,人员站位不符合措施规定的。
16. 斜巷停车装卸料时,斜巷下平段未安设专人警戒的;车辆未使用锚链或卡轨器固定的,或卡轨器距离车轮超过200mm的。
17. 绞车司机骑绳操作小绞车或前面、侧面开车的;带电自行处理爬绳的;斜巷不带电松车的。
18. 绞车运行期间或斜巷停车时,绞车司机睡岗或待岗的;发现钢丝绳受力异常或不明信号未及时停车处理的。
19. 斜巷“一坡三档”设施不齐全或钢丝绳锈蚀严重、断丝超限时进行打运的。
20. 信号把钩工未检查绞车提升绳及保险绳是否挂好压好、车辆装封车情况、车辆连接情况、斜巷内及警戒区域有无人员就发出打运信号的。
21. 斜巷上口绞车不运行时,钢丝绳余绳超过摘挂钩地点的。
22. 违规处理斜巷掉道的。
23. 电机车抵车范围内有人开车的,或抵散车的;绳式推车机作业区间内有人时开动推车机的。
24. 双司控电机车司机不在前方的司控室开车的,或超速行驶的。
25. 电机车充电工配置电解液前防护用具穿戴不齐全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煤矿三违的存在严重威胁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对煤矿三违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文将介绍煤矿三违的界定标准。
一、煤矿三违的定义煤矿三违是指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煤矿企业未经安全许可,超过限额以及违规行为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煤矿三违的分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三违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1.煤矿生产和管理违法行为2.安全许可制度违规行为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行为4.职业卫生违规行为5.消防安全违规行为6.事故应急救援违规行为7.法律法规违规行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三违的划分标准如下:1.煤矿生产和管理违法行为:违反煤炭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和安全规程,不按规定选煤、处理煤,违法采掘煤炭,不按规定组织作业和施工,未按规定上报、记录、台账。
2.安全许可制度违规行为: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和生产,未履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制度和规定,超范围、扩建、建设和改造。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行为:未制定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未进行安全技能操作练习,未在必要时进行应急工作,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器材和装置。
4.职业卫生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指导和培训,未配备职业卫生设施,未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
5.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未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未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及时消除火险和爆炸隐患。
6.事故应急救援违规行为: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安排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未做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工作。
7.法律法规违规行为: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文明生产的要求生产,违反国家关于煤炭生产管理的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实行消防管理。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秩序与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三违定义1. 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品、未经安全培训参与作业等。
(2)重大三违: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章使用设备、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
(3)特别重大三违:指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施设备失效等。
三、三违处罚1. 一般三违处罚:(1)通报批评: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经济处罚: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一般三违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
2. 重大三违处罚:(1)停工整顿: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整顿和改进,确保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性。
(2)依法报案: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对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责任追究: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特别重大三违处罚:(1)停产整顿: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依法追责: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整改落实: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安全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
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
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
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
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
18、造成跑车责任者。
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
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
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
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
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
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通防专业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通防专业三违界定标准煤矿通防专业“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322、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323、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324、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
325、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26、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327、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328、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329、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330、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331、瓦斯异常区为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332、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烧焊的。
333、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
334、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33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
336、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
337、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
338、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的。
339、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
340、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
341、盲巷封闭不及时地责任者。
34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343、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344、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345、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346、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
(二)一般“三违”347.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348.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344.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345.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346.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347.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
348.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349.永久密闭前不设置检查箱的。
350.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闭除外)。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前言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对于防范和惩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三违的定义、界定方法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煤矿三违的定义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浪费:指违反资源利用标准,造成煤炭、其他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浪费;•环境污染: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物等,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指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作业人员不安全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煤矿事故等;•违规生产:指企业违反煤炭生产和工作安全规定,采用不安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方法和装备。
煤矿三违的界定方法对于煤矿三违的界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物证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方法,以公正为原则。
具体的界定方法如下:•对于资料明确的三违,应以现场检查为主,取证材料为辅,结合证据、资料判定;•对于资料不明确或是存在争议的三违,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复核;•对于重大的、较为复杂的三违,应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煤矿三违的处罚标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产整顿;•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处罚款和停产整顿:对于有两个及以上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同时给予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一、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员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殊工种未经过培训安排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2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安全运转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转的13、造成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能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照相关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照相关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20米范围以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过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20、司机不按照相关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能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照相关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照相关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93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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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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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会煤矿一般“三违”界定标准(暂行) 为了规范“三违”查处,进一步细化、区分一般“三违”的性质,现将唐家会煤矿一般“三违”划分如下:一、共用部分(一)使用化学材料时,不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的。
(二)装卸200公斤以上重物时,不使用工器具的。
(三)使用带有旋转工器具时,不穿工作服,袖口、领口不扎紧的。
(四)帽号不清下井或故意损坏帽号的(五)没有定位系统信息卡或信息卡交由他人携带入井的。
(六)施工人员站在运行皮带的联杆上作业及行走的。
(七)私自拆卸矿灯的。
(八)抵制安全监察,拒绝安全指令。
(九)进入工厂车间不带安全帽的。
(十)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规定配齐完好灭火器材的,擅自使用及人为损坏灭火器、防灭火设施的。
(十一)对措施相关内容不能掌握的。
(十二)地面及井下无证驾驶各类车辆的。
(十三)井下作业人员将矿灯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十四)无险情随意打开或人为损坏自救器的。
(十五)空间上下平行作业,存在安全威胁时,未采取防范措施。
(十六)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规定配齐完好灭火器材的,擅自使用及人为损坏灭火器、防灭火设施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十七)非工作人员(检查人员除外)进入要害场所的。
(十八)严重违反交窑秩序的规定,不听从交窑人员指挥的。
(十九)井口附近清理环境,向井筒内丢弃垃圾、杂物的。
(二十)携带锋利工具未戴防护罩的。
(二十一)大型硐室施工时,脚手架搭设不牢固而进行作业的。
(二十二)高层工作平台上施工不设行人梯及多层平台间不设行人通道的。
(二十三)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现场监护时间达不到措施规定的。
(二十四)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二十五)距易燃、易爆物品20m范围内吸烟的。
(二十六)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m以上的。
(二十七)氧气瓶、乙炔瓶用同一列车和同一层罐笼运输时,分别装载氧气瓶、乙炔瓶的矿车距离达不到5m以上的。
(二十八)使用无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无安全阀的氧气瓶、乙炔瓶。
(二十九)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乙炔瓶未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使用的。
(三十)烧焊时,使用不完好的压力表。
(三十一)气割或电焊作业时,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十二)违反规定运输、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等危险物品的。
(三十三)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各种设备的。
(三十四)登高作业时不挂保险带,保险绳生根不符合规定。
(三十五)脚手架上有人作业时,其下方有人平行作业或逗留、通过的。
(三十六)在运输大巷内占道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车辆误入措施的。
(三十七)酒后到办公场所滋事的。
(三十八)风动工具停止使用时,未关闭压风的。
(三十八)液压枪使用后没有关闭液压闸阀而乱丢乱放的。
(三十九)斜巷运输中未采取防倒、防滑保护的。
(四十)不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的。
(四十一)未对在皮带机上作业人员撤离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而解除闭锁送电的(开启皮带机的按A类处理)。
(四十二)食品袋、饮料瓶、果皮等生活垃圾、棉纱、编织袋等杂物乱丢乱弃或进入出货系统;钢筋、锚杆、木料等进入出货系统。
(四十三)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四十四)施工头面现场没有测量工具或不完好的。
(四十五)将水、直径300mm以上的大块矸石排入出货系统上。
(四十六)巷道积水面积在10m3及以上,深度在500毫米及以上。
二、“一通三防”部分(四十七)探头、监控线保护不到位或探头、监控线损坏造成误报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警。
(四十八)装药放炮期间违反火品管理规定或规程措施的行为。
(四十九)不配合测气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抵制测气员工作的。
(五十)煤、岩巷作业期间,野蛮操作造成风筒损坏;工作面微风作业。
(五十一)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五十二)局扇喝循环风的。
(五十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通风断面达不到规程、措施规定,未积极采取卧底(撕帮)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
(五十四)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
(五十五)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五十六)警戒点“人、牌、网”不齐、擅自离开警戒点、或在未接到撤警命令提前离开警戒位置的。
(五十七)不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孔。
钻孔原始记录不规范,填写不完整。
(五十八)钻孔验收不负责任,把关不严。
(五十九)人为破坏综合防尘设施的。
(六十)井下巷道粉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六十一)喷浆、放炮期间不使用喷雾设施的。
(六十二)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期间不开喷雾的。
(六十三)综合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六十四)综合防尘设施损坏后更换不及时的。
(六十五)放炮后,风筒、探头未恢复至迎头,人员就进入作业的。
(六十六)岩巷综掘头面,迎头割窑期间,不开除尘风机降尘的。
(六十七)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的。
(六十八)消防器材失效或损坏不及时更换的责任者。
(六十九)井底车场、风门前后5m或两道风门间堆放物料。
(七十)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闭锁装置失效或不起作用的。
(七十一)施工现场没有按规定悬挂施工图牌板,或不按规定填写牌板。
(七十二)施工现场没有配备钻孔施工量具。
三、机电运输部分(七十三)大型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七十四)操作井口操车系统前,未对系统运行范围内安全状况进行确认的。
(七十五)罐笼运行期间,井口把钩工、信号工进行交接班的。
(七十六)在斜巷内停车卸料,不按规定锁车的。
(七十七)斜巷打运时,保险绳未按规定挂到最后一节车后部连接装置上或未捆扎牢固的。
(七十八)胶轮车未配备灭火器材、故障警示牌、和阻车器。
(七十九)胶轮车未按规定日检、月检、年检的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八十)胶轮车遇到过往行人,未提前避让。
(八十一)绞车钢丝绳受力时,强行用撬棍或其它物件校。
(八十二)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手拉葫芦的额定起吊吨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的。
(八十三)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型电气测量仪表的。
(八十四)使用不匹配的电器测量仪器。
(八十五)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未封口或封口不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八十六)主提升设备漏检的。
(八十七)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超温保护失灵继续使用或解除不用。
(八十八)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而继续使用的。
(八十九)胶轮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而继续使用的。
胶轮车未配掩车木合、便携仪和消防器材的。
(九十)绞车运行期间,司机双手离开闸把的(自动化开车除外)。
(九十一)输送机保护不齐全可靠或失效而继续使用的。
(九十二)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规定设置护栏;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
(九十三)输送机清理不及时造成磨皮带或埋机头的。
(九十四)输送机安装、固定不牢固而继续使用的。
(九十五)皮带机运行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就在皮带机里侧工作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九十六)耙矸机停止运行后未停电闭锁。
(九十七)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高压接头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九十八)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局扇切换、漏电继保护不按规定试验的。
(九十九)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未查明故障原因或故障未排除时,违反规定送电的。
(一百)检修不到位、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损伤)的。
(一百零一)大型设备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及不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的。
(一百零二)大型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的(试车除外)。
(一百零三)带压管路连接处,不使用专用销或使用单腿销,连接处不进行二次保护的。
机械设备检修时,控制开关停电后,不闭锁、挂牌的。
四、采掘部分(一百零四)巷修施工处矸石未及时清理,造成长时间堵塞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的。
(一百零五)拌料不按措施规定配比。
(一百零六)打眼时,钻杆下方有人员作业或通过的;交叉打眼作业或多部锤平行作业安全间距不足500mm。
(一百零七)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一百零八)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
(一百零九)综掘机除尘器没有检修或检修不到位。
防尘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或无检修记录的。
(一百一十)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而上下端头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一百一十一)人员进入采煤工作面煤帮作业前,未按措施规定对煤帮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一百一十二)采煤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未停机闭锁处理的。
(一百一十三)掘进头作业带帽点柱泄压不及时处理的。
(一百一十四)不执行岩性探测,岩性探测造假,或虚报谎报岩性探测数据。
(一百一十五)掘进迎头停风后,不按规定撤人。
(一百一十六)支护锚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紧的,预紧力不够的。
(一百一十七)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继续施工的(高度在400毫米以下的)。
(一百一十八)综掘机、耙矸机不开照明灯作业的。
(一百一十九)采煤工作面煤机或刮板机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一百二十)用矿灯作信号指挥耙矸机作业的。
(一百二十一)综掘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按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一百二十二)站在综掘机炮头伸缩臂上作业(采取措施的除外)。
(一百二十三)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期间不开喷雾的。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一百二十四)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汇报。
(一百二十五)采掘工作面接近主要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断层等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一百二十六)施工探放老空水钻孔时,孔口周围未按要求加固及未下套管而一次性打透。
(一百二十七)采掘头面探放水结束后,闸阀未及时关闭。
(一百二十八)老空水有动态补给,没有按要求定期透孔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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