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淄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建立全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自2021年起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党史研究院,各区县政府)2.发掘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价值。
鼓励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等区县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上积极探索,持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党史研究院,相关区县政府)二、突出以齐文化为代表的文物保护利用3.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接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
构建多层级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修编《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淄政办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领,以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认真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合理开发山石资源,保护秀美山川,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年底,各区县、高新区全面实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关闭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0号)确定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即:1.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小型露天矿山和开采规模不符合《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标准的小型地下开采矿山,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周边对自然景观有影响的矿山进行关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淄博)陶瓷琉璃城“五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淄博)陶瓷琉璃城“五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淄政办字〔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淄博)陶瓷琉璃城“五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提升我市建陶(琉璃)产业地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建陶(琉璃)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确保建陶(琉璃)行业在转型升级中实现“企业高端发展、产业集约提升、效益稳定递增”的目标,按照《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厅发〔2017〕3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依托全市建陶(琉璃)骨干企业优势和中国(淄博)陶瓷总部高端建陶商贸平台、中国财富陶瓷城专业市场资源,规划建设中国(淄博)陶瓷琉璃城“五个中心”,即展示中心、交易(国际采购)中心、物流信息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品牌孵化中心。
为加强“五个中心”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定位和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以建陶(琉璃)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以建设技术领先、生产集约、生态环保的世界级高端建陶(琉璃)业制造基地和国际采购服务商基地为目标,坚持整合现有资源与加强国际合作相结合、研发创新与品牌打造相结合、全产业链展示与国际营销网络构建相结合、交易方式创新与产业链金融支撑相结合,整建制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1年建成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国(淄博)陶瓷琉璃城。
二、“五个中心”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一)展示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1.工作思路和目标充分利用中国财富陶瓷城、中国(淄博)陶瓷总部及骨干建陶(琉璃)企业现有资源,以产品品牌展示为主体,陶瓷(琉璃)文化展示为切入点,陶瓷机械、创意设计、花色设计、色釉料等全产业链展示为目标,聘请国内外一流设计公司对展示场所进行高端包装设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淄政办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一月十日淄博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2005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淄博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为全面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增强我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专利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试点工作,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建立及企业完善专利工作制度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各区县、高新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机制;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的功能。
积极培育、发展、规范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二)优化知识产权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淄博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出台《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9•【字号】淄政办字〔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9日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4月,文化部、财政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经过努力,2017年2月我市入选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是我省唯一入选的地级市。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通过开展试点,努力探求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强化对居民文化消费理念的引导,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打通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互促渠道,激励居民参与文化消费(包括公共文化消费和自主文化消费),激活和释放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提高品质和效率。
引导文化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环境下的竞争性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
结合LBS技术(位置服务)和大数据用户画像,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指引。
发放文化消费券,激发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热情,拉动文化消费。
二、试点模式(一)模式理念试点工作采用“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文化消费券”融合模式,充分运用政府财政投入,使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参与文化消费的居民获得奖励,享受补贴实惠,提高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参与文化消费的积极性,使文化企事业单位因消费人员流量增加而带动业绩提升,从而进一步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最终达到培育居民文化消费习惯、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目的。
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黄金卷02(全国卷老教材)(考试版)

【赢在高考·黄金8卷】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模拟卷(老高考专用)黄金卷02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十四五”期间,湖南省将乐观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突出“肯定位”“三集聚”“三集中”。
“肯定位”,就是省属国有企业要争当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进展的生力军、高质量进展的排头兵、体现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单项冠军。
“三集聚”,即推动省属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和应急力量建设的产业集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向传统优势产业集聚。
“三集中”,即推动省属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中,向优质企业集中,向优秀团队集中。
这一优化和调整发挥作用的途径传导正确的是()①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升国有经济主导地位②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国企进展质量和效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③提高重要产业进展水平→提高国有经济进展效益→扩大国有企业进展规模④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国有经济可持续进展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党和国家将站在战略需要的高度细心谋划和大力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①构建以政府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②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打算酬劳的机制,发挥第三次安排的作用③完善激励劳动者学习技术、练就本事、提高技能的体制机制④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育模式,建立技能人才连续教育和培训制度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被称为倒U型曲线,揭示了环境污染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秀丽中国建设,不断加强生态治理,有望迎来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
这说明①我国的经济进展水平与环境质量始终成正比关系②必需加大中西部协调进展以增加经济进展均衡性③应当转变进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④碳中和碳达峰政策实施能助力A点到B点的跨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以“链接世界,共创将来”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将于2023年11月28日在北京开幕。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正文:----------------------------------------------------------------------------------------------------------------------------------------------------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2004年5月9日淄发[2004]7号)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海外留学归来的学有所成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贯彻“来去自由、双向选择、人尽其才、形式多样”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一)可采取调动、兼职、挂职、聘用等形式来淄博市工作。
(二)可创办、联办、承包、购买、租赁、兼并各类企业。
(三)可以科技成果、专利、项目、资金到企事业单位参股入股和以其它形式投资。
(四)可进行科研合作、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讲学等活动。
第四条到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一)安家补贴: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0万元。
③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万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8•【字号】淄政办发[2004]77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促进“平安淄博”和“诚信淄博”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4]4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4]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04〕1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
考核的主要内容:淄政发〔2004〕1号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正职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印发2004年度〈淄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淄安委发〔2004〕25号)以及《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淄安委发〔2004〕8号)要求,进行考核。
同时,根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淄安委发〔2004〕27号)要求,把考核和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对各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考核方式1.听取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2.查阅有关文件、数据、台帐等材料,检查现场;3.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或个别交谈;4.汇总情况,评议计分;5.反馈考核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组织对2006—201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修改市政府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9日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废止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23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土地出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14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49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9〕20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09〕7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1〕26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淄政字〔2011〕55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13〕30号)二、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6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98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2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9〕36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医药、泵和电机、汽车及零部件、建筑陶瓷、氯碱、造纸、食品、塑料、家具、陶瓷、服装等11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9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企业财税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10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6〕8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7〕2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淄政发〔2007〕91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8〕6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8〕82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09〕83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2〕1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12〕71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3〕18号)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4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5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5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89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1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度鼓励外经贸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1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8号)附件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一、修改的市政府文件(4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淄政发〔2010〕109号)建议修改内容:删去第二部分中“,不足部分市政府置入等额土地资产予以偿还”以及“今后,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承建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府与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或以置入等额土地资产方式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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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国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会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4]3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02
【实施日期】2004.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中国
(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
国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4]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国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会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举办“2004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国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会”(简称陶博会)。
为组织好陶博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称
2004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国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会
二、举办时间
2004年9月6日—9月16日,会期11天
三、地点
淄博市展览馆
淄博市博物馆
中国财富陶瓷城
四、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总体部署和“整体水平要更高,组织形式要更好,实际效果要更明显”的要求,突出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等特点,“政府搭台,经贸唱戏,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把陶博会办成国内行业会展中具有较大影响和区域辐射作用较强的国际知名展会,搭建全市招商引资和科技发展平台,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把我市建成“中国陶瓷名城”、国际知名的新材料基地和建筑卫生陶瓷及陶瓷新材料交易中心,为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做出贡献。
五、陶博会系列活动安排
本届陶博会的活动安排主要突出中外名牌陶瓷博览及展销、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国
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经贸洽谈及招商引资四项内容,各项活动均围绕四项内容展开。
具体活动共有十二项:
(一)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暨国际新材料技术论坛、国际建筑卫生陶瓷交易会系列宣传活动
时间:5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