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煤矿三违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平安生产大如天,生命至尊扛在肩,盯防重点在现场,行为规范是关键。
四十二条出台了,各位工友要记牢,严峻三违责任大,留察开除代价高。
(一)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过钻孔、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以及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无防片帮、防漏顶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采煤面上施工忙,要过钻孔和老巷,穿过地质构造带,隐患排查要跟上。
煤壁旁边作业时,要防漏顶和片帮,没有措施盲目干,找你负责没商议。
(二)掘进巷道贯穿、过老巷、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等无通知书、无专项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掘进施工过老巷,巷道贯穿别匆忙,要过地质构造带,开工要等通知来。
隐患已知或预知,先别干活等措施,措施有了不落实,挨惩罚你太冒失。
(三)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存在,必需处理必需改,强把职工往上派,你不歇菜谁歇菜。
(四)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作业太大胆,明知不行还蛮干,立刻让你丢饭碗。
(五)无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溜煤眼处和煤仓,没有措施别瞎忙,违章作业事不小,老婆听了心里慌。
(六)有水患威逼,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支配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水患威逼别大意,探放设计先编制,不探就干太随便,先探后干要牢记。
(七)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合理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顶板离层事不小,监测预警不能少。
支护设计要合理,严格施工质量好。
(八)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巷道施工要规范,锚杆锚索别截断,偷工减料不行做,随便操作留圆满。
(九)检修、维护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未进行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检修维护割煤机,还有刮板输送机,带电设备别大意,停电闭锁要牢记。
(十)综掘机运行时,铲板前方、截割臂四周、机身与煤(岩)壁之间有人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煤机运行时,滚筒四周有人作业或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
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
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
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
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
18、造成跑车责任者。
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
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
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
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
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
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二零一九年目录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 (1)集团公司“四条禁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2)一、通用部分 (2)二、采煤部分 (3)三、掘进(修护)部分 (4)四、机运部分 (4)五、“一通三防”部分 (6)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7)一、通用部分 (7)二、采煤部分 (8)三、掘进(修护)部分 (10)四、机运部分 (11)五、通防部分 (14)轻微“三违”界定标准 (17)一、通用部分 (17)二、采煤部分 (18)三、掘进(修护)部分 (19)四、机运部分 (20)五、通防部分 (21)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对触及1—15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触及16—30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
2.皮带检修或清理机头、机尾传动及张紧部位未进行停电闭锁挂牌;皮带运行期间,清理皮带或进入非人行道侧。
3.绞车、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措施固定好就投入运行。
4.井下带电作业;擅自摘牌送电。
5.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6.各类绞车运行期间,人员进入运行区间及跑车范围。
7.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8.瓦斯超限作业;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隐瞒瓦斯超限。
9.人为造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
10.人为破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1.监测监控、瓦斯钻孔、瓦斯抽采、瓦检员及防突员检测、水害治理工程、岩性探查等造假。
12.防突、防治水头(面)超掘超采。
13.探放水时,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
15.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
16.无规程(措施)施工。
17.擅自截短锚杆、锚索。
18.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罐笼装运大件、特殊车辆不使用定车装置。
20.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

附件: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修订版)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创造良好的企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现将三违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凡属于以下“三违”现象,视情节给予违反人员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金额不受此限制。
一、共性三违(20条)1、上班迟到、不参加班前会、班前会上睡觉的;2、上班期间不坚守本职岗位随意串岗、脱岗、不执行固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的;3、不执行检身制度、酒后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的;4、下井人员携带手机、电子物品、烟火、其他违禁品的;5、下井人员携带化学物品不使用专用器具、器具不贴醒目标字、未经过审批的;6、下井人员携带电氧焊及火种、未随身携带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不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制度的;7、出入井人员携带与工种不相符的工具或物品的;8、工作服衣领袖口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的;9、不遵守乘罐笼制度,不服从罐笼管理人员指挥,乘罐笼未握紧扶手,互相嬉戏打闹,向井筒内抛扔东西,身体和携带物件伸出笼外的;10、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的;11、违规在运输(轨道)巷扒、蹬、跳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矿车)的;12、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轨道中心的;1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的;14、工作期间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15、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或坐在运输设备与电器上的;16、跨转载机、皮带,刮板机、不走行人过桥、跨正在运行的钢丝绳的;17、转载机、皮带、刮板机需设过桥未设的;18、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桶盛装,乱扔乱放、不及时升井处理的;19、人为损坏各种设备材料,将材料乱扔乱放的;20、特殊工种、各要害场所的值班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并无交接班记录的。
二、采煤专业(51条)1、乳化液泵站长流水造成乳化液浪费的;2、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的;3、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班离层、有伞檐不处理而作业的;4、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5、两巷超前段支护数量不够、单体柱柱头接顶不实、无防倒链的;6、液压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时,不及时对单体柱穿靴的;7、液压支架端面距、错差超过规定的;8、单体支护不规范,不垂直顶板的;9、支架不接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0、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把不及时打零位的;11、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移架后不升紧支架的;12、人员进入机道或跨越运转设备时,不停机闭锁的;13、开采煤机时不开冷却水的;14、开采煤机时未及时开启喷雾的;15、采煤机开机不发警报、停机不闭锁;16、采煤机停机时滚筒不落地的;17、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采煤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的;18、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继续割煤的;19、采煤机不挂瓦斯检测仪的;20、割煤时拉架跟不上,防片帮板使用不好的;21、采煤机割煤时,人员在危险距离内进行工作的;22、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与切断电源的;23、工作面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的;24、转载机、皮带机、输送机司机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处理堆煤和浮煤的;25、运输机、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拉回煤严重的;26、拖移转载机时,施工人员站在危险范围内的;27、工作面输送机运行时,人员站在煤帮处联网的;28、工作面输送机出现卡矸、卡大块煤时,不及时停机的;29、推移工作面输送机时,该区段煤壁侧有人作业的;30、工作面拉移动运输机头时,不使用液压缸,用单体顶移的;31、机头机尾维护时,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不停机闭锁的;32、输送机机尾无防护板,转载机未封闭的;33、停机检修时,不闭锁运输机,不断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不检查顶帮是否完好的;34、切链时,不使用紧链器的;35、支架液管破损、液缸漏液时,不停泵更换的;36、用铁丝代替液管卡子或单腿卡的;37、更换截齿不闭锁、采煤机设备停机不闭锁的;38、水管跑、冒、滴、漏不处理,随机电缆不入槽、不使用专用卡箍固定电缆。
三违标准(新版)
“三违”及隐患界定标准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此处罚标准。
将“三违”分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和轻微“三违”,严重“三违”罚款50元(干部罚款100元),部分严重“三违”根据影响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一般“三违”处罚30元(干部罚款60元);轻微“三违”处罚20元(干部罚款40元)。
个人“三违”时,罚款直接处罚责任人;集体“三违”时,所有“三违”人员都分别承担相应“三违”等级的罚款。
现分别列举如下:一、综合管理(一)严重“三违”1.携带烟火下井的;2.穿化纤衣服下井的;3.酒后下井、上岗,班中睡觉、班中打架的;4.酒后值班的;5.不服从管理,殴打、辱骂安全管理人员;6.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7.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8.井下人员不按规定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的;9.乘坐皮带的;10.在井下私自拆卸、维修矿灯的;11.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跨越运行中的输送设备不走专设过桥的;12.井口、检身房20米范围,灯房、浴池吸烟;13.矿泉水瓶装四氯化碳及四氯化碳瓶乱扔乱放;14.烧焊设备不完好,无水管、灭火器,无措施,烧焊工与措施不符的。
烧焊工无证,烧焊地点20米范围需洒水降尘未执行,两瓶间间距达不到5米以上,两瓶距烧焊地点低于10米。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烧焊;15.所有电器失爆现象,不完好,包括闲置电缆头未包;16.班中打盹、睡岗;17.铲车、胶轮等车辆辗压电缆;18.皮带、溜子无行人过桥;19.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处理结果未反馈到安检部;20.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1.上下井人员拒绝搜身的;2.允许或不制止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3.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4.违反劳动纪律的;5.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安排下井的;6.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7.绞车减速箱刹车无护罩,不完好;8.装载机拉人,站在装载机上,或在铲车斗内进行其它作业,包括司机;9.皮带、溜子、水泵停止后开关手柄未打到零位;10.水泵不设泵窝,直接置于泥中,水泵不吊挂,吊挂不合格;11.消防器材不全;12.岗位式不在现场交接班;13.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xx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6.酒后下井上岗。
7.固定岗位脱岗。
8.穿化纤衣服下井。
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
10.不戴矿灯、自救器入井。
1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3.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班前、班中喝酒。
2.安排交接班而不执行。
3.上下井不排队候候车,抢上抢下。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未按规定配备瓦检员。
6.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7.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8.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
9.人行车超员。
10.乘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1.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3.井口、下井人员及地面特殊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或随意脱掉安全帽。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6.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18.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
19.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升井。
21.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2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2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2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26.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
2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安排的健康监护(体检)。
28.提前升井。
29.安排不适合井下岗位人员上岗作业的。
30.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一、特重“三违”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严重“三违”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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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69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4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4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43.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4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45.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46.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4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4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4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5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5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轻微“三违”52.井下脱帽休息的。
53.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52.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
5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54.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55.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56.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
三.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5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5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59.空顶作业的人员。
60.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61.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62、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63.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6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6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6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67.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8.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6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7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二)一般“三违”7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
7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
7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7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76.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77.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煤机司机。
78.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79.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
80.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81.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8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8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
8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8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8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8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8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8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90.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91.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92.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93.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94.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95.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
96.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97.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98.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99.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100.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101.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
102.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10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104.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
105.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
106.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
107.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08.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109.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110.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111.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112.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113.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114.高档工作面貌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
115.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
116.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117.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118.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119.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20.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121.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2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
12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124.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125.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
126.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127.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128.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129.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130.以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131.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32.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133.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3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36.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137.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38.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139.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140.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
141.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142.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143.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
144.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145.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
146.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
147.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
148.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149.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
150.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151.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15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