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
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一、民政事业
1、婚姻登记: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变更婚姻登记信息;
(3)终结婚姻关系;
(4)人口迁徙管理;
(5)出生、死亡登记。
2、救助扶贫:
(1)民政供养;
(2)救助贫困人口;
(3)国家助学金;
(4)社会保险和保障性住房。
3、社区服务:
(1)社区管理服务;
(2)社会活动服务;
(3)社会救助服务;
(4)社会文化服务;
(5)社会康复服务;
(6)养老服务;
(7)义工服务。
4、慈善事业:
(1)民间慈善管理;
(2)公开募捐;
(3)义卖活动;
(4)社会发展。
二、公安事业
1、侦办犯罪案件:
(1)严重犯罪案件侦查;
(2)刑事案件侦查;
(3)抓捕在逃人员;
(4)处置犯罪活动;
(5)核实报备犯罪嫌疑人;
(6)建立和管理罪犯信息库。
2、抓捕吸毒犯罪犯:
(1)查证吸毒犯罪活动;
(2)抓捕吸毒犯罪人员;
(3)核实报备吸毒犯罪嫌疑人;
(4)建立和管理吸毒犯罪人员信息库。
无锡行政审批事项公布

1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项目核准转报
1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转报
1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包括重大专项、示范工程和推进工程)初审转报
127
市公安局
相关联服务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28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29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30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31
市民政局
非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年检登记
132
市民政局
相关联服务
省属社团分支机构备案登记
133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34
市民政局
高等学校函授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备案
63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技术开发项目备案
64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专利奖
65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66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腾飞奖
67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68
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
爆破企业作业人员作业许可
4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国大师、省大师、省名人评审转报
42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兰政发〔2016〕8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兰政发〔2016〕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放管服”改革工作,经2016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兰州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兰州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和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6项)(一)下放县区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机关下放实施机关备注1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市卫计委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市城管委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3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市城管委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4设立及变更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二)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序号项目名称下放内容原实施机关下放实施机关备注1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局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2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市卫计委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序号原项目名称合并后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城乡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临时建设规划许可3辖区内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市生态局、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修订) 4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三、下放县区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机关下放实施机关备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质监局县级人民政府质监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登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2
•【字号】长府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长府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审批条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保留6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4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 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 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宁政办发〔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5号)精神,在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下称《中介服务清单》),目前,市政府各部门共保留中介服务事项58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清单内容市编办要在此通知印发后2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京市机构编制网公开《中介服务清单》,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二、严格清单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内涵、外延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内涵。
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包括行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部门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3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30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截止2017年7月)序号中介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及依据备注1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论证。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论证。
3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含燃气工程类)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编制。
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5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节能评审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相应机构进行评审,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1)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限定实施范围,对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报告书;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报告表;对环境造成影响很小的,填写登记表。
不得任意扩大范围;(2)报告书、报告表,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经过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9项,调整8项,转为告知性备案15项,并将5项备案事项下放县和城区实施。
另有13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调整后的事项性质实施管理,并细化具体的监管措施。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备案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备案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2月2日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将行政审批权授权(委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现将《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授权或者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实施,并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结。
消防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所属开发区大队负责实施,并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未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和实施,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变相进行审批。
三、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权等行政管理权一并授权(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03)
2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28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29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0
举办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许可
31
临时身份证领取32
人口信息查询33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准入34
退休回原藉落户35
投资人员户口准入36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37
购买商品房人员户口准入、38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名录39
机动车驾驶员身份信息变更40
机动车电子警察处理41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42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43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44
代开普通发票45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46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
自助认证、报税48
行政许可会计从业资格审批49
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50
拆除工程安监备案及管理51
行政许可人防工程及设施开发利用审批52
人防工程使用证审验53
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54
税务登记55
扣缴税款登记56停业和复业登记公安南长分局
国税三分局
公安交巡警南长大队建设局
人防办其他
行政许可其他其他其他行政许可
财政局
卫生局行政许可
综合窗口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