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术转移中心员工办法

合集下载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服务管理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参与,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技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机密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技术转移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关的技术服务资质和条件,公开承接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第八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技术动态,为技术转移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第十一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程序和内容,严禁变相收费和强制交易。

第三章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第十二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合同管理、实施和服务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先进性。

第十四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客观的标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双方利益平衡。

第十六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有序进行,确保技术的稳定转移和有效应用,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2022修订

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2022修订

闽科规〔2022〕5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厅修订了《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或其它形式的分支机构。

原则上,一个法人只能申请一个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

交易类机构以促成具体的技术交易为主要目标,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撮合、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平台类机构以提供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搭建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分享资讯,推广技术,开展政策宣讲与咨询、技术转移氛围营造、人员培训交流、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评估、命名、管理、评价和业务指导。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发展、归口推荐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包括: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技术转移服务章程模板

技术转移服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规范技术转移服务行为,保障技术转移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技术转移服务,是指以技术成果为对象,通过市场机制,将技术成果从研发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转移至企业、产业园区等应用主体的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技术转移中心提供的技术转移服务。

第二章服务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技术转移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技术转移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诚信原则:技术转移服务应遵循诚信原则,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六条保密原则:技术转移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应予以保密。

第七条效率原则:技术转移服务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八条技术转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技术需求调研与分析;2. 技术成果评估与筛选;3. 技术交易撮合与谈判;4. 技术合同起草与审核;5. 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法律咨询;6. 技术转移项目的跟踪与评估;7. 技术转移相关的培训与咨询。

第九条技术转移服务应遵循以下流程:1. 技术需求调研与分析;2. 技术成果评估与筛选;3. 技术交易撮合与谈判;4. 技术合同起草与审核;5. 技术转移项目的实施与跟踪;6. 技术转移项目的评估与总结。

第四章服务标准第十条技术转移服务应满足以下标准:1. 服务质量:确保技术转移服务的高质量,满足技术转移各方的需求;2. 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效率,缩短技术转移周期;3. 服务效果: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实现技术成果转化;4. 服务满意度:提高技术转移各方的满意度。

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技术转移服务中心,负责技术转移服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团队,负责技术转移服务的各项工作。

技术转移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技术转移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技术转移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转移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企业技术成绩转化效率,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转移岗是指负责管理和推动技术转移的岗位。

技术转移是指将企业内部研发的技术成绩转移运用到生产实践中,推动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创新。

第二章技术转移岗职责第三条技术转移岗的重要职责为:1.负责收集和整理企业内部各类技术成绩,包含技术方案、技术文档、专利技术等;2.进行技术评估和分析,确定技术转移的可行性和优先级;3.策划和组织技术转移项目,明确项目目标、进度和资源需求;4.依照技术转移计划,推动技术转移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5.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沟通和协作;6.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7.撰写技术转移报告,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技术转移供应参考;8.参加技术培训和知识共享,提高员工的技术转移本领。

第四条技术转移岗还应具备以下本领和素养:1.具备较强的技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熟识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2.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本领,能够有效组织和推动项目的实施;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本领,能够与各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合作;4.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本领和创新意识,能够应对项目中的挑战和难题;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能够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项目任务;6.具备良好的学习本领和自我发展本领,能够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技术转移岗工作流程第五条技术转移岗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技术成绩收集:收集各部门供应的技术成绩,并进行初步筛选和整理;2.技术评估:对收集到的技术成绩进行评估,确定其转移的可行性和优先级;3.技术转移计划:依据评估结果,订立技术转移项目的计划,包含目标、进度和资源需求等;4.技术转移实施:依照技术转移计划,组织和推动技术转移项目的实施,包含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监控进度等;5.技术转移评估: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技术转移供应借鉴;6.技术培训和知识共享:组织技术培训和知识共享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转移本领。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综合效益,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和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是企业内部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内外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应用。

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适当设置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组织机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综合业务部门、技术评估部门、业务拓展部门、信息服务部门等。

领导班子由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机构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综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发展规划、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协调各部门协作等。

技术评估部门主要负责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

业务拓展部门主要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对外协调和合作。

信息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技术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人员管理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

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机构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业务流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申报、技术评估、合作洽谈、合同签订、技术转移和应用推广等环节。

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行。

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成果的推介和宣传,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技术转移工作。

六、质量管理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规范进行。

机构应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信息化建设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的共享化。

公司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转移业务的管理,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保护公司及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技术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技术成果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

第三条公司技术转移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技术转移活动合法合规;(二)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三)保密原则:对技术转移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严格保密;(四)效益原则: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实现技术转移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技术转移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技术转移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决策;(三)协调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四)对技术转移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规、高效;(五)收集、整理技术转移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技术转移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技术转移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第七条技术转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二)具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三)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四)技术转移方案合理可行。

第八条技术转移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请: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技术转移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项目评估: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三)项目论证:技术转移管理部门召开论证会,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四)项目决策:公司领导层对项目进行决策;(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技术转移方案组织实施;(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九条技术转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

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

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前言技术转移中心作为一个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经历了多个项目的推进和执行阶段。

在这个总结中,我将对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进行概括和评估,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改进工作流程和提升效率。

工作概况项目推进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技术转移中心共推进了10个技术转移项目,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

这些项目包括从研发机构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以及企业间的技术合作等。

其中,有些项目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技术转移,取得了良好的商业效益。

但也有一些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效果不尽如人意。

风险管理技术转移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因此风险管理是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项目合作方的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协议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风险。

合作推广为了更好地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寻找合作机会,与企业、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我们举办了多次技术转移交流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分享经验,扩大了技术转移的影响力。

此外,我们还与一些媒体合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技术转移的重要性,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其中。

工作总结在过去的工作中,技术转移中心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

问题总结1. 缺乏深度合作:虽然我们与合作方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但目前还缺乏深度合作的项目。

技术转移涉及到很多细节和复杂性,需要更多的深入合作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2. 缺乏市场导向:在项目选择和评估中,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只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转移项目才能够取得成功。

3. 员工培养不足: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需要员工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培养机制。

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培养。

改进建议1. 加强合作关系:与合作方建立深度合作,共同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和策略,加强沟通和协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手册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目录一、治理大纲 (3)二、组织机构 (5)三、财务治理 (7)四、人事治理(暂行) (21)五、绩效治理 (31)六、办公室治理 (35)七、接待治理 (46)八、印章治理 (50)九、档案治理 (52)十、保密治理 (56)十一、安全治理 (58)一、治理大纲1、为了加强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进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爱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治理制度,中心全体职员都必须遵守本治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

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治理”的原则,围绕“发觉、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究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进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进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8、发挥职员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治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明白技术、明白法律、明白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职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职员劳动,为职员制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舞职员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职员就中心事务及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职员实行“差不多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职员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治理方法。

二、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 9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长系中心法人代表,理事由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及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推选产生。

综合治理部:承担市州成果对接协调工作,承担对外联系与联络,人事,财务,后勤保障、资产及档案治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战略进展部:承担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治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战略进展研究,政府支持的相关体系内项目的发掘、筛选、撮合、转化等工作;资金治理部:承担基金的日常治理,积极筹备金融体系平台,政府体系外项目的撮合和整理等工作;科技展览部:承担科技厅归口下达的展会任务,探究展览市场化模式,承办重大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承办技术转移高峰论坛、项目签约等活动;技术交易部:承担全省技术合同登记牵头工作,承担全省技术合同交易体系建设,西部技术转移联盟与人才培训等工作;项目治理办公室:承担四川省技术转移平台牵头建设工作,转移中心科研项目日常治理,省内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治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治理制度,规范中心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健康进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治理,建立统一预算(包括分项目预算在内)和核算报销制度。

第四条中心财务治理的差不多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积极为业务开展服务,力争取得较好的财务效益。

第五条中心财务治理的要紧任务是:建立建全各项的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地核算、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合理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治理方式;财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治理;经营活动项目实行项目独立核算,预算决算治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工作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二章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治理第一条岗位任职规定财务岗位任职应符合内部受制制度及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

即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个岗位经办,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分离、票据保管与票据审批相分离,支付与审批相分离,处理业务人员与核算人员相分离,实物治理与帐务治理相分离等。

第十条中心财务部门由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主管之前,其职责由聘任会计兼任承担。

第二条会计主管的要紧工作职责如下:(1)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预算、分解及滚动预算,制定年度及月度财务收支打算,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发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按月就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汇报;(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打算、操纵、按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考核,按月就收入、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报;(3)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及财务治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4)报账审核;(5)审核现金每日盘点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字;(6)财务报表审核;(7)对内外所提供数据及资料审核工作,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三条会计的要紧工作职责如下:(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晰。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中心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做好本职工作。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编制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发觉问题并及时纠正和上报会计主管;(6)编制财务报表;(7)对内外提供各种资料,填报各种数据、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四条出纳的要紧工作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现金治理制度,坚持借款报销签字制度,现金收支做到“手手清”;(2)严格执行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

超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3)严格审核每笔现金收付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建立建全现金出纳各种手工账目,每日应当结账,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确保账实相符;(4)建立建全银行账目,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休假、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经手人和会计主管须在交接表上签字。

第三章预算治理第一条预算编制的原则:财务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打算进展的需要,按照统收统管,精打细算,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第二条预算治理形式:(1)财务草拟预算方案,填报交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报送科技厅批复。

依照省科技厅批复的收支预算,调整预算方案,在提交中心主任讨论,财务按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

(2)各项预算经费在实际支用时,必需依照‘支出治理方法’的规定来办理和完善财务手续,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款项用途,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外,还要同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电话,口信,只言片语的字条等形式作为用款支付的申请。

交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依照规定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核准使用。

(3)经批准后的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4)凡未列入年度预算,临时发生而又确需开支的项目(不含会议费),由有关部门提出追加打算的书面报告,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5千元以内的项目由财务牵头复议,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执行,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开支或垫支,若有违者,财务有权拒付,并追究审批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四章收入治理第一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治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单位取得收入时必须由财务提供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税收等统一印制票据,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各类收据对外签开。

收入凭证必须顺号使用,不得跳号;作废的凭证,必须同存根一起保存注销。

第五章支出治理第一条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1)以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为支出治理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按有关要求定期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修缮,购置项目,凡符合招标采购规定和要求的,都要实行招标采购。

(3)借款及发票,收据的差不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及差不多要求原始凭证,财务不予受理。

第二条费用开支报销规定(1)一切财产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由综合部及相关部门按打算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凭购物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凭发票入库单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2)各部门订购的业务书籍和各种参考资料(含光盘资料),均需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报销人凭购书发票,办理完入库验收手续后,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3)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收取了会议资料费的,参会者返中心后应将会议资料交资料室保存,报销人持会议资料费发票,经综合部签字验收后,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凡资料未交资料室的,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规定(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借款单”,标明出差事由,线路,到达目的地及所需日程,据此办理款手续,差毕一周内结清账目,一律不得拖欠借款。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途中和住勤补助以及乘座何等交通工具等,均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3)凡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专业培训,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培训费由人事签字后,财务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

(4)出租车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治理,其费用报销审批权限,由中心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接待费用报销规定上级部门来中心检查工作,外单位来中心办事者,各部门视情况予以接待,其接待标准由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五条原始凭证的差不多要求领,借款及发票,收据,入库单等统称为原始凭证,其差不多要求是:(1)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意凭证的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据治理要求,正式发票或收据,应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和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