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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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与国家得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得指导思想,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体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得规定,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避免与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工得生命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得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敢于动真,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者,不管就是干部还就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得,与“三违"者同样处罚,领导干部在场得要先罚干部.

第三条凡有下井任务得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工人都有权举报“三违”。

1、生产口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举报1个指标,安全副总每月举报2个指标。

2、调度中心、通风部、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安监部、总工办、皮带队、综采队、准备队、井下机电队、运输队、通防队、抽放队、综掘队等生产口各部室与队别副队长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3、安监部安检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第四条举报“三违”得原则:

1、举报“三违”得依据就是“三大规程”、《“三违”标准》、各种措施、相关标准、法规等.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就是。

3、必须就是在现场制止“三违”者得不安全行为。

4、已经上报得“三违”,任何人没有权力随便撤消(经落实不属“三违”除外)。

第五条举报“三违”得程序:

1、举报“三违”人员,到安监部领取举报“三违”卡。在现场遇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按“三违”卡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特别就是“三违"简述栏,要写清“三违"得行为过程,帮教栏写清现场帮教情况,交回安监部.凡已经过现场帮教得事故组不再落实。

2、两个人及多人共同在现场举报一起违章,经现场帮教后,直接上报。没有特殊情况,事故组不在落实。

3、地面单位到事故组领举报“三违"卡,按1、2得程序操作,“三违”卡报事故组.

4、井下所有“三违"卡,当班必须交回安监部,当天交事故组登记、处理。

第六条对举报“三违"过程中意见分歧得处理:

1、凡就是举报人员在现场未对“三违”人员帮教或“三违”过程表述不清得或未指明“三违”行为,在“违章者”完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举报得“三违",经落实不按违章处理。若举报人不负责任,不讲事实,随意举报“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凡就是在现场不见本人得违章(如脱岗、或其它)。安监部事故组对这类违章人员,要及时通知其单位值班干部告知其本人,在三日内到事故组落实,否则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3、举报“三违”发生意见分岐,只能在事故组落实、处理,由意见方提出要求,事故组安排时间,双方当面说清,如有一方不能按时到达,按弃权处理,若违章者到举报人单位或家里去说情,寻衅闹事等,举报到安监部,每次罚闹事者200元。

4、集体作业,个人违章,而现场落实不了责任得,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七条“三违"分类及指标规定:

1、违章分为以下三类:即一般违章、严重违章、集体违章三类。

2、违章指标规定:

2、1、一般违章,每个次算1 个指标。

2、2、严重违章,每个次算2个指标。

2、3、集体违章,定义:3个以上(包括3人)得多人共同违章从事一项工作为集体违章。

2、4、集体违章,每起算3个指标。

3、对举报人“三违”指标得统计:

3、1、一人举报“三违”,按三违指标统计。

3、2、多人共同举报一起违章,按人均指标统计。

3、3、多人分别举报同一起违章,按填卡先后,只给第一个举报者统计。

第八条对“三违"者处罚标准:

1、一般违章,每次罚款200元。

2、严重违章,每次罚款500元。

3、集体违章,每人罚款300元。

4、对集体违章得直接责任者与主要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

第九条集体违章,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主要责任者得责任,就是值班干部班前安排得或班前会未讲清楚得,值班干部按主要责任者处罚;就是班组长现场指挥得,班组长按主要责任者处罚。

第十条在实行经济处罚得同时,要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得安全思想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使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三违”得危害性,提高执行规程、遵章守纪得自觉性,不断提高自主保安能力,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教.

1、一般违章,由举报人员现场帮教,提高认识,规范行为。

2、严重违章,一律停班,由安监、本单位负责人、家属实行帮教活动,并由本单位负责人亲自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一般违章每月累计3次,按严重违章进行教育.

4、性质特别严重得违章纳入“红线管理”范畴,有关处罚按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天地王坡〔2013〕16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安监部要做好“三违”人员得登记工作与抓“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得统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几项规定:

1、凡在举报“三违”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责任者200元。

2、凡有抓“三违”指标得人员,完不成规定指标,每一个罚20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试行中逐步完善,解释权归安监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卡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积极处理,不准无故拖延。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干部与所有管理人员,要大力支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得工作,对她们提出得建议与问题要认真解决,不得刁难、阻碍监督检查或打击报复监督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所有施工地点必须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上级规定得施工作业规程与措施,严格无规程、措施施工。

第十八条对出入井人员得检身,由井口检身工负责,出入井时逐一进行检查,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不得刁难、打骂检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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