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煤矿三违的存在严重威胁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对煤矿三违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文将介绍煤矿三违的界定标准。
一、煤矿三违的定义煤矿三违是指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煤矿企业未经安全许可,超过限额以及违规行为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煤矿三违的分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三违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1.煤矿生产和管理违法行为2.安全许可制度违规行为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行为4.职业卫生违规行为5.消防安全违规行为6.事故应急救援违规行为7.法律法规违规行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三违的划分标准如下:1.煤矿生产和管理违法行为:违反煤炭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和安全规程,不按规定选煤、处理煤,违法采掘煤炭,不按规定组织作业和施工,未按规定上报、记录、台账。
2.安全许可制度违规行为: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和生产,未履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制度和规定,超范围、扩建、建设和改造。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行为:未制定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未进行安全技能操作练习,未在必要时进行应急工作,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器材和装置。
4.职业卫生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指导和培训,未配备职业卫生设施,未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
5.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未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未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及时消除火险和爆炸隐患。
6.事故应急救援违规行为: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安排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未做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工作。
7.法律法规违规行为: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文明生产的要求生产,违反国家关于煤炭生产管理的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实行消防管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平安生产大如天,生命至尊扛在肩,盯防重点在现场,行为规范是关键。
四十二条出台了,各位工友要记牢,严峻三违责任大,留察开除代价高。
(一)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过钻孔、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以及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无防片帮、防漏顶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采煤面上施工忙,要过钻孔和老巷,穿过地质构造带,隐患排查要跟上。
煤壁旁边作业时,要防漏顶和片帮,没有措施盲目干,找你负责没商议。
(二)掘进巷道贯穿、过老巷、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平安隐患的地质构造带等无通知书、无专项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掘进施工过老巷,巷道贯穿别匆忙,要过地质构造带,开工要等通知来。
隐患已知或预知,先别干活等措施,措施有了不落实,挨惩罚你太冒失。
(三)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存在,必需处理必需改,强把职工往上派,你不歇菜谁歇菜。
(四)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作业太大胆,明知不行还蛮干,立刻让你丢饭碗。
(五)无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溜煤眼处和煤仓,没有措施别瞎忙,违章作业事不小,老婆听了心里慌。
(六)有水患威逼,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支配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水患威逼别大意,探放设计先编制,不探就干太随便,先探后干要牢记。
(七)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合理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顶板离层事不小,监测预警不能少。
支护设计要合理,严格施工质量好。
(八)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巷道施工要规范,锚杆锚索别截断,偷工减料不行做,随便操作留圆满。
(九)检修、维护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未进行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检修维护割煤机,还有刮板输送机,带电设备别大意,停电闭锁要牢记。
(十)综掘机运行时,铲板前方、截割臂四周、机身与煤(岩)壁之间有人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煤机运行时,滚筒四周有人作业或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二零一九年目录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 (1)集团公司“四条禁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2)一、通用部分 (2)二、采煤部分 (3)三、掘进(修护)部分 (4)四、机运部分 (4)五、“一通三防”部分 (6)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7)一、通用部分 (7)二、采煤部分 (8)三、掘进(修护)部分 (10)四、机运部分 (11)五、通防部分 (14)轻微“三违”界定标准 (17)一、通用部分 (17)二、采煤部分 (18)三、掘进(修护)部分 (19)四、机运部分 (20)五、通防部分 (21)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对触及1—15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触及16—30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
2.皮带检修或清理机头、机尾传动及张紧部位未进行停电闭锁挂牌;皮带运行期间,清理皮带或进入非人行道侧。
3.绞车、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措施固定好就投入运行。
4.井下带电作业;擅自摘牌送电。
5.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6.各类绞车运行期间,人员进入运行区间及跑车范围。
7.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8.瓦斯超限作业;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隐瞒瓦斯超限。
9.人为造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
10.人为破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1.监测监控、瓦斯钻孔、瓦斯抽采、瓦检员及防突员检测、水害治理工程、岩性探查等造假。
12.防突、防治水头(面)超掘超采。
13.探放水时,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
15.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
16.无规程(措施)施工。
17.擅自截短锚杆、锚索。
18.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罐笼装运大件、特殊车辆不使用定车装置。
20.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的界定“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凡违反煤矿三大规程、行(企)业标准、规章制度、措施、行为规范、标准化、指示要求的不良行为与非标准都属于“三违”行为。
可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行为。
在“三违”行为界定中没有具体提出的,但其行为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视情节按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界定标准认定,并予以处罚。
一、轻微“三违”:不良的习惯做法,行为不规范、操作不标准,能够给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危害的行为。
(罚款50元)1.入井后、升井前不按规定佩戴矿灯,罚款50元。
2.井口、井棚、候车厅内打闹,罚款50元。
3.毛巾保持清洁整齐,按规定配戴,否则,罚款50元。
4.工作服穿戴整齐、清洁,不破损,否则,罚款50元。
5.按要求佩戴帽带、反光标识齐全的安全帽,并且正确使用帽带方可入井,否则,罚款50元。
6.在产尘地点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
7.光膀子作业,罚款50元。
8.坐、靠在电气设备上及风水管线上、坐铁道休息,罚款50元。
9.候罐时靠在瓷砖或白墙上,罚款50元。
10.在井上大厅、走廊、井下候罐室随地吐痰,罚款50元。
11.升井不刷靴子或靴筒卷起不打开,罚款50元。
12.员工在行走上下山时,不按设置的行人阶梯行走,罚款50元。
13.人车内乱扔杂物,罚款50元。
14.人车内摘安全帽、脱靴子,罚款50元。
15.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理研、自救器,罚款50元。
16.乘罐时坐在罐内,罚款50元。
17.工作时间不穿反光作业服,棉袄穿在反光工作服外,罚款50元。
18.乘坐猴车时,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罚款50元。
19.升入井违反打旗规定,罚款50元。
20.在巡查记录本上,岗位签字不是在岗人员本人签,由别人代签,罚款50元。
21.人车运行时车门不挂链,罚款50元。
22.进入井棚内、选煤厂、机修厂等厂房、车间的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1.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不经检身入井,入井携带烟火等点火工具或违规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的,井下打架斗殴或暴力威胁他人的。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佩戴保险带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工器具坠落的(高度≥2m)。
3.进入井下、地面生产系统、建筑、装修工地未佩戴安全帽或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符合要求的自救器。
4.在拆、装、运、卸大件物料或设备时,未设警戒区域或无专人指挥,人员站在起吊物受力方向或在起吊物重心下方行走的。
5.采煤机、掘锚一体机(综掘机、连采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开机前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未进行安全确认的。
6.采煤机停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闭锁刮板输送机的。
7.进入采煤工作面机道内未打开护帮板、未闭锁采煤机及刮板运输机、未对作业区域的支架进行闭锁并关闭进液截至阀的。
8.井下机电设备检修作业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0.检查、检修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时,未对设备进行闭锁、加锁的。
- 1 -11.皮带运输机运行时在皮带下方清理浮煤,或未走行人过桥(通道)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的。
12.车辆运行期间,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拐弯不减速鸣笛的;井下车辆故障停车时,车辆前后30米未设置警示牌或反光三脚架等警示标志的。
13.斜巷停车未放阻车器或铲车停车时铲斗未落地的。
14.“趴、蹬、跳”各类车辆、运输机、输送机或搭乘人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人料混运,装载机铲斗内站人作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列车运行区域或穿越铁路、攀爬列车的。
15.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打眼、装药平行作业或放糊炮、明炮或不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残炮的。
16.擅自打开栅栏、拆除密闭等进入盲巷的。
17.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地点作业,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未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恢复通风前未检查瓦斯或“一风吹”排放瓦斯的。
煤矿三违界定与划分

“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目录“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 (1)第一章共性部分 (2)一、严重“三违" (2)二、一般“三违" (3)三、轻微“三违" (3)第二章采掘部分 (4)一、严重“三违” (4)二、一般“三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轻微“三违" (5)第三章“一通三防"部分 (6)一、严重“三违” (6)二、一般“三违” (6)三、轻微“三违” (7)第四章爆破管理 (8)一、严重“三违” (8)二、一般“三违” (8)三、轻微“三违" (10)第五章机电运输部分 (10)一、严重“三违” (10)二、一般“三违” (11)三、轻微“三违" (12)第六章地面部分 (12)一、严重“三违” (12)二、一般“三违” (13)“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为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规定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兴运煤业“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一、“三违"的类型及性质“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一般、严重“三违”。
结合兴运煤业“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三类“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依据.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不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xx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6.酒后下井上岗。
7.固定岗位脱岗。
8.穿化纤衣服下井。
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
10.不戴矿灯、自救器入井。
1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3.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班前、班中喝酒。
2.安排交接班而不执行。
3.上下井不排队候候车,抢上抢下。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未按规定配备瓦检员。
6.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7.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8.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
9.人行车超员。
10.乘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1.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3.井口、下井人员及地面特殊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或随意脱掉安全帽。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6.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18.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
19.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升井。
21.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2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2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2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26.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
2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安排的健康监护(体检)。
28.提前升井。
29.安排不适合井下岗位人员上岗作业的。
30.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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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ﻭ(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ﻭ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ﻭ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ﻭ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ﻭ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空岗的。
ﻭ
12.破坏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ﻭ
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ﻭ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ﻭ(二)一般“违章”ﻭ1全措施作业的。
ﻭ
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ﻭ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ﻭ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ﻭ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ﻭ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ﻭ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
的。
ﻭ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ﻭ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