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清单统计表
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目录职权类别

33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设施及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采矿权人未按期如实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许可
25
划定矿区范围
其他职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2
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拖延、中止、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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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郤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第五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H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
南长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

(2015.03)
2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28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29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0
举办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许可
31
临时身份证领取32
人口信息查询33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准入34
退休回原藉落户35
投资人员户口准入36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37
购买商品房人员户口准入、38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名录39
机动车驾驶员身份信息变更40
机动车电子警察处理41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42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43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44
代开普通发票45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46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
自助认证、报税48
行政许可会计从业资格审批49
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50
拆除工程安监备案及管理51
行政许可人防工程及设施开发利用审批52
人防工程使用证审验53
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54
税务登记55
扣缴税款登记56停业和复业登记公安南长分局
国税三分局
公安交巡警南长大队建设局
人防办其他
行政许可其他其他其他行政许可
财政局
卫生局行政许可
综合窗口
行政许可。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4•【字号】保政办函〔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84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4〕39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确定高新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71项,其中,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46项,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中央、省垂管部门派出机构在高新区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25项。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公开《目录》编制服务指南。
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审定的71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履行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职能。
《目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
对《目录》中所涉及的71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和有关派出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规范运行,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权责清单职能履行情况统计表

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的规定的处罚(一)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
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
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
行政处 罚
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二)职业卫生防护 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
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卫生行政
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对用人单位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的规定的处罚:(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二)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 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 行政处 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三)未依照本条 罚 例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中毒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四)高毒作业场所未按 照规定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五)高毒作业 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线的;六)未向从事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
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
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351项

42
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零三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 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直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 43 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 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 41 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迁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5号)
23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5号)
24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5号)
25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5号)
26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5号)
27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2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含)万元-5000(含)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 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含)万元3000(不含)万元以下项目的核准;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 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 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其他旅游项目核准
行政管理常用表格大全行政必备

行政管理常用表格大全目录第一章行政部职责描述 (4)(一)行政部工作职责一览表 ................................... ・5第二章行政部组织管理.. (6)(一)行政部组织结构与责权表 (5)(二)行政办公工作一览表 (6)(三)行政办公职位规范表 (6)第三章办公事务管理 (7)(一)行政费用计划表 (7)(二)行政费用申请单 (8)(三)通讯费用报销单 (8)(四)外勤费用报销单 (9)(五)车辆费用报销单 (9)(六)招待费用报销单 (9)(七)公务联系单 (10)(八)参观许可证 (10)(九)接待用餐申请表 (11)(十)公关工作计划表 (11)(十一)会议记录表 (11)(十二)年度会议计划表 (12)(十三)会议审核项目表 (12)(十四)决议事项确认表 (14)(十五)决议事项实施表 (15)(十六)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15)(十七)印章使用登记表 (15)(十八)印章使用审批表 (16)(十九)印章使用申请单 (16)(二十)印章管理登记表 (16)(二十一)印章使用范围表 (17)第四章网络信息管理 (18)(一)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卡 (18)(二)计算机网络报修登记表 (18)(三)计算机网络设备档案表 (18)(四)收文登记表 (19)(五)公文传递单 (19)(六)公文会签单 (19)(七)档案索引表 (20)(八)档案明细表 (20)(九)档案调阅单 (20)(十)信件接收登记表 (21)(十一)外发信件登记表 (21)(十二)图书借阅卡 (21)(十三)借阅登记表 (22)(十四)丢失报告单 (22)(十五)声像材料送审表 (22)第六章提案管理 (23)(一)项目提案表 (23)(二)会议提案表 (23)(三)员工提案汇总表 (24)(四)优秀提案审核基准表 (24)(五)提案实施成果评分表 (25)(六)员工提案改善评分表 (26)第七章行政人事管理 (27)(一)应聘人员登记表 (27)(二)面试成绩评定表 (28)(三)员工培训申请表 (28)(四)培训实施计划表 (29)(五)培训费用预算表 (28)(六)员工考勤统计表 (30)(七)员工请假申请单 (31)(八)出差计划申请表 (31)(九)差旅费报销清单 (32)(十)差旅费支付明细表 (32)第八章财产物资管理 (33)(一)物料移交清册 (33)(二)物资保管清单 (33)(三)物料使用转移登记卡 (34)(四)固定资产登记表 (34)(五)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34)(六)固定资产保管记录卡 (35)(七)办公用品请购单 (35)(八)办公用品一览表 (36)(九)办公用品登记表 (36)(十)办公用品领用表 (36)(十一)办公用品盘点单 (37)(十二)办公用品耗用统计表 (37)第九章车辆管理 (37)(一)车辆登记表 (37)(二)车辆使用申请单 (38)(三)车辆调度派车单 (39)(四)车辆日常检查表 (39)(五)车辆故障请修单 (39)(六)车辆保养记录表 (40)(七)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单 (40)(八)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 (41)第十章安全保障管理 (42)(一)安全工作日报表 (42)(二)安全检查报告书 (43)(三)安全整改通知书 (44)(四)意外事故报告单 (44)(五)安全事故报告书 (45)(六)保安工作日志 (46)(七)来宾出入登记表 (46)(八)员工外出登记表 (47)(九)物品出厂放行单 (47)(十)货品进厂联络单 (47)(十一)值班人员安排表 (48)(十二)值班工作记录表 (48)(十三)消防器械检查记录表 (49)(十四)消防设备检修报告表 (49)(十五)伤亡事故报告书 (50)(十六)突发事故报告表 (50)(十七)赔偿处理调查报告表 (51)第十一章后勤服务管理 (51)(一)员工住宿申请单 (51)(二)员工宿舍登记表 (52)(三)住宿人员资料卡 (52)(四)宿舍物品领用表 (53)(五)宿舍检查登记表 (53)(六)宿舍管理员值班日报表 (53)(七)厨房排班表 (54)(八)餐厅卫生检查表 (54)(九)餐厅卫生考核表 (54)(十)清洁工作安排表 (56)(十一)卫生状况检查表 (56)(十二)绿化责任区划分表 (57)(十三)绿化项目计划表 (57)(十四)绿化质量巡查表 (57)(十五)员工病假单 (58)(十六)员工体检表 (58)(十七)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60)第一章行政部职责描述(一)行政部工作职责一览表第二章行政部组织管理(一)行政部组织结构与责权表(二)行政办公工作一览表(三)行政办公职位规范表第三章办公事务管理(一)行政费用计划表编号:单位:元(二)行政费用申请单(三)通讯费用报销单编号:填写日期:(四)外勤费用报销单(五)车辆费用报销单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六)招待费用报销单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七)公务联系单(八)参观许可证(九)接待用餐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十)公关工作计划表(十一)会议记录表编号:填写日期:(十二)年度会议计划表(十三)会议审核项目表(十四)决议事项确认表(十五)决议事项实施表(十六)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十七)印章使用登记表(十九)印章使用申请单(二十)印章管理登记表第四章网络信息管理(一)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卡(二)计算机网络报修登记表(三)计算机网络设备档案表第五章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一)收(发)文登记表(二)公文传递单(三)公文会签单(四)档案索引表(五)档案明细表(六)档案调阅单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七)信件接收登记表月份:年份:(八)外发信件登记表(九)图书借阅卡(十)借阅登记表年月日借阅办理人:(十一)丢失报告单(十二)声像材料送审表第六章提案管理(一)项目提案表填写日期:年月日(二)会议提案表(三)员工提案汇总表(四)优秀提案审核基准表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五)提案实施成果评分表(六)员工提案改善评分表提案人所属部门提案日期评定日期提案名及内容概要资金金额评定 1.经济效益显著者:年经济效益核算额*20%2.经济效益不明显者:评分资金董事长总经理审查主任委员审查小组评定人注:此表用于一般建设性提案的评分。
乡镇权力事项梳理表、权力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 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教育法委员会令第19号发 布) 第五条 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 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 (镇)。 7.落实义务教育;批准适 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 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 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学 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 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271号)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 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 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 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 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 待遇资格初审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 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 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 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 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 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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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
1、劳动用工备案
其他权利
2、集体合同核准
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
1、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确认
4
环保局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1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审批
13、排污许可证审批
14、危险废物(维修机动车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镉镍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关于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清单统计表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事项性质
1
教育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2、民办教育(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批
2
民政局
3、养老机构许可审批
4、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6、社会团体登记
3
人社局
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8、企事业单位工伤待遇审批(已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人员)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
行政许可
7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审批
72、粮食收购许可
7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核发、注销、管理
31、异地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备案
其他权利
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注销、异动、管理
12
畜牧
兽医局
7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7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6、动物诊疗许可证
7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8、兽药经营(零售)许可
79、生鲜乳收购、准运证许可
80、辽宁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81、辽宁省草原使用权证
33、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其他权利
34、乡村兽医登记、变更、注销许可
35、临时占用草原(35公顷以下,不含35公顷,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审批
10
住建局
5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5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5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8、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9、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60、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61、建设项目规划批复
62、建设工程立面设计审核
63、征用、占用、挖掘园林绿地,绿化设计方案、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审批
18、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
其他权利
19、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审批
20、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进行审核
21、需国家、省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转报
22、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转报
23、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转报
2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转报
26、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的行驶审批
2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含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树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28、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2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30、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审核
31、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审批
1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1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15、零售促销活动的内容备案登记
16、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核发
17、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9
发改局
5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53、非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4、市本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
4、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核准
其他权利
5、建筑施工夜间作业核准
6、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5
交通局
15、对县级以上公路日常养护情况检查监督
行政许可
16、机动车驾驶培训及教练场经营许可
1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普货)
18、县内道路旅客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的审批
19、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
32、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
6
综合
执法局
33、牌匾、户外广告设置
34、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地
35、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36、设置雕塑
7
文化
广电局
37、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批、变更、年检、换证
38、歌舞娱乐场所
39、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64、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6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6、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67、城市排水许可审批
68、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核准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备案
其他权利
2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备案
28、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29、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30、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48、游艺娱乐场所
49、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7、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其他权利
8、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9、设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0、对馆藏文物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备案
11、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8
经商局
50、酒类流通批发许可证
行政许可
51、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12、洗染业备案登记
其他权利
40、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审批、变更、年检、换证
4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42、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核定用途的审批
43、对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44、出版物经营零售
45、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举办、变更、增加演出活动
46、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许可
47、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3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1公顷以上,含1公顷)
37、畜禽定点屠宰许可
13
水务局
82、计划用水指标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83、取水许可证审批
84、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85、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及建设项目审批
86、坝顶兼做公路批准
87、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方案许可
20、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21、对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站点、班次时间和运营方式的变更
22、道路运输货、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审批
2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2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2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含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铺设电缆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