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
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
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
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
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
18、造成跑车责任者。
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
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
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
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
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
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
煤矿三违界定与划分

“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目录“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 (1)第一章共性部分 (2)一、严重“三违” (2)二、一般“三违” (3)三、轻微“三违" (3)第二章采掘部分 (4)一、严重“三违” (4)二、一般“三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轻微“三违” (5)第三章“一通三防"部分 (6)一、严重“三违” (6)二、一般“三违” (6)三、轻微“三违" (7)第四章爆破管理 (8)一、严重“三违” (8)二、一般“三违” (8)三、轻微“三违" (10)第五章机电运输部分 (10)一、严重“三违” (10)二、一般“三违” (11)三、轻微“三违” (12)第六章地面部分 (12)一、严重“三违" (12)二、一般“三违" (13)“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为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规定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兴运煤业“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
一、“三违”的类型及性质“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一般、严重“三违”。
结合兴运煤业“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三类“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依据。
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不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
掘进班组常见的三违行为

(1)岩(煤)巷不用湿式凿岩(煤),干打眼。 (2)不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说明表)打眼装药。 (3)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探眼。 (4)多台凿岩机打眼时交叉作业。 · (5)打眼工骑在气腿上打眼。 (6)边打眼边装药。 (7)钻眼过程中发现来压、出水等异常现象,仍继续打眼。 (8)进入工作地点不认真敲帮问顶、检查支护状况就打眼。 (9)煤电钻使用前,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漏电。 (10)掘进工作面无施工图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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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掘进煤层斜巷不按规定打半截门子,镶帮不合格。 (12)上山掘进或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进行迎 头支护或支护不合格。 (13)不按规定超前护顶。 (14)在掘进工作面严重危险区域内(冲击地压、煤与瓦斯 突出震背心。 (16)工作面爆破后,不等炮烟排净就进入工作面。 (1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继续作业。 (18)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 (19)倾斜巷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 (20)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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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喷射人员不佩戴防护眼镜,喷头对着人。 (32)喷浆前,不检查喷浆机各部件是否坚固完好。 (33)锚索的预紧力和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 (34)安装锚固剂前不吹净眼内的积水和岩(煤)粉。 (35)锚杆及锚索不按规定时间做拉拔试验。 (36)锚杆机使用前不检查风水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固。 (37)不检查综掘机各部件是否完好、带病作业。 (38)综掘机开机时不及时开冷却喷雾。 (39)检修综掘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 或作业。 (40)耙斗机司机无遮挡保护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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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

荥经县正原煤业有限公司荥经县凰仪乡河坪煤厂“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行为界定的依据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定制。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执行。
“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其分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文明生产和违反劳动纪律四大部分,违章作业又分为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火工产品及爆破、顶板管理七部分。
同时按照“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有争议的“三违”现象,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向本单位安监科、矿安委会提出复议。
三、适用范围本“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适用于荥经县正原煤业有限公司荥经县凰仪乡河坪煤厂的所有员工。
四、“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本“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由违章指挥行为清单、违章作业行为清单、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清单3部分组成。
反三违”、“打三违”行为清单一张图合计(一)“反三违”、“打三违”行动违章指挥行为清单(二)“反三违”、“打三违”行动违章作业行为清单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标准按已下发的《“三违”教育处罚实施细则》执行;2 .对违章作业按下列处罚标准执行;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恶劣的,经查实后给予重处重罚(由安委会讨论决定但最低处罚不得低于500元)。
地下矿山“三违”详细清单

三违”详细清单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其表现为: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不落实、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未执行审批许可备案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或是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而实施作业行为。
其表现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采取措施,继续操作〃带病〃设备;不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实施作业;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不执行审批程序,擅自实施作业;未取得相应资格、资格擅自进行作业;无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其表现为: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肆意纠缠;不遵守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三违”行为清单。
三违分类

矿工常见“三违”1、入井前喝酒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3、入井不携带自救器4、穿化纤衣服入井5、入井不戴安全帽6、入井不携带矿灯7、不接受入井检身制度8、出入井口不按规定走出入口9、超员乘安全车10、乘坐安全车时不挂防护链11、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进躲避硐暂避12、在机车上搭乘13、在两车厢之间搭乘14、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15、开车时还不顾一切捡拾掉落在车外的物品16、乘坐固定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17、扒乘井下货车18、乘车时身体或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1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20、在井下轨道中间行走21、乘车时躺卧、打瞌睡22、乘车挤上挤下,不听指挥23、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24、乘坐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25、井下吸烟26、用灯泡取暖27、使用电炉子28、闯放炮警戒线29、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30、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跨越井下带式输送机31、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32、攀扶电缆行走33、井下打盹睡觉34、不在安全地点休息或就餐35、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36、上班时间打架斗殴37、随意挪动井下路标和安全标志38、通过风门不随手关闭39、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40、私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4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42、损坏风筒43、损坏报警、信号装置44、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甩掉不用45、擅自脱岗、聊天46、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47、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48、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49、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器开关50、擅自在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51、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52、擅自动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53、随意拆卸支护紧固部件54、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55、上班迟到、提前升井56、空顶下作业57、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5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59、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60、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1、不熟悉避灾线路62、发现危险预兆视而不见,不处理63、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64、破坏安全煤柱65、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66、风量不足照常作业67、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休息间68、不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69、救护车挪作他用70、私自销毁爆破材料71、炸药和雷管通车运输72、将爆破材料装入衣袋里73、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74、不等炮烟散尽,进入工作面75、带失效、漏液的矿灯入井76、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忽视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77、井下不瞭望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板绳道78、行走在采区、巷道里不注意支护情况79、在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或在溜煤眼下方停留80、巷道乱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畅通81、放飞车82、采煤机运行时,不避开牵引链83、干打眼,不喷雾降尘84、打眼不戴防尘护具85、润滑油、棉纱、布头乱扔86、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里87、检修掘进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壁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88、坡度大于7‰的人力推车89、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有其他人员90、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送爆破材料91、用刮板、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破材料92、清洗风动工具使用可燃性和有毒性洗涤剂93、抵制安全监察,拒绝安全指令94、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95、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96、不参加班前会。
煤矿各专业“三违”分类界定标准

****公司“三违”分类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1、严重“三违”(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引起顶板冒落造成瓦斯超限的;(2)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3)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电器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4)初次放顶工作面特殊支护没有按规定支设;(5)初次放顶及回撤工作面措施未经会审擅自放顶;(6)工作面过断层、老空等地质构造带未提报特殊支护措施或有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7)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情况下煤机运行的;(8)紧急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机的;(9)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10)煤层倾角大于25 度时,没有档矸设施或使用不好而继续作业的;(11)采煤机作业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12)处理煤机临时事故时不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13)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特殊支护不符合规定擅自放顶;(14)有推棚、倒柱、片帮、空顶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5)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6)站、跨在运行溜子上作业的;(17)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18)擅自缩小或扩大工作面控顶距;(19)大倾角工作面将大块煤矸攉入搪瓷槽滑行;(20)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21)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22)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23)接班前或爆破后未敲帮问顶直接进入迎头作业;(2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2、一般“三违”(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6)有推棚、倒棚、片帮问题不及时处理;(7)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8)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9)端面距超过规定后,不及时支护;(10)特殊支护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回柱放顶;(1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单体柱卸载把手;(12)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4)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厚度超过规定;(15)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人打设支柱或回柱作业;(16)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7)单体柱不穿柱鞋,钻底超过规定的;(18)工作面不坚持循环注液;(19)煤机有故障强制运行的;(20)煤机滚筒误割支架等刚性材料的;(21)单体、∏型钢梁、铰接顶梁不完好或不按规定使用的;(22)割煤机作业时,上下5米范围内有人进行移架操作的;2(23)割煤与移溜、支护的距离超过规定;(24)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25)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破碎等地段的;(26)不开煤机喷雾割煤的;(27)未对破碎机的防护罩、锤头、信号、闭锁等进行检查、不完好运行的;(28)不按规定处理放煤口堵塞的大块煤矸;(29)单体支设在浮煤矸上或未按规定使用柱鞋;(30)损坏、失效支柱仍继续使用;(31)未检查顶板和煤帮的支护;(32)未按规定拆卸原顶板支护;(33)收尾回撤作业现场不能及时对所辖范围支护进行加固、维护的;(34)收尾回撤作业前煤帮未背实、背严的;(35)使用机械回料时信号不畅;(36)长钢梁(双楔梁)架棚未覆盖运输机头(尾);(37)进入煤壁区联网未停机闭锁;(38)支架安装、拆除点顶板支护不符合规定;(39)未检查安装地点顶帮支护;(40)未检查设备完好;(41)施工人员站位不当;(42)曲轴箱油量不符合规定运行的;(43)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44)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违处罚细则(新修订)

**煤矿“三违”处罚细则附件一:具体的“三违”行为分类解除劳动合同违章行为1、酒后入井或酒后在矿院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一月内出现3次违章,半年内出现5次一般“三违”或半年内出现3次严重“三违”人员。
3、放飞车、乘坐皮带、溜子或扒坐矿车、蹬钩者。
4、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者。
5、对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打击报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6、私自把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带到矿门外者。
7、在设备、人员为撤到安全地点就下令放炮者。
8、井下盗剥电缆者。
9、故意破坏检测系统使其无法正常显示真实数据者。
10、瓦斯超限而违章指挥进行作业者。
11、利用工作权利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
12、防突、防瓦斯措施未采取到位而造假的责任者。
13、破坏井下安全设施、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4、钻探虚报进尺的。
15、无措施擅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
16、井下打架伤人的。
17、穿化纤衣服或携带香烟、火种入井者。
18、效检超标生产,超循环进度掘进或回采。
19、违规悬挂、包裹、修改瓦斯检测探头的。
20、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21、经矿研究认定的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共性部分一、一般“三违”1. 不穿防砸胶鞋入井的。
2.下井不带毛巾、不系帽带、井下脱矿帽的。
3.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或者工作人员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4.一般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5.作业时不执行“手指口述”、设备点检、“六项签字”确认制度的。
6. 井下看书的。
7.不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的。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改:高空作业1.5米以上不系安全带的9.不按规定佩带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的(瓦斯便携报警仪、电笔、塞尺等)。
10.大巷单人行走的。
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1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存在火源的。
12.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3.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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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化鹤煤公司“三违”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依据违章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违章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
标准中将员工因素责任心差或管理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三违”列为从严处理对象。
第三条一般“三违”,是干部的,罚款1000元;是工人的,罚款300元。
较重“三违”,是干部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是工人的,罚款500元。
严重“三违”,是干部的给予行政免职处分,罚款2000元,不得享受当年安全奖励;是工人的给予行政降级(岗)处分,罚款700元,不得享受当年安全奖励。
“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从重予以追究。
第二章通用部分第四条凡触及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糊堵瓦斯传感器,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能力。
6、虚松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弄虚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的,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凡触犯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1、早上井、晚下井、违反劳动纪律的;2、不参加班前会上岗作业的;3、升、入井挤罐、抢罐的;4、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5、在井下躺卧的;6、上班时间干私活的;7、过皮带不走过桥的;8、在绞车运行期间,私自越过绞车钢丝绳的;9、地面车间人员工作期间穿拖鞋、高跟鞋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较重“三违”:1、井口检身人员不认真执行入井验身制度的,或拒不接受入井验身的;2、未持证上岗作业的;3、井下在电气设备上、火工品箱上休息的;4、值班脱离岗位,有事不向调度请假,带班不到位,未跟在关键环节的;5、没有学习规程措施或学习考试不及格就安排上岗的;6、井下睡觉的;7、各岗位工种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的;8、验收员不带专用工具,不懂验收标准的;9、开车行人,行人开车的;10、未按措施运送物料的;11、“三违”人员接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学习班的;12、井下互相谩骂、殴打的。
第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2、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3、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的;4、入井前喝酒,工作时间内饮酒的;5、不遵章守规,不服从正确安全管理的;6、谩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7、发生事故后,拖延时间不汇报、谎报、瞒报的;8、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脱岗,假汇报的;9、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及标准化成果的;10、新工人如矿未经安全培训,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作业的;11、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12、井下出现扒、蹬、跳及乘坐非运人工具的。
第三章采掘专业第八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9、耙岩机运行期间绳道两侧(耙岩机护栏以外)站人的;10、耙岩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的;13、每次耙装结束后,不将耙斗开到耙岩机前并处于稳定状态的;14、岩巷施工时,骑钻打眼的;16、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积矸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第九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较重“三违”:1、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的;12、掘进机、耙岩机司机不瞭望、不喊话、不发信号开机的;15、耙岩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控制开关未停电闭锁,操作手把未打到零位并摘掉操作手把的;16、上山掘进用耙岩机自身的绞车牵引耙岩机的;17、上、下山迎头牵引耙岩机后,不按规定稳固耙岩机的;18、喷浆机运转时手或工具放入喷浆机内的;维修喷浆机未对控制开关进行停电闭锁并挂警示牌的;19、打眼时,钻杆下方有人员工作的;20、处理喷浆管路堵塞时不停风、无专人看护枪头的;21、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未执行加固措施的;22、维修倾斜巷道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23、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24、在倾斜巷道整修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防矸石物料滚落伤人措施的;25、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26、巷道掘进、扩修等作业过程中,脚手架搭设不牢靠并在架上施工的;27、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第十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8、独头巷道修棚时,修棚段以里有人或多头作业的;9、下达停产、停运通知单后组织生产的;12、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13、掘进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进行长探短掘,误穿、误透老巷的;14、掘进或巷修未使用超前支护或超前支护不合格的;15、巷道开口和交叉点没有使用双暗抬棚的(刚性支架);16、岩巷揭煤时,未严格执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的;17、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拉杆,挪作它用的;19、耙岩机回头轮固定不牢靠或使用不合格的回头轮的。
第四章机电运输专业第十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1、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罐笼或架空人车的;2、起吊设备时,使用起吊钢丝绳的拉断力小于设备重量的5倍以及无起吊措施的;3、设备装、卸点,未派专人监护的;4、在大巷内施工时,施工地点两端未设警戒标志及挡车设施的;7、在架空人车运行中乘坐人员手扶牵引钢丝绳,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引起吊杆摆动的;(运输)8、斜巷起空钩头不跟人的;9、跟钩工、把钩工不带口哨,未按规定位置跟钩的;12、把钩工不使用阻车器等安全设施的;14、斜坡轨道多水平提升信号无区分的;18、熔断器选择过大超规定的;(机电)19、电机车未在车库检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的;20、电机车不按规定充电、加电解液,电解液比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1、电机车开车前未按规定发警示信号及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时,未减速并发警示信号的;22、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距离小于100m的;23、电机车抱闸失灵的;24、电车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或在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25、人力推车1人推1辆以上,或在矿车两侧推车的;26、同向推车时间距或轨道坡度超规定的,不按规定发警号的;27、推车时前方有人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未及时发出警号的;28、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及车场停放车辆,未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的;30、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合的;(机电)31、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硐室内或存放在机电硐室内的;第十二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较重“三违”:1、高空作业(2m以上)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戴合格的安全带的;4、井下拆除、敲打、撞击矿灯的;5、不按要求方向出入罐笼的或在罐笼内打闹的;6、把钩工提升前不检查连接装置等安全设施的;7、电气维修工未按规定捡漏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和维修的;(机电)9、保护接地不完整、不连续、接头松动、锈蚀,接地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机电)10、每台电气设备未单独与接地母线连接的;(机电)11、未使用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机电)13、斜坡轨道无安全措施进行吊钩作业的;15、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未切断电动机电源,或未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的;16、机车临时停车关闭车灯的;17、电机车拉车时用圆木、铁钎子代替插销,用铁丝、绳等不合格设施代替链环的;20、处理掉道车时站在受力内侧的;21、提升超重、超高、超宽、超长或偏载严重车辆无措施的;22、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仍然使用的;23、斜坡轨道上、下两处及以上同时作业的;25、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不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的;(机电)26、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将手脚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的;27、不同类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的;(机电)28、井下电工不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电气设备的;(机电)32、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或推车间距不符合规定的;34、把钩工未检查牵引车数及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仍发出开车信号的;35、在上部车场入口未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或装置齐全未正确使用的;39、提升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40、平巷处理掉道车时,强拉硬拽或用铁质器具顶车的;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43、未按负荷审批手续乱拆、接负荷的;(机电)44、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使用的;45、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46、使用蓄电池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电机车的;48、检修蓄电池机车时,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的;50、把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不制止的;52、;拉上山的回头轮绞车,不按规定设置护身点柱的;53、检修轨道时两头不设阻车装置的;第十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4、斜坡轨道钢丝绳断绳跑车或“放飞车”的;7、提升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8、连接件未按规定检查,不定期做拉力试验的;11、在用钢丝绳与钢丝绳总断面之比达到10%,仍用作升降物料的;12、对在用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漏检、假检的;14、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人员的;15、乘坐矿车、翻转车、底卸载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的;17、破坏“一坡三挡”、信号系统及擅自操作电机车、绞车和其它运转设备的;18、斜坡轨道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仍强行开车的;19、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的;20、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24、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或供电线路有故障时,强行送电的;(机电)25、电工检修电气设备时不使用同等级测电笔的;(机电)26、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开关没闭锁,没按要求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安全作业制度不到位的;(机电)27、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机电)28、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机电)29、井下使用灯泡或电路取暖的;30、井下使用无煤安标志的设备或电缆的;(机电)31、造成不合格、无煤安标志电气设备或电缆斜井的;(机电)32、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机电)33、发现有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的设备或线路而继续使用的;(机电)35、熔断器用铜、铁、铝丝代替的;(机电)36、作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处理故障,不执行验电、放电等制度的;37、井下或井口房内从事点焊、气焊、喷灯焊接,无安全技术措施,一措施多地点使用或一措施多次使用的;(机电)38、安全门打开前,乘罐笼人员私自拉开罐笼门的;39、提升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40、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41、机电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或检修无措施的;43、无计划停电、停风检修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