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正式版)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界定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严重“三违”(一)未经批准出入非行人井。
(二)井下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穿矿靴。
(三)携带烟草或违反规定携带点火物品入井。
(四)罐笼超载或超员。
(五)乘罐时肢体伸出罐笼外。
(六)乘候车时摆动吊杆或手扶牵引钢丝绳。
(七)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不经过桥通道跨越输送机。
(九)在刮板输送机槽内行走或逗留。
(十)乘坐输送机(十一)在支护不完好或有冒顶危险地点逗留。
(十二)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十三)开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
(十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五)空顶作业。
(十六)钻眼时发现围岩压力增大、出水等异常仍作业。
(十七)擅自拆卸支护紧固件。
(十八)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十九)擅自发送运输信号。
(二十)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警示牌的地点。
(二十一)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设备。
(二十二)损坏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二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
(二十四)作业场所打架斗殴。
(二十五)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采煤专业三违行为

采煤专业三违行为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采煤专业“三违”行为(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采煤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处罚标准第一条违规进入采空区,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条煤机、在维护期间,刮板输送机和其他设备被锁定,没有断电,处罚负责人500元。
第三条第一个放顶煤工作面的特殊支架未按要求进行支撑,处罚当班班长500元。
第四条使用支撑螺栓提升重物,或使用无钢筋棚梁提升采煤工作面两条巷道中的重物,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五条第一个放顶煤工作面的工作程序是在没有联合审查的情况下任意放顶,处罚区长500元,当班班长300元。
第六条采场工作面穿越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无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未按要求支护,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
第七条煤壁伞形边缘超过规定值,未经处理继续工作,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八条大倾角工作面未采取防塌措施,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九条不执行先付款后退回的操作顺序,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条现场使用的立柱收放绞车安全设施不完整或受压、戗住不全、倒拉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一条有推棚、倒柱、电影帮派等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二条用采煤机牵引、顶推、托吊其他设施、物件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三条违反规定在采空区借用矿柱,处罚当事人200元第十四条支架更换为橡胶软管,没有泄压,操作风险较大,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五条工作面回采、放顶煤不按要求自下而上、由里向外顺序执行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六条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上、还有其他人在下面和前面工作,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七条煤机停机不闭锁,保养期间离合器未打开,处罚负责人200元。
第十八条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m有人在该范围内工作或停留,处罚警戒人员500元。
第十九条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或信号不灵敏、无绳头,如果人员未撤至安全距离就启动绞车,班长将受到处罚200,司机100元。
最全的煤矿“三违”界定明细,一表在手对照所有。

第一章干部管理十大行为禁区1、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2、凡是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队长一律撤职。
3、凡是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发现职工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干部一律撤职。
4、凡是干部井下睡觉及酒后入井的,一经发现一律撤职;凡是跟班队长私自空岗、脱岗、提前升井的,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5、凡是无措施或被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而擅自开工生产的,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副队长一律撤职。
6、凡是耙矸机、综掘机照明灯不亮,一律停止使用,否则,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7、凡是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或放炮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放炮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8、凡是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人的,跟班队长一律先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9、凡是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10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第二章员工十大行为禁区凡是进入十大行为禁区者,除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罚外,一律开除留用一个月进入劳务市场学习,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矿籍。
1、不坚持敲帮问顶、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
2、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综掘机或放炮。
3、安全意识淡薄,一年内违章作业2次以上。
4、斜巷运输闯红灯或乘坐猴车时与他人嬉戏打闹。
5、斜巷运输超挂车辆,不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及保险绳。
6、在井下睡觉、拆卸矿灯。
7、在井下打架斗殴,威胁、辱骂管理人员。
8、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9、蓄意破坏安全设施。
10、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章严重“三违”界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三违”行为1、带非矿用手机下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2、脱岗、睡岗或在井下人为熄灭矿灯。
煤矿“三违”判定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违”判定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本矿系统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矿安监部门负责本矿相关管理人员日常制止“三违”行为的管理,并负责对制止“三违”情况登记在册。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四条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煤业有限公司矿极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下井或带班,深入一线指挥生产,并严格对“三违”行为进行制止,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相关人员查处的“三违”必须在一天内报矿安监部门统一登记、存档。
第六条必须本着“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违章行为分类第七条“三违”根据情节严重分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轻微三违。
第八条采掘部分“三违”分类标准(一)严重“三违”1、进入煤帮构顶作业未设专人观察的责任者;2、违章进入采空区者;3、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施工措施的主要责任者;4、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或组织者;5、工作面有冒顶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强行作业者;6、锚杆、锚索的预紧力和锚杆的扭矩达不到设计要求,又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责任者;8、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堵塞严重而继续生产者;9、掘进巷道打注锚杆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者;10、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责任者;11、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责任者;12、综采工作面割煤过程中从煤壁侧进入工作面者;13、在煤仓上口作业未系保险带者;14、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
(二)一般“三违”15、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时,相邻支柱间未设防倒装置者;16、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操作者;17、采煤工作面出现一架失效支架,不能有效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处理者;18、煤壁伞岩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者;19、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作业者;20、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21、巷道支护损坏未及时修复者;22、采掘工作面支护前未进行敲帮问顶者;23、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者;24、工作面任意割顶、割底者;25、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责任者;26、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崩倒装置的责任者;27、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架漏液或失效的超前支柱而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者;28、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29、放顶不按规程规定操作者;30、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永久支柱者;31、锚杆、锚索间排距和角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32、利用顶帮永久支护锚杆起吊设备、材料的责任者;33、未闭锁溜子进入煤帮作业者;34、未停机而在工作面端头回柱或者移动端头支架的作业者;35、喷浆料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执行者;36、液压支架手把未及时复位者;37、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离超规定或液压支架距煤柱距离超过规定,没有采取支护的措施者;38、掘进巷道未按规定铺、联网者;3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952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炭生产“三违”行为
界定(正式版)
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
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12、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
13、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行为
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3、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
4、井口把勾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5、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6、乘人行车、罐笼超员的。
7、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穴门?雪或
车未停稳抢上抢下的。
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
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
11、跟班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
14、允许闲杂人员进人要害场所的。
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
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
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
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23、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2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
2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27、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
28、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的。
29、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30、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
31、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32、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