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制度(XXXX-11-4)

合集下载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转移管理工作,规范技术转移行为,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体系,明确技术转移活动的程序、方法和责任,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技术转移管理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技术转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六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对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第七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管理的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和公布重要的技术转移活动和成果。

第八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制定技术转移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技术转移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技术转移管理的原则第九条技术转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技术转移应当以自愿的方式进行,任何强迫、诱骗、胁迫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二)公平、公正原则。

技术转移活动应当公开、公正,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法合规原则。

技术转移活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四)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技术转移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效益最大化原则。

技术转移应当促进科技成果的最大程度利用和价值实现。

第十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在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时,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加强对技术转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技术转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技术转移管理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省技术转移中心员工办法

省技术转移中心员工办法

员工手册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目录一、治理大纲 (3)二、组织机构 (5)三、财务治理 (7)四、人事治理(暂行) (21)五、绩效治理 (31)六、办公室治理 (35)七、接待治理 (46)八、印章治理 (50)九、档案治理 (52)十、保密治理 (56)十一、安全治理 (58)一、治理大纲1、为了加强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进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爱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治理制度,中心全体职员都必须遵守本治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

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治理”的原则,围绕“发觉、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究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进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进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8、发挥职员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治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明白技术、明白法律、明白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职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职员劳动,为职员制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职责机构应尽快制定并报送改革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改革规定,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实施,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各级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货币化发放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现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担负国家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任务企业的工资管理,有特殊规定的,可一并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7日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围绕推动四川高质量发7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01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01期展,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完善创新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西部技术转移高地。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一、概述技术转移是指将技术、技术资产、技术成果等有形无形的技术要素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技术转移事务,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并最大化地利用技术资源,制定和实施技术转移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二、目的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保护和利用技术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四、管理流程1. 技术转移需求确认在技术转移开始前,需明确转移双方的技术需求和转移目标。

双方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确定技术转移的内容和范围。

2. 技术评估和选择对技术进行全面评估和选择,包括技术的可行性、可转移性、风险等因素。

技术转移双方需明确技术的具体参数和要求,确保技术符合转移方的需求。

3. 签订技术转移协议进一步详细制定技术转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并签订技术转移协议。

技术转移协议应明确技术转移的方式、时间、费用、责任等各方面的内容,并约定技术转移期限和保密协议。

4. 技术转移实施根据技术转移协议的约定,进行技术转移的具体实施。

包括技术交底、培训、设备调试等环节,确保技术的成功转移。

5. 技术转移验收在技术转移实施结束后,进行技术转移验收。

双方通过技术转移验收评估技术转移的结果和效果是否符合预期要求,评估转移后的技术应用情况。

6. 技术转移管理与监督建立技术转移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技术转移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技术转移结果的落地。

包括技术转移的追踪和监督,技术转移成果的评价和利用等。

五、保密措施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

为了保护技术转移的双方的利益,需建立和执行保密协议,包括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义务和约束。

六、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需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随着技术和管理的发展,及时对技术转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服务管理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参与,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技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机密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技术转移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关的技术服务资质和条件,公开承接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第八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技术动态,为技术转移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第十一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程序和内容,严禁变相收费和强制交易。

第三章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第十二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合同管理、实施和服务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先进性。

第十四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客观的标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双方利益平衡。

第十六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有序进行,确保技术的稳定转移和有效应用,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企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技术转移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移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科技成果的转移、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应当坚持创新驱动,鼓励技术转移和创新创造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四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坚持公平竞争,鼓励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共用,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的流动。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技术转移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技术转移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第七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成果共享共用。

第八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原则,加强技术转移成果的跟踪监管,防范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

第九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遵循保护知识产权原则,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技术转移环节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第十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遵循效率优先原则,注重技术转移成果的快速推广,提高技术转移效率。

第十一条技术转移工作应当遵循服务质量原则,加强对技术转移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本企业设立技术转移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技术转移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包括技术转移服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和财务部门等。

第十四条技术转移服务部门负责技术转移成果的征集、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等工作。

第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技术转移工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技术转移成果的经济效益分析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技术转移部门应当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机构的合作,建立技术转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技术转移成果的征集工作。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转移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策略之一。

技术转移是指将技术成果、技术产权或技术服务从技术供应方传递给技术需求方的过程,它可以加速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实现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技术转移业务活动、确保技术转移成果落地和有效运行,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共享,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则、流程和制度。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促进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技术转移已成为企业获取技术优势、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通过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1.科学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基于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确保技术转移活动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规范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规范技术转移活动的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各环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风险和纠纷。

3.激励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设立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供应方与技术需求方积极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转移成果的落地。

4.协同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实现技术转移活动的有机连接。

5.风险控制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明确技术转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风险与挑战,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6.持续改进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注重持续改进和优化,及时根据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技术转移业务管理机构设置(1)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业务管理机构,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组织和管理。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手册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目录一、管理大纲 (3)二、组织机构 (5)三、财务管理 (7)四、人事管理(暂行) (20)五、绩效管理 (30)六、办公室管理 (34)七、接待管理 (44)八、印章管理 (48)九、档案管理 (50)十、保密管理 (54)十一、安全管理 (56)一、管理大纲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发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保护中心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

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围绕“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索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发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8、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员工劳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励员工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员工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 9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长系中心法人代表,理事由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及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推选产生。

综合管理部:承担市州成果对接协调工作,承担对外联系与联络,人事,财务,后勤保障、资产及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战略发展部:承担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管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战略发展研究,政府支持的相关体系内项目的发掘、筛选、撮合、转化等工作;资金管理部:承担基金的日常管理,积极筹备金融体系平台,政府体系外项目的撮合和整理等工作;科技展览部:承担科技厅归口下达的展会任务,探索展览市场化模式,承办重大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承办技术转移高峰论坛、项目签约等活动;技术交易部:承担全省技术合同登记牵头工作,承担全省技术合同交易体系建设,西部技术转移联盟与人才培训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四川省技术转移平台牵头建设工作,转移中心科研项目日常管理,省内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中心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统一预算(包括分项目预算在内)和核算报销制度。

第四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积极为业务开展服务,力争取得较好的财务效益。

第五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建全各项的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地核算、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合理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财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经营活动项目实行项目独立核算,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工作接受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二章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一条岗位任职规定财务岗位任职应符合内部受制制度及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

即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个岗位经办,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分离、票据保管与票据审批相分离,支付与审批相分离,处理业务人员与核算人员相分离,实物管理与帐务管理相分离等。

第十条中心财务部门由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主管之前,其职责由聘任会计兼任承担。

第二条会计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预算、分解及滚动预算,制定年度及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按月就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汇报;(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按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考核,按月就收入、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报;(3)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4)报账审核;(5)审核现金每日盘点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字;(6)财务报表审核;(7)对内外所提供数据及资料审核工作,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三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中心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做好本职工作。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编制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和上报会计主管;(6)编制财务报表;(7)对内外提供各种资料,填报各种数据、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四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坚持借款报销签字制度,现金收支做到“手手清”;(2)严格执行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

超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3)严格审核每笔现金收付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建立建全现金出纳各种手工账目,每日应当结账,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确保账实相符;(4)建立建全银行账目,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休假、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经手人和会计主管须在交接表上签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一条预算编制的原则:财务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计划发展的需要,按照统收统管,精打细算,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第二条预算管理形式:(1)财务草拟预算方案,填报交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报送科技厅批复。

根据省科技厅批复的收支预算,调整预算方案,在提交中心主任讨论,财务按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

(2)各项预算经费在实际支用时,必需依照‘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办理和完善财务手续,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款项用途,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外,还要同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电话,口信,只言片语的字条等形式作为用款支付的申请。

交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根据规定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核准使用。

(3)经批准后的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4)凡未列入年度预算,临时发生而又确需开支的项目(不含会议费),由有关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的书面报告,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5千元以内的项目由财务牵头复议,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执行,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开支或垫支,若有违者,财务有权拒付,并追究审批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一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单位取得收入时必须由财务提供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税收等统一印制票据,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各类收据对外签开。

收入凭证必须顺号使用,不得跳号;作废的凭证,必须同存根一起保存注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一条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1)以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为支出管理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按有关要求定期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修缮,购置项目,凡符合招标采购规定和要求的,都要实行招标采购。

(3)借款及发票,收据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及基本要求原始凭证,财务不予受理。

第二条费用开支报销规定(1)一切财产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由综合部及相关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凭购物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凭发票入库单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2)各部门订购的业务书籍和各种参考资料(含光盘资料),均需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报销人凭购书发票,办理完入库验收手续后,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3)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收取了会议资料费的,参会者返中心后应将会议资料交资料室保存,报销人持会议资料费发票,经综合部签字验收后,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凡资料未交资料室的,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规定(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借款单”,标明出差事由,线路,到达目的地及所需日程,据此办理款手续,差毕一周内结清账目,一律不得拖欠借款。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途中和住勤补助以及乘座何等交通工具等,均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3)凡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专业培训,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培训费由人事签字后,财务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

(4)出租车费用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其费用报销审批权限,由中心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接待费用报销规定上级部门来中心检查工作,外单位来中心办事者,各部门视情况予以接待,其接待标准由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五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领,借款及发票,收据,入库单等统称为原始凭证,其基本要求是:(1)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要求,正式发票或收据,应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和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